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深圳市豆制品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0]47號,以下簡稱47號文)精神,依法規范我區農貿市場豆制品經營場所和設施,完善豆制品經營條件,提高豆制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深圳市豆制品監督管理若干規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182號,以下簡稱182號令)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范圍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持有合法證照并設有豆制品經營場所的農貿市場均納入限期改造及補貼范圍。
限期改造時間: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資金補貼標準
(一)農貿市場實施豆制品檔位改造后,豆制品門店符合47號文規定標準的,按檔位改造后的豆制品門店實際使用面積大小給予相應補貼。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補貼200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二)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購置冷藏銷售設備(按容積1000L左右標準配置)無償供場內豆制品經營戶專門用于銷售豆制品的,按其購置冷藏銷售設備的款項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購置配備使用的,補貼80%,最高不超過10000元/戶;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購置配備使用的,補貼40%,最高不超過5000元/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豆制品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區長盧成燕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副局長盧偉強同志擔任。小組成員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和區財政局、貿工局、食安辦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市場規范管理科,具體負責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應指定一人為聯絡員,并將聯絡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莫真克,電話/傳真:25251161)
(二)宣傳動員。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組織召開本區所有符合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范圍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負責人會議,學習47號文和182號令等文件,進行宣傳發動,鼓勵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按要求進行限期改造。
(三)聯合通告。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公開發布豆制品經營單位限期改造補貼申報通告。
(四)資格初審。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對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申報的豆制品經營單位限期改造的資質、條件、材料等進行核實,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
(五)聯合會審。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貿工局、食安辦等部門組成聯合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的豆制品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考評(現場考評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作出明確的評審結論,并將評審通過的經營單位名單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備案及公示。
(六)發放補貼。
由區財政局依據聯合會審小組評審通過的經營單位名單,落實拔付補貼資金。
一、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范圍
在本區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持有合法證照并設有豆制品經營場所的農貿市場均納入限期改造及補貼范圍。
限期改造時間:2010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資金補貼標準
(一)農貿市場實施豆制品檔位改造后,豆制品門店符合47號文規定標準的,按檔位改造后的豆制品門店實際使用面積大小給予相應補貼。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補貼200元;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改造的,每平方米補貼100元。
(二)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購置冷藏銷售設備(按容積1000L左右標準配置)無償供場內豆制品經營戶專門用于銷售豆制品的,按其購置冷藏銷售設備的款項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其中,2010年12月31日前購置配備使用的,補貼80%,最高不超過10000元/戶;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購置配備使用的,補貼40%,最高不超過5000元/戶。
三、實施步驟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豆制品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副區長盧成燕同志擔任,副組長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副局長盧偉強同志擔任。小組成員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和區財政局、貿工局、食安辦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市場規范管理科,具體負責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的組織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應指定一人為聯絡員,并將聯絡員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莫真克,電話/傳真:25251161)
(二)宣傳動員。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組織召開本區所有符合限期改造及資金補貼范圍的農貿市場開辦單位負責人會議,學習47號文和182號令等文件,進行宣傳發動,鼓勵農貿市場開辦單位按要求進行限期改造。
(三)聯合通告。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和區財政局聯合公開發布豆制品經營單位限期改造補貼申報通告。
(四)資格初審。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對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申報的豆制品經營單位限期改造的資質、條件、材料等進行核實,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
(五)聯合會審。
由鹽田市場監管分局牽頭,會同區財政局、貿工局、食安辦等部門組成聯合評審小組,對通過初審的豆制品經營單位進行現場考評(現場考評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作出明確的評審結論,并將評審通過的經營單位名單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備案及公示。
(六)發放補貼。
由區財政局依據聯合會審小組評審通過的經營單位名單,落實拔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