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質監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并政辦發〔2007〕14號)

   2011-05-11 88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生產監管實施意見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質量,推進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保障城鄉居民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條例》和山西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各級政府、食品監管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力量,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推動食品加工小作坊走整合、規范、特色、品牌發展之路,提高質量安全控制能力。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活動,保障城鄉居民消費健康安全。
 
  二、監管對象及范圍
 
  (一)監管對象:生產加工人員7人以下(持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地處偏遠農村、有固定場所、用傳統工藝生產加工、以手工制作為主或有少量簡單的生產加工工具和簡易生產設施,產品無預包裝或者簡易包裝,直接在本地小范圍銷售的小型食品生產加工單位。
 
  (二)監管范圍:全市范圍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企業。
 
  三、監管職責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工作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小作坊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
 
  (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依法查處無食品生產許可證生產違法行為。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包括前店后廠形式的企業)監管,依法取締無照生產加工、經營食品行為,對無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監督檢查。將小作坊工商營業執照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和衛生部門。
 
  (四)市衛生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管,對小作坊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進行評價審核,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將小作坊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及時通報質監和工商部門。
 
  (五)市公安局:依法查處和參與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食品違法行為、食品食物中毒事故,打擊阻礙國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行為,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監管措施
 
  (一)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實行食品安全問責制,即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負權責,食品小作坊負首責,全面有效監管。
 
  (二)建立四網一體管理機制
 
  1、政府聯動網。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領導下,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地方行政領導負責制,由市、縣、鄉三級政府層層簽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生產責任書,列入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程工作內容和考核指標,在組織上和制度上予以保障。
 
  2、部門互動網。各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小作坊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質量安全監督,實行部門內部層級負責制。以鄉鎮(街辦)為單位劃分責任區,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做到五定(定區域、定企業、定任務、定人員、定責任)。
 
  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辦公室報告小作坊監督和無證無照生產食品的“黑窩點”情況。
 
  3、企業自律網。小作坊要強化質量責任意識,保證食品質量安全,自覺履行《食品安全生產銷售承諾》,把好原料進廠關和產品出廠關,并對食品生產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銷售要限定區域,規范經營,杜絕違法生產銷售行為。
 
  4、社會監督網。新聞媒體要進行廣泛宣傳,引導百姓安全消費。各中小學校和居民社區、村委會要推選出熱心公眾事業、關心食品質量的信息員和協辦員,強化社會公眾監督。
 
  (三)建立健全小作坊監管檔案
 
  食品安全部門要對全市范圍內的食品小作坊進行摸底(包括無證小作坊、小企業),建立健全小作坊監管檔案,通過備案登記,全面掌握小作坊數量、產品種類、生產狀況、信用記錄等情況。
 
  (四)實行開業評估審核制和開業歇業申報制
 
  對新開業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進行開業安全評估審核,在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后15日內,由企業向當地縣(市、區)質監部門提出申請,食品監督人員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現場審查,達到生產條件的,出具書面報告準許生產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意見書。經整改符合生產條件后方可生產。同時對小作坊實行限定區域銷售,限期辦理食品生產許可(QS)證管理。季節性、臨時性生產小作坊開業或歇業,應及時向當地質監部門提出申請。
 
  (五)嚴格規范食品生產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
 
  1、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 “黑窩點”,相關監管部門要依法整治規范或依法取締,并登記造冊,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和食品安全協調領導組辦公室。
 
  2、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在生產環境、生產設備、人員健康、產品檢驗、產品包裝等方面要逐步規范,建立必備的、操作性強的質量管理與質量控制方法。
 
  3、加強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小作坊的監督檢查。
 
  對衛生條件惡劣的小作坊食品加工戶,衛生部門不予衛生許可,達不到衛生標準的小作坊食品加工戶,工商部門不予營業執照年審;小作坊非法排污的,環保部門要予以嚴厲處罰。


 
地區: 山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