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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寧政辦發〔2021〕20號)

   2021-04-20 485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同意,現印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起步之年,做好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會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為努力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的美麗新寧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質量立法推動高質量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和戰略高度,創造性提出了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形成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為行政立法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確立了基本原則,必須將其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進入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要充分發揮行政立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的新特征新要求,自覺將立法工作放在全區工作大局中來考慮、來謀劃、來推進,將自治區黨委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的部署舉措依法落實到位,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生根。要著力抓好重點領域立法,立足我區實際,圍繞寧夏“十四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快推進保障高質量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完善基層治理等領域的立法。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擴大立法公眾參與,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法律、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擁護,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圍繞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促進條例草案、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和六盤山、賀蘭山、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修訂草案。
 
    ——圍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草案。
 
    ——圍繞加強社會治理,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公證條例修訂草案,制定實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辦法、麻黃草管理辦法。
 
    ——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長城保護條例草案。
 
    抓緊做好涉及民法典實施、“放管服”改革、上位法修改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對列入調研論證的立法項目,由起草單位進一步調研論證,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提出調研報告,報送自治區司法廳,為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計劃提供參考。
 
    三、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要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行政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行政立法工作體現黨的主張,反映人民意志,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領、規范、推動改革創新,助推我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需要由自治區黨委研究的立法重大問題,要按照規定向自治區黨委請示報告。
 
    提高立法調研質效。改進立法調研工作,綜合運用實地走訪體驗、明察暗訪結合、網上問卷調查、委托第三方調查等多種形式,了解真實情況。將縣區以下基層作為重點調研地區,將行政管理相對人、利益相關方、基層執法人員等作為重點調研對象,進一步增強立法調研的實效性。在立法資料檢索、意見征集、方案比選、預測評估等方面,依托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提高獲取、運用數據的能力和效率。通過大數據量化分析,全面了解社會關注情況,準確把握決策方案的民意基礎,為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提供客觀數據支撐。
 
    健全論證咨詢機制。對立法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起草單位要堅持通過召開論證會、委托研究等形式開展論證咨詢。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可以引入第三方評估。對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權利義務影響較大、社會普遍關注的立法事項,要根據需要開展立法聽證,合理確定聽證參與人員,強化聽證報告運用。
 
    做好備案審查工作。要切實貫徹“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工作總要求,健全完善備案審查制度,提高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要綜合運用依職權審查、依申請審查等方式,著重對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是否超越權限、是否違反上位法的規定等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依法做出處理。
 
    強化立法效果評估。要建立完善立法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將風險評估作為必經程序,增強前瞻性、主動性和時效性,制定相關風險應對預案,避免因立法引發風險。推進立法后評估工作常態化、規范化,發揮評估成果在修改完善政府規章、改進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清理工作。完善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定期清理規定,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及時開展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時修改、廢止與上位法不一致、與改革發展要求不適應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解決不協調、不統一、不銜接、不一致的問題,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和尊嚴。
 
    四、切實抓好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壓緊壓實責任,高質高效按時完成重點立法項目。各牽頭起草單位要集中力量做好立法審議項目的起草工作,成立起草工作專班,確保按時報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草案送審前要經本單位集體討論研究確定。起草單位在起草過程中遇有立法疑難重大問題要主動與自治區司法廳聯系,因特殊情況,確需暫緩執行相關立法工作計劃項目的,要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各設區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立法工作,對征求意見、送請會簽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要認真研究,及時反饋意見,確保自治區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   1.2021年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7件).doc
 
      2.2021年擬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廢止的地方性法規項目(3件).doc


      3.2021年擬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政府規章項目(2件).doc
 
       4.2021年擬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廢止的政府規章項目(20件).doc
 
       5.2021年擬完成的其他立法項目.doc
 
       6.2021年擬調研論證的地方性法規項目(13件).doc
 
       7.2021年擬調研論證的政府規章項目(6件).doc



 
地區: 寧夏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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