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通知》(滬府辦規〔2020〕7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對《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進行了調整,并于2020年6月22日經市綠化市容局第二十三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0年7月3日
上海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1 | 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將有關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 |
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 | ||||
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 | ||||
2 |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特許獵捕證、未按照特許獵捕證規定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三只以上;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只以上;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等禁用工具10次以上或使用獵套500個以上、陷阱200個以上的或者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0次以上的或者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2次以上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達二只;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一只;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等禁用工具5次以上或使用獵套300個以上、陷阱100個以上的或者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5次以上的或者因違法狩獵被行政處罰過1次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達一只;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等禁用工具5次以下或使用獵套300個以下、陷阱100個以下的或者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5次以下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3 | 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禁獵(漁)區、禁獵(漁)期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未取得狩獵證、未按照狩獵證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非法獵捕、殺害本市重點保護、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五只以上;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殺害本市重點、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三只以上;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等禁用工具2次以上或使用獵套100個以上、陷阱30個以上的或者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2次以上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
非法獵捕、殺害本市重點保護、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三只以上;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殺害本市重點、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一只以上;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軍用武器、汽槍、毒藥、炸藥、地槍等禁用工具1次或使用獵套50個以上、陷阱10個以上的或者采用夜間照明、火攻、煙熏等禁用方法1次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四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的罰款。 | ||||
非法獵捕、殺害本市重點、三有保護野生動物三只以下;或者沒有獵獲物但使用獵套50個以下、陷阱10個以下的 | 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狩獵證,并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罰款。 | ||||
4 | 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擅自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二種以上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
擅自馴養繁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二種以下的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5 | 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二種以上,或者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四種以上。存在從重處罰情形的,屬情節嚴重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 | |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二種以下,或者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二種以上四種以下。存在從重處罰情形的,屬情節嚴重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 | ||||
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二種以下的。存在從重處罰情形的,屬情節嚴重 | 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 | ||||
6 | 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出售、利用、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涉及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 | 沒收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
涉及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的 | 沒收野生動物或者其制品,并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7 | 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 ||
涉及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罰款。 | |||||
涉及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 |||||
8 | 未經批準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從境外引進野生動物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未依法實施進境檢疫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引進瀕危野生動物名錄附錄一野生動物10只以上,或者附錄二野生動物20只以上,或者非附錄野生動物200只以上 | 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引進瀕危野生動物名錄附錄一野生動物5只以上10只以下,或者附錄二野生動物10只以上20只以下,或者非附錄野生動物100只以上200只以下 | 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引進瀕危野生動物名錄附錄一野生動物5只以下,或者附錄二野生動物10只以下,或者非附錄野生動物50只以上100只以下 | 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引進非附錄野生動物50只以下的 | 沒收所引進的野生動物,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9 |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被責令限期捕回者承擔。 | 放歸引進瀕危野生動物名錄附錄一或者附錄二野生動物物種,或者非附錄野生動物15只以上 | 責令限期捕回,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放歸非附錄野生動物15只以下的 | 責令限期捕回,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 |||||
10 |
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涉及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制品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 | 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涉及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制品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 | 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涉及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制品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 | 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 |||||
涉及三有保護野生動物或其制品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 | 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序號 | 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裁量標準 | 備注 | |
適用情形 | 處罰幅度 | ||||
11 | 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考察、拍攝的資料以及所獲標本,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 存在從重處罰情形或者涉及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 沒收考察、拍攝的資料以及所獲標本,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 |
涉及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 | 沒收考察、拍攝的資料以及所獲標本,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罰款。 | ||||
12 | 未經許可、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3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沒收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 未經許可、超范圍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二種以上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其超越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 |
未經許可、超范圍馴養繁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二種以下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沒收其超越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吊銷馴養繁殖許可證。 |
備注:
1.“三有”野生動物是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所稱“以下”不包括本數、“以上”包括本數,所稱“至”,下限包括本數,上限數不包括本數,若是最高一檔處罰則包括上限數。
3.本裁量基準所稱“從輕處罰情形”、“從重處罰情形”參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13〕32號)確定。
4.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的通知》(滬府辦規〔2020〕7號),本裁量基準所涉違法行為以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為目的的,依法從重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