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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海南省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 (瓊衛辦監督發〔2020〕1號)

   2020-05-25 284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綜合執法局,洋浦開發區衛生健康委,委醫療健康管理服務指導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健康委、綜合執法局,洋浦開發區衛生健康委,委醫療健康管理服務指導中心: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國衛辦督查函[2020]262號)和省衛生健康委《2020年綜合監督工作要點》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我委結合國家下達的抽查任務,制定了我省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4.13”講話精神,探索改革監管模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全面推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開展案例評查和專項稽查,規范執法行為,將執法辦案作為監督機構的主責主業,加大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醫療衛生執法監督力度,全面提升監督執法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二、監督抽查內容
 
  (一)學校、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管理情況;
 
  (二)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離措施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況;
 
  (三)消毒產品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生產經營情況;
 
  (四)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放射診療機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母嬰保健以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依法執業情況;
 
  (五)2019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被行政處罰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
 
  (六)鞏固落實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長效工作機制,對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溝通協調,明確任務分工。今年是我省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一年,各市縣衛生監督機構改革進入轉隸調整期,人員思想波動大,如不提前做好工作,容易造成行政執法斷檔。各市縣要嚴格按照《中共海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理順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與市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關系的通知>瓊編辦〔2020〕37號》要求,主動溝通協調,理清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依托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建立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制定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做到行政執法事項不斷檔,確保實現無縫對接。
 
  (二)依照時間節點,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各市縣要按照抽查計劃規定的時間,完成的任務量組織開展工作,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檢任務的,應及時上報省衛健委同意后再行調整,也不得擅自刪除執法檢查對象底擋信息,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省衛健委進行統一操作刪除。抽查任務中涉及到的檢測任務,原則上由當地疾控機構承擔,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檢測機構承擔。原由省監督總隊組織的抽檢任務,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全部交由市縣組織抽檢,主要涉及(附表3)生活飲用水衛生抽檢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及(附件4)涉水產品抽檢的水質處理器抽檢任務。
 
  (三)注重隨機監督抽查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1、各市縣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務,避免被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的嚴肅性。
 
  2、各市縣要將傳染病防治監督抽查工作與醫療衛生機構傳染病防治分類監督綜合評價工作相結合,對抽取的單位應當采取分類監督綜合評價方式進行檢查。針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加大醫療廢物處置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檢查力度,要及時將綜合評價結果通報給本級業務管理部門。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范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3、各市縣除完成計劃外,要結合地方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監督執法工作,有效維護群眾健康權益。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機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四)加強督導,及時上報抽檢結果。
 
  1、各市縣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行政執法文書送到不到未履行未結案等情形)等4類。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定改正和無法聯系的信息,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2、各地要按照計劃的要求,通過衛生健康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附件1-4)。我委將適時對各市縣開展工作的情況進行調研督導,對工作開展不力,不能按時完成的市縣,我們將情況通報給市縣政府,督促抓好落實。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我委聯系。
 
  聯系人:綜合監督處  黃三喜  胡娟
 
  聯系電話:65391778
 
  附件:1、2020年公共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2、2020年傳染病防治和消毒產品國家隨機監督 抽查計劃
 
  3、2020年醫療衛生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
 
  4、2020年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國家隨機監督 抽查計劃
 
  海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附件列表:
 
     2020年國抽計劃附件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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