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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的通知 (蘇農規〔2020〕6號)

   2020-07-09 456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已經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已經省農業農村廳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2日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發


    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品牌強農、營銷富民工程,加大江蘇農業品牌培育力度,健全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努力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江蘇農業品牌,促進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和鄉村振興,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推進品牌強農的意見》(農市發〔2018〕3號)和《省政府關于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走在前列的意見》(蘇政發〔2020〕19號)等精神,結合江蘇實際,制定本目錄制度。


    第二條  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是研究制定農業品牌評價標準,依據標準征集建立省級農業品牌目錄,并對目錄品牌進行管理、推介和保護的制度安排,包括目錄制度建立的組織與職責、目錄品牌征集的標準與程序、品牌建設的扶持、推介與保護等內容。


    第三條  本目錄制度的江蘇農業品牌,是指在江蘇省域范圍內農業生產者或經營者在其農產品或農業服務上使用的用以區別其它相同和類似農產品或企業的名稱及其標志。主要包括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


    第四條  江蘇農業品牌目錄制度堅持尊重市場規律、強化政府引導、注重協同推進、加強動態管理等原則,分類別分階段實施。


    第二章  目錄制度建立的組織與職責


    第五條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成立農業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全省農業品牌培育發展、宣傳推介以及省級農業品牌目錄的征集、建立和管理等工作,加強與省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指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市場與信息化處。


    第六條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組建江蘇省農業品牌與市場建設專家庫,對農業品牌建設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提供智力支撐和決策參考、參與江蘇農業品牌成果的科普宣傳與推介工作。


    第七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重視農業品牌建設,培育塑強知名農業品牌,組織發動品牌主體積極申報入選省級農業品牌目錄,切實做好資料審核、監管保護、宣傳推介等工作。


    第三章  目錄品牌征集的標準與程序


    第八條  省級品牌目錄先在農產品產品品牌、區域公用品牌上推選建立,征集范圍包括糧油、畜禽、水產、果蔬、食用菌、茶葉、中藥材、蠶桑、蜂蜜等類別的農產品及其初加工產品。


    第九條  本目錄制度的農產品產品品牌,是指在農產品及其初加工產品上使用的,用于區分其他相同和類似產品的名稱、術語、象征、符號及其組合等標志。征集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主體條件。申報主體應在江蘇省內依法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至少獲得設區市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等稱號之一;具有品牌管理運營團隊,擁有品牌發展規劃,有完整的品牌培育體系或制度,注重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廣和保護。


    (二)品牌條件。申報品牌已經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并連續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標注冊人為品牌持有者;擁有鮮明的品牌標志、標識語等。同一主體僅限申報一個主導產品品牌。


    (三)產品條件。產品質量高,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實現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產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場交易行為,原則上年銷售額達2000萬元以上。對一些特色、小宗農產品,其年銷售額條件可適當降低。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本目錄制度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個具有特定自然生態環境、歷史人文因素的區域內,由相關組織所有,由若干農業生產經營者共同使用的農產品品牌。征集的基本條件包括:


    (一)主體條件。申報主體應為區域公用品牌持有者或被授權實際運營者,在江蘇省內依法設立登記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依規生產經營。注重區域公用品牌形象的塑造、推廣和保護。


    (二)品牌條件。申報品牌由“產地名+產品名(類別名)”構成,取得至少一項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如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標證明(農業農村部的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或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書),且商標(或證書)注冊人為申報主體或授權其他主體申報。擁有科學規范的品牌授權管理辦法,并規范授權。擁有鮮明的品牌標志、標識語等。


    (三)產業條件。產業特色明顯,具有一定規模;產業發展條件好,品牌授權主體至少擁有1個省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農場、高新技術企業、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等稱號之一;產業輻射帶動能力強,能夠與一般農戶建立利益聯結關系,有利農民增收。


    (四)產品條件。產品質量高,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良好農業規范(GAP)認證之一且在有效期內,實現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近三年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產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場交易行為,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


    (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征集:


    (一)品牌市場開拓有力,在國內外市場有較高占有率的;


    (二)品牌美譽度強,擁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獲得相關省級及以上獎項或認證的;


    (三)創新能力突出,擁有重大技術創新成果、承擔過省級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的;


    (四)農產品品牌年銷售額達5000萬元以上、區域公用品牌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


    (五)已經入選中國農業品牌目錄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征集:


    (一)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申報材料;


    (二)近三年品牌產品出現抽檢不合格,發生食品安全、重大生產安全、重大環境污染等事件;


    (三)發生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品牌主體不良信用記錄;


    (四)其它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三條  省級農業品牌目錄建立遵循自愿、公開、公正、公益原則,按照以下程序推選建立:


    (一)品牌主體對照基本條件自愿申報,提供相關資料,報送至當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二)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主體資格、申報資料等進行匯總審核,研究確定推選名單,連同申報材料,報送至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


    (三)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研究確定推薦名單,連同申報材料,報送省農業農村廳。


    (四)廳農業品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的推薦名單,對符合條件的申報資料組織業務部門和相關專家共同推選,形成建議名單。


    (五)對建議名單中的品牌主體進行信用查詢,形成擬公示名單。


    (六)省農業農村廳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入選省級農業品牌目錄并正式發布。


    第十四條  省級品牌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入選品牌應自覺接受監督,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出目錄:


    (一)出現第十二條所列情形;


    (二)品牌產品停產一年(含)以上;


    (三)拒不配合監督檢查;


    (四)消費者投訴較多,滿意度明顯下降,媒體曝光問題較多;


    (五)主體條件、品牌條件、產品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達不到推選基本條件等其他需要退出目錄的情形。


    退出目錄的品牌向社會公開,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五條  省級品牌目錄首輪征集建立從2020年至2022年,每年征集一次。后續征集發布將根據工作實際和發展需要確定。


    第四章  品牌建設的扶持、推介與保護


    第十六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農業品牌建設力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項目建設、規劃指導、資金安排等方面,對入選省級目錄的品牌及相關主體給予大力扶持。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發放以品牌為基礎的商標權和專利權等質押貸款。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加強對入選省級目錄品牌和產品的監管保護,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積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適時開展專用標識使用管理。


    第十八條  優先組織并支持目錄品牌參展省級及以上農業展會等活動。依托各級各類農業展會、展示展銷、產銷對接、貿易洽談等活動,支持入選省級目錄品牌開展專場(專題)推介。


    第十九條  加強對入選省級目錄品牌的宣傳,探索發布品牌產品消費指南,積極引導社會消費,加強與批發市場、電商平臺、大型商超等流通銷售渠道的合作,促進品牌產品與市場緊密對接。


    第二十條  積極構建農業品牌宣傳推介新機制,指導行業協會等開展品牌評價、品牌推選、價值評估、宣傳推介等活動,培育塑強一批江蘇農業大品牌,不斷提升江蘇農業品牌知名度、美譽度和市場影響力。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目錄制度由江蘇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目錄制度2020年8月2日起施行。2017年7月24日原省農業委員會出臺的《江蘇農產品品牌目錄制度(試行)》(蘇農規〔2017〕4號)以及依此文件建立的品牌目錄制度予以廢止。


 
地區: 江蘇
標簽: 品牌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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