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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辦法》的通知 (川市監發〔2019〕99號)

   2020-01-06 812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成檢公司:《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辦法》已經省市場監管局2019年第15次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成檢公司:
 
    《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辦法》已經省市場監管局2019年第1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四川省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深入推進質量對標提升行動,規范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程序,增強“四川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以下簡稱“達標產品”),是指在四川省內生產的工業產品,其質量性能指標達到或超過省市場監管局公告的該類產品的先進指標體系的要求。
 
    第三條 達標產品的認定工作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市(州)市場監管局應鼓勵、引導轄區內相關企業積極參與達標產品認定活動。達標產品認定應遵循企業自愿、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省市場監管局對通過達標產品認定的企業在國家、省級質量品牌評選中優先推薦和考慮。對率先通過達標產品認定的企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規定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達標產品認定技術性工作委托相關技術機構具體承辦,達標產品認定技術審查細則另行制定發布。
 
    第二章  申請
 
    第六條 申請達標產品認定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注冊商標;
 
    (二)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三)產品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有固定的生產基地;
 
    (四)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效,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健全;
 
    (五)產品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內相關標準要求,兩年內產品在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
 
    (六)屬于強制性認證產品或生產許可發證產品的其證書應在有效期內;
 
    (七)結合現行有效的國家、行業、地方標準,按照公布的先進指標體系制定產品執行的企業標準,并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
 
    (八)兩年內沒有因質量、環保、安全等違法行為或事故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
 
    (九)按照提升后的企業標準組織生產的產品應批量生產,并持續投放市場銷售。
 
    第七條 達標產品認定申請材料包括:
 
    (一)《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申請表》;企業如同時申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產品、規格型號認定的須分別填報申請表,并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
 
    (三)法人登記證明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下載的產品執行標準,加蓋企業公章;
 
    (五)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企業標準檢驗后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原件;
 
    (六)屬于強制性認證產品的提供有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復印件,屬于生產許可證產品的提供有效的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質量管理持續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八條  達標產品認定按以下程序申請:
 
    (一)申請達標產品認定的企業應向所在地市(州)市場監管局提出認定申請,報送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二)市(州)市場監管局根據本辦法第六條進行初審;
 
    (三)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市(州)市場監管局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市場監管局上報申請材料,省市場監管局于次年組織實施認定。
 
    第三章 技術審查
 
    第九條 技術審查按以下程序開展:
 
    (一)材料審查。組織專家對申請企業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其企業標準的技術指標是否達到公布的先進指標體系進行審查;
 
    (二)抽樣送檢。申請材料經審查合格的企業,由技術機構組織實物質量抽檢。采取在流通環節或生產環節購買樣品的方式進行抽樣,并委托國家質檢中心、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企業標準全項目檢驗和判定;
 
    (三)現場審查。通過上述審查的企業,省市場監管局組織專家現場審查。審查內容主要為:企業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能力,持續生產穩定合格產品能力等。
 
    第十條 技術機構應根據技術審查結果形成技術審查報告,報省市場監管局。
 
    第四章  認定和復審
 
    第十一條 省市場監管局依據技術審查報告,征求省級相關部門意見后提出擬認定為達標產品的名單,并在省市場監管局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15日。
 
    第十二條 擬認定名單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由省市場監管局認定并公告,有效期為三年。對產生異議的,由省市場監管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答復異議提出者。
 
    第十三條 達標產品的生產企業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出復審申請,向市(州)市場監管局報送《四川省質量對標提升達標產品認定復審申請表》等申請材料,復審工作參照本辦法的認定程序和要求開展。逾期未提出復審申請的,視為放棄達標產品認定稱號。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達標產品生產企業,應保證達標產品質量,關注國際國內標準變化,不斷優化企業標準指標,持續保持產品的高質量水平。
 
    第十五條 省市場監管局應加強對達標產品的管理,對通過達標產品認定的企業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達標產品認定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一)發現申請認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二)出現重大質量、環保、安全違法事件和事故的;
 
    (三)產品質量不能持續保持先進指標體系要求的;
 
    (四)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有不合格記錄的;
 
    (五)半年以上不能持續生產達標產品的;
 
    (六)發生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
 
    (七)宣傳推介活動中擴大達標產品品種范圍的;
 
    (八)復審未通過的。
 
    第十六條 參與達標產品認定的管理人員、考核專家、抽樣人員、檢驗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保守申請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嚴以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審查與認定。對于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 有關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產品檢驗報告。對出具虛假報告的檢驗檢測機構,一經查實,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質量對標提升行動,簡稱質量對標,是指通過與國際國內同行業產品先進標準指標進行對比,找出差距,通過技術創新、加強管理和標準提升等措施提高產品質量水平,達到或超過先進指標體系的實踐活動。
 
    (二)達標產品認定,是指省市場監管局依據本辦法對企業質量對標的產品實物質量水平和質量保證能力進行審查考核,確定其產品性能指標的先進性程度,對達到或超過先進指標體系產品的認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有關的先進指標體系等文件由省市場監管局制定發布。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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