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務局),市教委有關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規范公辦、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以下簡稱“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管理,切實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決定聯合開展全市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以下簡稱“配送企業”)食品安全規范提升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全面摸清全市從事校園食材供貨的配送企業底數的基礎上,從嚴格日常管理、強化食材追溯、推動數字化變革、嚴防食品安全風險、強化應急處置等方面提升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到2025年底,通過標準化、數字化改造提升,打造一批質量可控、安全可靠、家長放心的重點配送企業,構建責任清晰、安全可控的學校食材配送新形態,切實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督促配送企業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1.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配送企業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的相關要求,參考《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指引》(見附件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依法規范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考核,嚴格開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及時防范化解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配送企業應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嚴禁非法“轉包”,不得隨意分包;確需“分包”的,須經招標單位同意后方可實施。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配送企業應加強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全面落實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兩項制度,按要求索取進貨查驗證明文件,確保貨、票相符。配送企業應妥善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鼓勵配送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已建有信息系統進行追溯管理的,可將系統數據對接至市場監管部門相關數字化應用,實現追溯數據實時傳輸;無自建信息系統的,可以通過市市場監管局“重點食品溯源”數字化應用對食材實施線上追溯管理。
3.嚴密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風險。配送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查驗制度,對采購和配送的食材進行票證、感觀查驗并如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票貨不符及感觀性狀異常的食品不得入庫或配送。鼓勵配送企業配置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食品檢驗機構,對經營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進行快檢。檢測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經營,并主動向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后續處置。鼓勵配送企業將檢測信息通過數字化方式實現與監管部門實時對接共享。
4.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數字化管理能力。鼓勵配送企業通過數字化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勵配送企業在卸貨區、洗揀區、加工區、倉庫、快檢室等關鍵點位安裝具備AI抓拍等功能的高清攝像頭,抓拍留存經營行為畫面;在冷藏冷凍設施、冷鏈運輸車輛接入溫度、濕度監控設備,實時監控運行狀況,確保食品始終處于符合安全要求的溫度、濕度狀態;對配送車輛加裝GPS定位,實時精準掌握運行軌跡。鼓勵企業將物聯感知設備監測信息接入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相關數字化場景,提升管理效率。
5.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應急處置。配送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在經營過程中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向所在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鼓勵配送企業會同學校和供貨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通過桌面推演、現場模擬演練等方式,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有效性,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鼓勵配送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提升企業抗風險能力,更好地維護企業、學校、學生各方合法權益。
(二)全面督促屬地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依法盡職履責
1.動態管理配送企業名單。各區縣教育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做好大宗食材集中采購,按照有關規定選擇資質齊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時應當明確供貨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和義務。各區縣教育部門應全面摸清校園食材供貨商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及時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2.持續強化日常安全監管。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對配送企業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等級評定,并嚴格實施頻次化日常監督檢查,督促配送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規范誠信經營。嚴厲查處各類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堅決禁止向學校銷售腐敗變質、假冒偽劣等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嚴格落實處罰到人的規定,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相關問題信息應及時通報屬地教育部門。
3.切實加強日常抽檢監測。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針對校園食堂食材供應企業制定專項抽檢計劃。對配送的糧油、食用農產品、調味品等消費量較大的品種進行抽檢,抽檢發現不合格的,要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校園。
4.定期開展多部門聯合檢查。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教育部門應會同屬地相關部門,按照《重慶市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監督辦法》要求,每學期至少對配送企業開展1次聯合檢查。開展檢查時,可參照《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評估表》(見附件2)對配送企業進行全面評估,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到位,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教育部門對未通過評估的配送企業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等要求或指導學校視情況對其采取暫停供貨、限期整改直至終止供貨資格等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細化方案舉措。配送企業是學校食材的主要供貨來源,是守護校園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充分認識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食品安全規范提升行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務必摸清底數,細化方案,明確舉措,壓實責任,切實加強工作統籌,確保推進順利,且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提升工作合力。要強化部門間聯絡協調,建立部門聯動、信息通報、結果共享等機制制度。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對發現涉及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相關風險、輿情等信息,應及時相互通報,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中發現涉及黨員干部違紀、公職人員違紀線索的,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各區縣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要加大對提升行動的宣傳力度,采取主動上門、點對點交流、集中培訓、媒體外宣等方式廣泛宣傳,引導配送企業主動參與提升行動,主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強與媒體、行業協會和學校、學生、家長的互動,提高公眾知曉度和參與度,不斷鞏固和擴大行動成果。
市市場監管局聯系人:向曾輝,聯系電話:63710331
市教委聯系人:肖貴元,聯系電話:60393043
附件:1.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指引
2.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評估表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慶市校園食材集中配送企業
食品安全管理指引
本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制定,供從事向市內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學校食堂提供食材集中配送服務的食品銷售企業(以下簡稱“配送企業”)參考使用。
一、資質要求
(一)配送企業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信息采集表。僅經營食用農產品的只需要取得營業執照。
(二)配送企業應當在食品經營場所明顯位置設置信息公示欄,公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信息采集表)、食品安全責任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及職責、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信息。
(三)配送企業應主動向服務的學校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二、制度要求
配送企業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崗位培訓制度;
(二)供應商管理制度;
(三)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四)加工經營場所及其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五)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六)食品安全自查(檢查)制度;
(七)應急管理制度;
(八)食品貯存、運輸管理制度;
(九)問題食品處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員管理制度;
三、人員要求
(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配送企業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根據企業規模、產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總監應當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層人員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具備下列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掌握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
(2)具備識別和防控相應食品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3)熟悉本企業食品安全相關設施設備、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4)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并通過考核;
(5)其他應當具備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2.食品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下列職責:
(1)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
(2)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3)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4)負責管理、督促、指導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5)接受和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并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組織整改落實;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承擔下列職責:
(1)督促落實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
(2)檢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管理維護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過程記錄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關資料;
(3)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以及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報告;
(4)記錄和管理從業人員健康狀況、衛生狀況;
(5)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4.配送企業應當按照前款規定,結合企業實際,細化制定《食品安全總監職責》和《食品安全員守則》。
5.配送企業按照本規定無需配備且未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的,食品安全總監職責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企業指定的食品安全員履行。
(二)從業人員
1.配送企業應配備與服務要求和能力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并明確其崗位職責,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從業人員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具備有效的健康證明。
2.配送企業應當組織對本企業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進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專業知識培訓、考核,并對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每年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
3.配送企業應積極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監督抽查考核;對抽查考核不合格,應主動督促相關人員進行再次學習并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應及時停止其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資格。
四、場所及設備設施要求
(一)場所要求
1.選址和環境: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地面應硬化、平坦、防滑,易于清潔消毒,保持環境衛生 整潔,不應有積水。
2.分區:根據配送食品類別、配送能力需求以及作業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合理規劃設置進貨查驗、貯存、整理、分揀、集貨、裝載等室內功能區域,各功能區域劃分明顯,有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作業過程導致食品發生交叉污染。
3.專用操作間:入口要合理設置更衣室和清潔消毒衛生設施。排水系統暢通、便于清潔維護,有防止逆流設計,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等裝置。
4.快速檢測實驗室:建有食品快速檢測實驗室的,可以參照《DB50/T 1126—2021 食品快速檢測實驗室建設指南》進行設置。
(二)設施設備要求
1.配送企業應根據食品品種和作業需要,配備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和監控等設施設備,保持設施設備完好。
2.應配備與作業需要相適應的貯存、整理、分揀、計量、包裝及周轉等設備設施。
3.根據食品貯存需求,應配備冷藏冷凍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校準溫控設施,確保始終處于保證食品安全的運行狀態。
4.根據運輸要求配備冷鏈運輸車輛,可參照《GB/T 40475—2021 冷藏保溫車選型技術要求》相關標準執行。其他運輸車輛應符合食品運輸衛生條件。
五、食品采購要求
(一)采購管理
1.配送企業應嚴格落實供應商管理制度,全面核驗供應商資質及其他證明材料并留存復印件,并對其進行資質、能力評價,符合條件的方可簽訂供貨協議和食品安全承諾書。配送企業應規范建立合格供應商檔案,保持供應商資質材料在有效期內。供貨商應相對固定。
2.加強供貨商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生產經營場所,對供應商履約、質量保證等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不符合要求的應終止合作。
3.臨時采購的,應索取相關購貨憑證并做好記錄,記錄內容包括銷售者名稱、地址、采購時間、采購數量及批次、保質期等。
4.配送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記錄臺賬,并保存相關憑證。采購食品,應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采購食用農產品,應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5.食品的進貨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食用農產品進貨記錄和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 6 個月。
(二)進貨查驗
1.配送企業在收貨時,應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相關證明。食品合格證明文件根據食品品種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進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應有符合要求的中文標簽,對應批次入境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及隨附合格證明材料,確保每批次貨證相符。
(2)采購食用農產品:從基地直采的食用農產品應具備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他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文件等,從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采購的還應查驗該市場或市場銷售者提供的對應批次銷售憑證。
(3)采購按規定需要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的肉類:應查驗對應批次有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購豬肉,應查驗并留存“兩證兩章”(即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動物產品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和非洲豬瘟檢測報告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規定的證明材料;采購禽肉,應查驗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腳環標識;采購其他肉類及肉禽制品,應查驗并留存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等。
源頭供應和自行采購的食用農產品,應查驗檢測報告并確認符合下列要求: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采購的鮮(凍)畜、禽產品應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的要求;采購的鮮(凍)動物性水產品應符合《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的要求;其他鮮(凍)食用農產品應符合相應的食品質量安全標準要求。
(4)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應查驗包裝完好狀態、對應批次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等合格證明文件,有效保質期不宜低于 2/3。
2.收貨人員應對食品的感官性狀等外觀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查驗。外觀質量安全狀況根據食品品種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食用農食品(除畜禽肉外):外包裝無破損,無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況。
(2)預包裝食品:外包裝無破損,無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況。
(3)散裝食品:無異味、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況。
(4)畜禽肉:無異味、感官異常等情況;豬肉背面有動物檢疫驗訖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 。
3.進貨查驗合格的,根據供應商送貨清單核驗食品產地信息、供應商信息、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進貨日期等,記錄并予以入庫。
4.進貨查驗不合格的,應對該批次實行退貨,督促供應商采取無害化措施進行處置。
六、食品貯存要求
(一)溫度: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貯存溫度應控制在合理區間,且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溫度范圍。一般情況下應保持常溫區≤35℃;恒溫庫15℃~25℃;冷藏庫0℃~10℃;冷凍庫≤-18℃。
(二)分區:配送企業應根據食品種類、規格、批次、質量狀況等的不同合理規劃庫位。應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離地離墻存放,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不應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三)標識:食用農產品和散裝食品的標識應能區分食品名稱、保質期、貯存日期、生產者或供應商的名稱或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
(四)設施設備:食品貯存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不得混用。
(五)出庫:配送企業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定期巡查庫存產品的保質期限,分開存放并標識有效保質期低于 1/3 的食品,及時處理感官性狀出現異常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食品配送要求
(一)安排。配送企業應記錄客戶的采購需求,與客戶確認食品名稱、數量、質量等級、產地、配送時間、簽收地點等訂單信息,客戶的特殊要求應予以注明。根據配送訂單,制定食品組配、食品運輸、交接簽收等計劃,根據先急后緩、同票同車等原則合理安排配送車輛。針對臨時訂單,應結合庫存情況制定零星采購、食品組配、食品運輸、交接簽收等計劃,并及時下達給相關人員執行。
(二)整理。所有食品應根據其類型、形狀、特性及防交叉污染需求選用符合相關標準的食品容器或包裝材料包裝,食品標簽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食品盛放容器應安全、無毒、無害,保持清潔,不得混用。工器具應分類管理、分開使用、定位存放,每次使用前后按相關要求進行清潔和消毒。食用農產品的整理應防止產生交叉污染。食品散裝稱重應在獨立操作間進行。
(三)分揀。配送企業應按客戶訂單要求分揀,并做好記錄和標識,標識內容包括食品名稱、質量等級、數量、日期和供應商等信息。宜按食品貯存溫度高低合理確定分揀順序。存放溫度差異較大的食品不應混放,易產生交叉污染的食品應做好分類裝箱或分隔措施。合理控制周轉箱內食品品種、重量和裝箱容量,采取措施避免食品裝運過程中擠壓損壞。
冷鏈運輸食品分揀時,應采取下列控溫措施:采用保溫箱運輸的,應提前對保溫箱進行預冷后裝箱,并采用冰袋或覆冰保冷;采用專用冷鏈運輸車輛運輸的,控制出庫到運輸的時間間隔。食品周轉箱、保溫箱等盛放容器應分類管理、分開使用,每次配送完成后應清潔和消毒。
食品分揀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區及工器具進行清潔和消毒。分揀完成的食品宜采用標準托盤碼放,按食品運輸計劃的發運路線進行分堆、并堆等作業。應根據配送訂單指定專人核對食品品種、名稱、數量等信息。核對發現差錯時,應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
(四)運輸。運輸車輛應采用具有防雨、防塵設施的專用運輸車輛。裝載前應確認運輸車輛類型、性能正常、清潔衛生合格。冷鏈運輸車輛的制冷系統和除霜系統運轉正常、貨艙內無結露產生。應根據食品的運輸溫度要求,提前對冷鏈運輸車輛的貨艙等進行預冷處理,裝載之前的內溫 應滿足相應食品的運輸需要。委托運輸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服務商,簽訂委托運輸協議明確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和運輸車輛要求。
在裝車時應根據食品重量、體積、耐擠壓程度和特性等合理合筐與疊放。未采用外包裝紙箱包裝的食品,應采用食品周轉箱,按照“先卸后上”與“重下輕上”的原 則放置于標準托盤上,并確保運輸過程中保持碼放穩固。同一運輸車輛運輸不同品類食品及多點裝卸時,應根據食品特性做好分裝、分離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離地存放在符合食品貯存溫度要求的區域。
運輸過程中,應防止運輸過程中產生食品擠壓、雨淋、受潮、暴曬和污染等風險。貨艙門應保持關閉狀態并上鎖。除遇突發事件外,不得在配送交付地之外開啟。貨艙溫度應滿足相應類別食品運輸要求,運輸過程中保持溫度恒定。冷鏈運輸車輛應對溫度進行全程監控,并留存運輸過程溫度監控記錄。
(五)卸貨。工作人員宜穿戴鞋套或使用其他防止食品發生交叉污染的防護工具。做到輕搬輕放,不得任意摔擲,避免食品受到機械性損傷。冷鏈運輸食品卸貨前應查驗并記錄貨艙溫度,卸貨時應減少冷鏈運輸車貨艙門開啟次數和時間。冷鏈運輸車因故中斷卸貨作業,應立即關閉貨艙門,保持制冷系統正常運轉。
(六)交接簽收。應在訂單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接食品,按配送訂單與學校指定收貨人員逐一點驗,記錄配送食品驗收情況,由送貨人、收貨人共同簽字確認,人手一份。交付的冷鏈食品等有特殊貯存要求的食品應向收貨人員做出提醒。肉類食品應提供檢驗檢疫票證,其他食品應提供相應批次檢測報告或其他相關合格證明文件。鼓勵提供電子化票證的在線查詢,不能提供電子化票證的應提供票證或檢測報告、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因延遲配送、食品質量問題、突發情況、漏發少發等原因引發退貨和重新配送時,應及時與供貨學校相關負責人員保持溝通與聯系,妥善處理。
八、質量控制要求
(一)企業快檢
1.配送企業建有快速檢測實驗室并自行開展食品安全快檢的,應合理配置快速檢測設備和檢驗人員。
2.檢測設備和輔助設備應按要求保管、定期維護并及時更新。檢測試劑應按儲存條件儲存,且在保質期內。
3.應制定食品檢測和快速檢測計劃,按要求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應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執行,食用農產品檢測的留樣應不少于48小時。
(二)追溯管理
1.配送企業應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食品追溯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記錄,明確專人及時向供應商索取并保留進貨票據、檢驗檢疫證明等溯源憑證,做好食品追溯相關的記錄。
2.鼓勵配送企業建立和完善具備食品安全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系統。
3.已建有信息系統進行追溯管理的,可將系統數據對接至市場監管部門相關數字化應用,實現追溯數據實時傳輸;無自建信息系統的,可以通過“重點食品溯源”數字化應用對食材實施線上追溯管理。
(三)風險管理
1.配送企業應當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實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定期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自查,記錄自查發現的問題,逐項分析原因并立即進行整改。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督發現的問題,應按期整改并進行報告。
2.食品安全員每日根據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檢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檢查記錄》,對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時上報食品安全總監或者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發現問題的,也應當予以記錄,實行零風險報告。
3.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每周至少組織1次風險隱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研究解決日管控中發現的問題,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報告》。
4.企業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聽取1次食品安全總監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對當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進行工作總結,對下個月重點工作作出調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調度會議紀要》。
5.配送企業應定期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評估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預防和改進措施。鼓勵配送企業每年購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6.鼓勵配送企業入駐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陽光食品app開展“日、周、月”工作,并在線上進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考核。
(四)食品召回
1.發現不安全食品或知悉相關供應商召回不安全食品時,應立即清理、封存、記錄和標識,不得用于配送。
2.發現不合格食品已經配送到學校的,應立即主動通知該批次食品涉及的所有學校立即停止使用并實施召回。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同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
九、其他禁止性要求
(一)人員禁止性要求
1.因食品安全違法被吊銷許可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2.不得任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擔任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
(二)配送品種禁止性要求
禁止配送下列食品: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2.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3.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4.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5.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6.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7.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8.禁止校園食堂加工的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在校園食堂使用的食品。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