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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陽澄湖圍網養殖禁止使用冰鮮魚(海魚)及畜禽動物內臟投喂的通告

   2020-03-13 377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市委常委會關于陽澄湖環境問題整改專題研究部署會精神,保護陽澄湖水源水質,深入推進湖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根據《
    為貫徹落實市委常委會關于陽澄湖環境問題整改專題研究部署會精神,保護陽澄湖水源水質,深入推進湖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規定,決定禁止在陽澄湖圍網養殖區內投喂冰鮮魚(海魚)及畜禽動物內臟。現通告如下:
 
    第一條在陽澄湖水域從事圍網養殖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
 
    第二條各圍網養殖生產單位和個人為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好湖區圍網養殖禁止使用冰鮮魚(海魚)及畜禽動物內臟投喂的職責。
 
    第三條蘇州市陽澄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沿湖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條湖區圍網養殖應當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種植水草、增加螺螄投放,減少外源性餌料投入,保護養殖水體生態環境。
 
    第五條冰鮮魚(海魚)經營者做好冰鮮魚(海魚)經營臺賬,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本通告適用范圍為陽澄湖圍網養殖區域。
 
    第七條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第八條本通告自2020年3月18日起施行。
 
    蘇州市農業農村局
 
    常熟市人民政府
 
    昆山市人民政府
 
    相城區人民政府
 
    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3月12日
 
    詳見附件:關于陽澄湖圍網養殖禁止使用冰鮮魚(海魚)及畜禽動物內臟投喂的通告


 
地區: 江蘇 蘇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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