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于2019年11月29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11月29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等兩部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9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199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06年5月1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二、《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1999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11月29日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廢止《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等兩部
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9年11月29日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1999年3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4年6月28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取消部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06年5月1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根據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11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條款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二、《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1999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于取消或調整部分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審批等項目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5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