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產〔2020〕3號)的要求,我廳正在牽頭組織開展第九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監測不合格企業將予以淘汰。同時,按照農業農村部“退一補一、等額推薦、嚴禁超報”要求,推薦遞補企業。為做好推薦遞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我省企業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須達到以下標準:
1.主營產品。企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應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的70%以上。
2.企業規模。生產、加工、流通型企業總資產1.5億元以上、固定資產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15億元以上。
3.企業效益。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利率為4.15%);產銷率達到93%以上。
4.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小于6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5.帶動能力。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帶動農戶數量不少于4000戶,且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6.競爭能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都處于領先水平,近2年內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件。
7.企業資質。申報企業原則上是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二、推薦原則
在達到國家認定標準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的優先推薦:
(一)屬于糧食及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食用菌、林竹、花卉苗木等優勢特色產業,能夠促進特色產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加工原料主要來自本省,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或牽頭成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增收。
(三)企業規模較大,近年來發展速度較快,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成效明顯。
(四)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能夠發揮較好的保供給作用。
三、推薦名額
每個設區市推薦不超過2個企業,平潭實驗區1個。超報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企業申報時先填寫電子表格《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格式見附件1),待正式確認為遞補企業后再另行分配賬號,登陸農業產業化信息系統(網址:http://115.28.244.170/)填報數據和文字材料。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3000字左右)。說明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情況、帶動鄉村產業發展情況、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對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進行詳細說明)、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情況、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情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等。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財務會計報表)。相關會計報表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蓋騎縫章,或在每頁蓋章。集團公司應提供集團財務合并報表說明。
5.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由企業的開戶行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出具,具體說明2018—2019年企業有無銀行資信方面的問題。
6.縣級(含)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情況證明。需要說明3年內(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企業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
7.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說明2018—2019年企業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8.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說明2018—2019年企業帶動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數、帶動農戶增收數等情況。
9.企業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說明2018—2019年企業享受到的財政、稅收、信貸、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況。
10.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2000字左右)。說明2018—2019年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包括:①企業帶動產業扶貧情況(對帶動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如所在地、產業規模、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模式和數量等);②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③保障員工健康和福利的責任;④保護環境的責任;⑤參與慈善事業的責任等。
同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填寫《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時,帶動的農戶數量應與證明材料顯示的數量一致。
2.如獲得以下認證或榮譽,需附上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獲得出口備案,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榮譽,通過ISO9000、HACCP等質量認證。
3.集團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盡可能地反映整個集團全貌和主要實業、主要地域的情況。已更名的企業需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材料、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業與原企業關系的說明。上報監測材料時使用的企業名稱及企業公章,應與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一致。
4.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掃描件、彩印件等復制件,應在復制件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或在材料上加蓋騎縫章,確保上報的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5.企業將以上材料膠訂成冊后(勿用其他裝訂方法),一式2份送省農業農村廳,其中一份為原件(正本)。
五、有關要求
1.請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抓緊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務必于6月31日前連同遞補企業材料送(寄)達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2.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3.設區市要對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把關,在審查企業所報材料內容真實、格式規范的基礎上,對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聯系人:徐愛萍(0591-87806729)、林嵐劍(0591-87846542),郵箱:cyh87846542@163.com,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
附件:
1.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
2.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填表說明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2日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的通知》(農辦產〔2020〕3號)的要求,我廳正在牽頭組織開展第九次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工作,監測不合格企業將予以淘汰。同時,按照農業農村部“退一補一、等額推薦、嚴禁超報”要求,推薦遞補企業。為做好推薦遞補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根據《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我省企業申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須達到以下標準:
1.主營產品。企業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的銷售收入(交易額)應占總銷售收入(總交易額)的70%以上。
2.企業規模。生產、加工、流通型企業總資產1.5億元以上、固定資產5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專業批發市場年交易額15億元以上。
3.企業效益。企業總資產報酬率應高于現行一年期銀行同業拆借利率(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利率為4.15%);產銷率達到93%以上。
4.負債與信用。企業資產負債率一般應小于60%;有銀行貸款的企業,近2年內不得有不良信用記錄。
5.帶動能力。通過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帶動農戶數量不少于4000戶,且從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購的原料或購進的貨物占所需原料或所銷售貨物量的70%以上。
6.競爭能力。在同行業中企業的產品質量、科技含量、新產品開發能力都處于領先水平,近2年內沒有發生質量安全事件。
7.企業資質。申報企業原則上是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二、推薦原則
在達到國家認定標準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條件的優先推薦:
(一)屬于糧食及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產、食用菌、林竹、花卉苗木等優勢特色產業,能夠促進特色產業做強做優做大。
(二)加工原料主要來自本省,與農民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或牽頭成立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能夠有效帶動農民增收。
(三)企業規模較大,近年來發展速度較快,帶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成效明顯。
(四)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能夠發揮較好的保供給作用。
三、推薦名額
每個設區市推薦不超過2個企業,平潭實驗區1個。超報不予受理。
四、申報材料
1.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企業申報時先填寫電子表格《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格式見附件1),待正式確認為遞補企業后再另行分配賬號,登陸農業產業化信息系統(網址:http://115.28.244.170/)填報數據和文字材料。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介紹(3000字左右)。說明企業經濟運行情況、建設原料生產基地情況、帶動鄉村產業發展情況、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對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進行詳細說明)、帶動農民就業增收情況、為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情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等。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業資產和效益情況(財務會計報表)。相關會計報表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蓋騎縫章,或在每頁蓋章。集團公司應提供集團財務合并報表說明。
5.開戶銀行出具的企業資信證明。由企業的開戶行查詢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后出具,具體說明2018—2019年企業有無銀行資信方面的問題。
6.縣級(含)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情況證明。需要說明3年內(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企業有無重大涉稅違法問題。
7.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或其他法定監管部門出具的質量安全情況證明。說明2018—2019年企業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問題。
8.縣級(含)以上農業農村部門出具的企業帶動農戶情況。說明2018—2019年企業帶動農戶的利益聯結方式、帶動農戶數、帶動農戶增收數等情況。
9.企業應享受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說明2018—2019年企業享受到的財政、稅收、信貸、出口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情況。
10.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2000字左右)。說明2018—2019年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包括:①企業帶動產業扶貧情況(對帶動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發展情況進行具體說明,如所在地、產業規模、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模式和數量等);②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③保障員工健康和福利的責任;④保護環境的責任;⑤參與慈善事業的責任等。
同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1.填寫《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時,帶動的農戶數量應與證明材料顯示的數量一致。
2.如獲得以下認證或榮譽,需附上證明材料復印件: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獲得出口備案,建有專門研發機構,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榮譽,通過ISO9000、HACCP等質量認證。
3.集團公司提供的材料應盡可能地反映整個集團全貌和主要實業、主要地域的情況。已更名的企業需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的材料、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更名原因、更名后的企業與原企業關系的說明。上報監測材料時使用的企業名稱及企業公章,應與更名后的企業營業執照一致。
4.企業提供的紙質材料如果是復印件、掃描件、彩印件等復制件,應在復制件各頁面加蓋企業公章,或在材料上加蓋騎縫章,確保上報的復制件與原件一致。
5.企業將以上材料膠訂成冊后(勿用其他裝訂方法),一式2份送省農業農村廳,其中一份為原件(正本)。
五、有關要求
1.請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抓緊篩選符合條件的企業,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務必于6月31日前連同遞補企業材料送(寄)達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2.企業應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不得弄虛作假。如存在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3.設區市要對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把關,在審查企業所報材料內容真實、格式規范的基礎上,對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聯系人:徐愛萍(0591-87806729)、林嵐劍(0591-87846542),郵箱:cyh87846542@163.com,地 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

1.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
2.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填表說明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