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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優化食品經營準入服務的通知 (陜市監發〔2019〕268號)

   2020-01-14 747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神木市、府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精
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西咸新區、神木市、府谷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精神,營造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要求,以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精神,結合我省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管實際,現就深入推進我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總結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增加食品經營“告知承諾制”改革的試點區域,擴大試點工作的覆蓋面,為在食品經營環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加快推行電子化審批,不斷完善許可工作體系,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繼續推進“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一)定義。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專指食品銷售環節)申請,許可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許可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承諾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二)試點范圍。根據國家市場總局關于承諾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食品銷售監管實際,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以下幾類情況在市轄范圍內,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形式的食品經營許可。
 
    1.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
 
    2.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3.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三)試點區域。經過充分調研和征求有關地市意見,省局決定在漢中市繼續推行“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同時今年將增加西安市、銅川市為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試點市,繼續深入推進我省的改革試點工作。
 
    (四)辦理流程。試行“告知承諾制”食品經營許可的有關市及縣(區),相關許可部門應執行以下基本工作流程。
 
    1.書面告知。通過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和許可事項的準入條件、辦理流程、違反承諾責任等。
 
    2.提交申請。申請人根據《食品經營申請人承諾制經營許可自查表》開展自查,若沒有承諾制禁止事項,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并依法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方可提交申請。具體提交:
 
    (1)許可申請書;(2)《承諾書》及《自查表》;(3)許可證正本、副本(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4)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許可部門在線獲取)。
 
    3.受理審批。受理人員當場對申請人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當場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當場或5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告知申請人改由一般程序申辦。
 
    4.證后檢查。對于以承諾制程序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應在20日內,進行現場核查,以確認符合食品許可相關要求,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于不需現場核查類事項,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并嚴格加強事后監管。
 
    (五)違反承諾的處理。發證后的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2.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食品監管綜合網絡系統等媒介上曝光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行為。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
 
    三、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
 
    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各地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切實簡化許可程序,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一)簡化申請材料。原則上能夠在線獲取核驗的資料,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或僅提供復印件用于核對企業信息,如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以下材料由申請人提供:
 
    1.許可申請書;
 
    2.許可證正本、副本(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3.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許可部門在線獲取);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5.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變更企業法人除外)。
 
    (二)公示許可條件。許可條件應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或者縣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的網站上予以公示。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縮短審批時限。
 
    1.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6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根據地方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許可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和發證時限。
 
    (四)推廣網上辦理。
 
    各地市要依托省局網上綜合業務系統,加快實施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網上辦理業務,縮短食品許可網上辦理時效。市縣各級部門要按照工作職責,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數據庫與相關市場主體數據庫信息互通共享,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不斷提高許可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市要進一步明確食品經營許可事權劃分,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制定和細化落實改革任務的實施細則,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要加強對縣(區)級及以下一線許可工作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細化審查要求,統一執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認真梳理許可審查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確保改革的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指導。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針對性指導,支持各地積極推行申請人可提前咨詢等服務,明確辦結時限。要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加強宣傳指導,可通過行政受理窗口、政務網和政務微信等形式,公布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以及適用范圍、辦理流程、許可要求、承諾書式樣、法律責任等相關信息,印制、派發相關辦事指南,切實提高各項改革措施的知曉率和透明度,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三)細化政策措施。各地市可結合當地食品監管工作實際,制定和細化落實承諾制以及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要求。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試點地市可根據食品經營的監管狀況,適當放寬和調整“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未納入省局試點區域的其它地市,在對照要求認為具備試點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向省局提出備案后,按照要求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
 
    (四)總結試點經驗。“告知承諾制”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部署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措施,試點推行承諾制的地市要高度重視,及時開展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收集掌握社會各方意見建議,及時協調解決推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并不斷優化許可程序,提高辦事效能,服務于民,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共性問題,以及一些好的思路和做法應及時報送省局,便于下一步深入研究和推廣。
 
    附件:1.承諾制許可告知書
 
    2.申請人承諾書
 
    3.申請人承諾制許可自查表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40-84〔2019〕13號)
 
    附件1
 
    承諾制許可告知書
 
    一、適用范圍
 
    (一)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限僅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
 
    (二)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三)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二、辦理條件
 
    (一)申請人資質
 
    申請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申請人承諾制申辦的資質條件:
 
    ⒈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近五年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3.近三年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經營經營許可而被原發證的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相關許可的;
 
    4.近一年因違反食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而被處予罰款以上(含罰款)行政處罰的;
 
    5.近一年的日常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的(新辦的不適用);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二)許可條件
 
    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變更企業法人除外);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提交材料
 
    (一)許可申請書;
 
    (二)《承諾書》及《自查表》;
 
    (三)許可證正本、副本(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四)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許可部門在線獲取)。
 
    四、違反承諾的處理
 
    發證后的監督檢查中發現許可申請人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并知悉以上內容。
 
    申請人(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申請人承諾書
 
    本企業(或單位、個人)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屬于下列情況之一:
 
    1、從事預包裝食品銷售(適用核發新證);
 
    2、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適用變更、換證)。
 
    經自查,本企業(或單位、個人)符合《自查表》中列舉的經營許可條件。
 
    承諾不符合條件前,不開展經營活動。對不履行承諾所引發的后果,愿意承擔以下法律責任,接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一)不屬主觀故意的,責令限期整改。準予一次整改機會,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屬主觀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約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其他部門依法處理。
 
    (三)在店內醒目位置懸掛《食品經營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接受消費者監督。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申請人承諾制許可自查表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延續,需自查第1--16項;

□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需自查第17--20項;

□變更經營項目的,需自查第11--16項。

自查項目

自查和評價方法

自查結果(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1.經營、貯存場所選址

1.不得設置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動物養殖場所、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與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離。

 

2.經營、貯存場所設置、布局、分隔

2.環境整潔,衛生狀況良好,有良好的通風、采光、照明。

 

3.地面、墻面、頂面應采用不滲水、不吸水、無毒、易清洗材料鋪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應有閉合裝置。

 

4.與生活區分(隔)開。

 

5.食品存放應設專門區域,不得直接接觸地面、墻面,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

 

3.

設備、

設施

6.有相應的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

 

7.配有貨架等擺放設備。

 

8.有合理的設備布局,防止銷售的食品品種間交叉污染。

 

9.食品與非食品、生食品與熟食品有合理的空間和物理隔離。

 

10.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11.申請銷售需冷藏冷凍食品的,需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所需的溫度要求。

 

12.申請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需配備上網設施設備。

 

13.申請散裝食品銷售的,需配備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銷售散裝熟食,需配備符合條件的密閉立體售賣熟食柜。

 

14.申請預包裝食品拆封、 簡單加熱銷售的,需配備相應的清洗、加熱、保溫設備設施。

 

15.申請銷售特殊食品(含兼營保健食品)的,需劃定銷售專區或專柜,有提示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及輔食的,經營場所還應當配備必要的信息化設備。以滿足重點食品電子追溯系統的實施條件。

 

4.

人員

管理

從業

限制

16. 銷售直接入口食品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證明。

 

17.要變更的人員是否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18.要變更的人員是否自申請之日起前五年內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19.要變更的人員是否自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因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而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處罰。

 

20.要變更的人員是否自申請之日起前三年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撤銷許可、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處罰。

 

經本人認真逐項自查共 項,符合 項,不符合 項,不適用(合理缺項 項,

本單位□符合□不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要求。

自查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1、項目中的內容有部分不符合,則作為不符合。除不適用(合理缺項)外,自查項目須全部符合,才能認定為符合食品經營許可要求。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
 
    進一步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
 
    優化食品經營準入服務的通知》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在全國范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關指示精神,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通知要求,結合我省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管實際,就如何進一步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有關工作,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優化食品經營準入服務的通知》。
 
    二、起草依據
 
    1.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2.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
 
    3.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快推進我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陜藥監發(2018)4號)
 
    三、起草過程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于2018年11月,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根據總局的通知精神,陜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30,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我省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陜藥監發〔2018〕4號),就我省的食品經營許可改革有關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體的實施步驟和要求,并確定在漢中市試點推行“告知承諾制”改革工作。
 
    省市場局成立以來,為了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家市場總局的相關改革要求,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食品經營環節健康發展,根據省局處室職責分工,食品流通處組織相關人員,深入漢中市及城固縣,對食品經營許可的改革情況,特別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試點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研究,充分肯定了漢中市在試點工作中取得的成績,總結了試點工作中經驗和做法。食品流通處經過反復研究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的改革十分重要,但是前提是一要與國務院、國家市場總局的要求保持一致,二要切實保障機構改革過程中流通環節的食品質量安全,改革應積極穩妥,不能一蹴而就。根據上述改革的基本原則,確定今年繼續深入推進許可改革,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的試點范圍,并起草完成了本《通知》。
 
    四、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1.工作目標;2.繼續推進“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3.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4.工作要求。
 
    包括三個附件:
 
    1.承諾制許可告知書
 
    2.申請人承諾書
 
    3.申請人承諾制許可自查表
 
    五、幾點說明
 
    1.考慮到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涉及到數量眾多的企業,而食品安全關乎千家萬戶的健康,需要穩步推進。為了保證改革工作的延續,漢中市繼續作為改革的試點地市,積累和總結經驗,為全省許可改革提供依據。
 
    2.優化許可工作程序,縮短審批時限,對全省各市的改革要求是一致。而關于許可“承諾制”改革的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探索逐步推進。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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