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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津市場監管食產〔2017〕22號)

   2017-03-22 890
核心提示:各區局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的總體要求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有關規定,按照
各區局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的總體要求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有關規定,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著力構建監督檢查體系,繼續抓好體系檢查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市市場監管委對《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規范(試行)》,并經市市場監管委2017年第3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1.   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規范(試行)
 
  2.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
 
  3.   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通知書
 
  2017年3月21日
 
  天津市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規范(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完善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問題整改監督工作機制,監督食品生產企業有效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組織對全市獲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開展的證后審查工作。
 
  第三條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委)按照預防為主、問題導向、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的原則,指導各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在全市范圍內隨機選取監管人員對重點食品生產企業實施證后審查,并組織制定相關工作規范。
 
  第四條  各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和天津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中心(以下簡稱市審查中心)負責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五條  證后審查的重點是企業年度內生產許可條件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生產過程控制情況等內容;對于年內申請食品生產許可(含變更或延續),并通過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的企業,還應審查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六條 證后審查采取一表三隨機的方式(即統一審查表格,隨機確定審查時間、隨機確定審查人員、隨機確定被審查對象),對企業開展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監督企業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區市場監管局應會同市審查中心按照本市食品監管工作部署,結合本轄區監管工作需要,對轄區內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審查,原則上對每家企業五年內至少審查一次。
 
  第八條  對符合以下情形的高風險食品企業適當加大證后審查頻次:
 
  (一)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白酒、肉制品、食用油、其它食品、復配食品添加劑等獲證生產企業;
 
  (二)在國家及本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不合格產品,經確認屬實的;
 
  (三)在國家及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中檢出問題樣品,風險較大的;
 
  (四)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
 
  第九條  各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隨機抽取本轄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制定證后審查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每季度末將下季度證后審查季度計劃書面通知市審查中心,并做好證后審查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條  市審查中心應匯總各區市場監管局報送的證后審查季度計劃企業名單,按照工作時限要求,統籌安排,制定月度證后審查工作計劃,并會同相關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市審查中心應隨機確定證后審查日期,并提前三日通知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同時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員數據庫中隨機選取2~3名證后審查人員。
 
  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證后審核通知后,應在本局全部食品生產監管人員范圍內隨機選取2~3名證后審查人員(至少其中一名為科級干部),會同市審查中心選取的審查人員組成證后審查工作組,并負責向審查工作組提供被審查企業的生產許可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中一名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為組長,一名審查員為副組長。必要時可聘請財務、信息化等方面的專家參與審查。
 
  每家企業證后審查工作時間一般為1~2天,具體時間由組長根據審查工作需要確定,必要時可適當延長1天。
 
  第十三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在開展現場審查工作前,應按照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要求擬定現場審查工作方案,包括人員分工、審查重點等內容,確保審查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第十四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應持區市場監管局簽發的證后審查工作通知書前往企業開展現場審查工作。
 
  證后審查工作組進入企業后,應召開會議,介紹雙方人員,說明審查工作目的、程序、時間及相關工作要求,告知被審查企業應當配合的事項。
 
  第十五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應根據審查工作要求,采取聽取企業匯報,查閱企業記錄及賬目、票據,詢問企業員工,核查生產現場,考核企業檢驗能力,核算成品及所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數量,核對企業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方式開展審查工作。
 
  第十六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應在組長組織下,研討、匯總審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并將問題情況與被審查企業進行溝通,填寫《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
 
  審查工作組、被審查企業應在《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上簽字、確認。《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一式3份,市審查中心、區市場監管局、企業各留存1份。
 
  第十七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現場審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未對生產許可現場核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以及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問題的,應立即通知轄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應在完成現場審查工作后10日內,匯總本次審查工作整體情況(包括發現的問題,分析產生的原因,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形成證后審查分析報告。
 
  第十九條  市審查中心應做好證后審查工作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分別于每年7月和12月向市市場監管委報送證后審查半年工作綜合分析報告和全年工作綜合分析報告。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條  區市場監管局、市審查中心應建立證后審查人員數據庫,加強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市審查中心選取證后審查人員時應遵循回避原則,即參與被審查企業最近一次生產許可現場審查的人員,原則上不得參加本次證后審查工作。
 
  第二十一條  為保障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質量,證后審查工作組原則上不得將審查工作計劃提前通知被審查企業,工作上確有必要的可提前1天通知企業。
 
  第二十二條  證后審查人員應當按照本規范規定的工作程序、時限要求及其它相關規定實施證后審查。實施現場審查時,應向被審查企業出示相關證件。
 
  第二十三條  證后審查人員應當嚴格保守被審查企業的商業秘密,嚴禁將企業的信息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獲取不正當利益,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工作,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向企業推銷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不得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  證后審查工作組應及時將《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移交轄區市場監管局,轄區市場監管局應嚴格依法查處證后審查發現的問題,將《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情況記錄表》及企業整改材料進行歸檔,并及時上傳到食品生產監管系統。
 
  第二十五條  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食品生產企業證后審查工作經費保障,確保證后審查工作有序開展。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濱海新區市場監管局可參照本規范,對本轄區獲證食品生產企業開展證后審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規范由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食品生產企業證后核查審計工作規范(試行)》自行廢止。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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