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2010年上海世博會將于5月1日至10月31日舉行。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通知》(皖政辦秘〔2010〕4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保障世博會期間我市蔬菜、生豬等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世博會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上海世博會是一次世界性盛會,不僅是上海的大事,也是全國的大事。確保世博會期間農產品充足供應、安全可靠,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成功舉辦世博會的重要條件。近年來,上海一直是我市重要的農產品銷售地。上海市政府已從4月1日起,對所有進滬的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全面實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十分嚴格。因此,各級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世博會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充分認識到這是檢驗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一次機會,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工作,確保世博會期間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積極組織安全優質農產品供應上海
省已將我市阜南縣、臨泉縣的無公害辣椒、南瓜生產基地,潁泉區聞集鎮良種豬場、臨泉縣種豬場列入供滬備案基地。對尚未列入備案但符合條件的農產品也可以進入上海市場。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要迅速排查摸底,將符合供滬條件的蔬菜、生豬等農產品生產基地登記造冊,并于4月20日前分別報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備案。要積極引導、大力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生產基地進滬銷售農產品,重點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市級以上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和規?;a的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供滬。對供滬蔬菜、生豬及其產品全面建立產地準出制度,做到有標貼標、無標隨附檢測報告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開具的產地(檢疫)證明,到上海市指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三、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抓好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工作。一要大力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堅決杜絕在生產中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行為,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全面推行生產可追溯制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二要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要進一步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養殖主體的動物防疫責任,著力構建動物防疫長效機制,健全防疫體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三要加強農產品檢驗監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養殖大戶開展產品自檢或委檢,同時,對登記造冊的供滬農產品基地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四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有關部門要互通信息,對出現的問題快速反應和處置,并取消有關地方供滬農產品基地資格。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并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檢測和監管等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對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生產指導,落實產地準出、檢驗檢測、包裝標識等制度。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有關供滬農產品基地和企業要確定質量監管員,切實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落實,確保農產品質量控得住、管得準、措施嚴、不出事。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0年上海世博會將于5月1日至10月31日舉行。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通知》(皖政辦秘〔2010〕4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保障世博會期間我市蔬菜、生豬等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世博會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
上海世博會是一次世界性盛會,不僅是上海的大事,也是全國的大事。確保世博會期間農產品充足供應、安全可靠,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確要求,也是成功舉辦世博會的重要條件。近年來,上海一直是我市重要的農產品銷售地。上海市政府已從4月1日起,對所有進滬的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全面實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十分嚴格。因此,各級政府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世博會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充分認識到這是檢驗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的一次機會,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工作,確保世博會期間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二、積極組織安全優質農產品供應上海
省已將我市阜南縣、臨泉縣的無公害辣椒、南瓜生產基地,潁泉區聞集鎮良種豬場、臨泉縣種豬場列入供滬備案基地。對尚未列入備案但符合條件的農產品也可以進入上海市場。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要迅速排查摸底,將符合供滬條件的蔬菜、生豬等農產品生產基地登記造冊,并于4月20日前分別報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備案。要積極引導、大力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生產基地進滬銷售農產品,重點組織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市級以上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和規?;a的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供滬。對供滬蔬菜、生豬及其產品全面建立產地準出制度,做到有標貼標、無標隨附檢測報告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開具的產地(檢疫)證明,到上海市指定的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三、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抓好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工作。一要大力推廣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技術。引導農產品生產者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堅決杜絕在生產中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行為,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全面推行生產可追溯制度、安全間隔期和休藥期制度,切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二要抓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要進一步加強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落實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養殖主體的動物防疫責任,著力構建動物防疫長效機制,健全防疫體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預警和應急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三要加強農產品檢驗監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植、養殖大戶開展產品自檢或委檢,同時,對登記造冊的供滬農產品基地加大監測力度,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四要嚴格執法檢查。對于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相關單位或個人及時進行整改。有關部門要互通信息,對出現的問題快速反應和處置,并取消有關地方供滬農產品基地資格。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供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協調機構,明確專人負責,并保證必要的經費用于檢測和監管等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對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生產指導,落實產地準出、檢驗檢測、包裝標識等制度。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責任,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有關供滬農產品基地和企業要確定質量監管員,切實做到有制度、有檢查、有落實,確保農產品質量控得住、管得準、措施嚴、不出事。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