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要求,構建市、區、鎮分級、種養分類、定量定性結合、風險監督配合、重點突出、頻次合理、覆蓋全面、檢打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制,提高監測工作的協同效率,保障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有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強化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國務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也是農業農村部專項延伸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科學制定監測計劃,統籌安排實施;采取針對性預防控制措施,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不斷提高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明確責任,加強保障。堅持全市統一標準、區域全部覆蓋的原則,區級農產品監測參數大大增加,監測范圍進一步擴大。各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和力量配備,加大監測力度,確保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有序開展。
三、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每月末匯總監測結果報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監測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時,要強化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落實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做好監測預警和聯合防控,推進聯合執法,實現農產品執法無縫銜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8月2日
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要求,結合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保障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兩類,風險監測的目的是掌握農產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發現存在的問題;監督抽查主要是為加強農產品及投入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查處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加強監測,不斷提升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監測對象
我市轄區內的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散戶為監測范圍。其中,市級監測任務以規模化主體(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主兼顧部分散戶,區級監測任務以散戶(種植面積>2畝、養殖專業戶)為主兼顧部分規模化主體。
三、監測內容
(一)監測類別
1.風險監測
(1)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以農藥、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等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指標為主,對地產農產品定期開展定量檢測。
(2)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對產品或指標未納入例行監測范圍,但對質量安全或產業發展有影響的產品開展專項監測。一是以規模化奶牛場為對象,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監測。二是對本市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簡稱“二品一標”)等認證的地產農產品進行質量監測,監測項目、判定依據按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年度抽檢計劃執行。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實施,覆蓋全部規模化奶牛場和認證農產品。
2.監督抽查。按照《農業農村部開展隨機抽查監督檢查事項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2號)要求,建立統一的生產主體和執法人員庫,采取重點檢查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隨機抽檢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種養殖和屠宰環節問題突出的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開展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為重點的監督抽查。
(二)監測數量
根據市食藥安委《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創建區縣工作方案》(滬食安委〔2015〕3號)《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意見》要求,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年抽檢樣品數達到10件/千人,其中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于每年2件/千人,按照農產品自給率為30%計算,全市地產農產品定量檢測量應不少于1.5萬件。此外,根據《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區縣創建活動方案》(滬食安委〔2015〕3號),區級農產品定量抽檢樣品數每年不少于600件。結合各區產業體量和主體數量制定分區抽樣數量詳見附件。
(三)監測品種、時間和頻次
種植業產品以各類蔬菜,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鮮食玉米、稻米等為主。
畜禽產品以豬肉、豬肝、禽肉、禽蛋、生鮮乳等為主。
水產品以草魚、鯽魚、南美白對蝦、河蟹等為主。
例行監測、監督抽查時間為各類農產品的上市時節,達到每月均有安排抽檢。對風險監測中發現問題較多或輿情關注度高的農產品以及農產品集中上市、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等期間,要加大抽檢頻次,必要時可組織專項監測。專項監測中“二品一標”監測覆蓋全過程,除上市前的產品監測外,生產過程中增加對土壤、水質的監測頻次。規模以上生產主體年度內監測基本全覆蓋,區級監測任務中散戶抽檢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
(四)監測參數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數的選擇堅持“對標國家、聯系實際”的原則,在80項禁、限用農獸藥殘留參數的基礎上,根據近年風險評估中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情況,將農獸藥殘留監測參數增至112項。同時,對稻米、食用菌等產品增加7項重金屬指標,市、區監測參數應基本保持一致。此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60號)關于“發展食物營養健康產業”相關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結合實際,對重點產品增加營養品質相關指標。
(五)監測要求
1.抽樣方式。抽樣主體應從生產主體庫中隨機抽取,以客觀反映農產品生產管理水平。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樣按照《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畜禽產品抽樣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水產品抽樣按照《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規定執行。
2.檢測依據。農產品監測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或具體實施方案要求,采用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指定的方法進行。
四、結果報送及不合格樣品處置
建立健全抽樣檢測制度、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和結果公布制度,市、區兩級監測結果按季度匯總并向各區進行公布。風險監測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在檢測機構應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并及時告知委托單位,各區農業農村委應當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被抽查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并按照監督抽查程序對被抽查單位生產的其他涉嫌存在安全隱患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立案調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實施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制定市級地產農產品年度監測計劃,定期通報監測結果,組織形勢會商,研討對策,并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同時,加強對農產品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的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并開展復檢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市級農業執法部門牽頭制定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協調和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由執法人員按規定完成抽樣工作。
各區農業農村委應根據本區產業實際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選擇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的檢測機構承擔監測任務。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監測信息共享。同時,配合完成市級監測任務的農產品抽樣工作,以及不合格樣品溯源和查處。
附件:
1.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數表
2. 上海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分品種抽檢年度計劃
3.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分區抽檢任務表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及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市”“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要求,構建市、區、鎮分級、種養分類、定量定性結合、風險監督配合、重點突出、頻次合理、覆蓋全面、檢打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機制,提高監測工作的協同效率,保障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有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強化和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國務院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也是農業農村部專項延伸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科學制定監測計劃,統籌安排實施;采取針對性預防控制措施,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不斷提高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明確責任,加強保障。堅持全市統一標準、區域全部覆蓋的原則,區級農產品監測參數大大增加,監測范圍進一步擴大。各區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經費保障和力量配備,加大監測力度,確保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有序開展。
三、協調配合,加強溝通。各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和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每月末匯總監測結果報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對監測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處理情況,要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委。同時,要強化與市場監管、公安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落實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銜接制度,做好監測預警和聯合防控,推進聯合執法,實現農產品執法無縫銜接,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8月2日
2020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
為切實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要求,結合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目的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工作要求,全面掌握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保障消費安全的重要手段和支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包括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兩類,風險監測的目的是掌握農產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趨勢,發現存在的問題;監督抽查主要是為加強農產品及投入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查處問題產品和問題企業提供依據。通過全面加強監測,不斷提升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監測對象
我市轄區內的種植養殖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散戶為監測范圍。其中,市級監測任務以規模化主體(規模化蔬菜瓜果生產基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生豬屠宰場、生鮮乳收購站、規模化水產養殖場)為主兼顧部分散戶,區級監測任務以散戶(種植面積>2畝、養殖專業戶)為主兼顧部分規模化主體。
三、監測內容
(一)監測類別
1.風險監測
(1)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以農藥、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等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指標為主,對地產農產品定期開展定量檢測。
(2)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監測。對產品或指標未納入例行監測范圍,但對質量安全或產業發展有影響的產品開展專項監測。一是以規模化奶牛場為對象,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監測。二是對本市獲得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簡稱“二品一標”)等認證的地產農產品進行質量監測,監測項目、判定依據按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年度抽檢計劃執行。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實施,覆蓋全部規模化奶牛場和認證農產品。
2.監督抽查。按照《農業農村部開展隨機抽查監督檢查事項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02號)要求,建立統一的生產主體和執法人員庫,采取重點檢查與隨機抽檢相結合的方式,隨機抽檢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種養殖和屠宰環節問題突出的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開展禁限用農藥、禁用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為重點的監督抽查。
(二)監測數量
根據市食藥安委《上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創建區縣工作方案》(滬食安委〔2015〕3號)《2019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意見》要求,全市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年抽檢樣品數達到10件/千人,其中主要針對農藥獸藥殘留的食品檢驗量不低于每年2件/千人,按照農產品自給率為30%計算,全市地產農產品定量檢測量應不少于1.5萬件。此外,根據《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區縣創建活動方案》(滬食安委〔2015〕3號),區級農產品定量抽檢樣品數每年不少于600件。結合各區產業體量和主體數量制定分區抽樣數量詳見附件。
(三)監測品種、時間和頻次
種植業產品以各類蔬菜,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鮮食玉米、稻米等為主。
畜禽產品以豬肉、豬肝、禽肉、禽蛋、生鮮乳等為主。
水產品以草魚、鯽魚、南美白對蝦、河蟹等為主。
例行監測、監督抽查時間為各類農產品的上市時節,達到每月均有安排抽檢。對風險監測中發現問題較多或輿情關注度高的農產品以及農產品集中上市、重大活動、重要節日等期間,要加大抽檢頻次,必要時可組織專項監測。專項監測中“二品一標”監測覆蓋全過程,除上市前的產品監測外,生產過程中增加對土壤、水質的監測頻次。規模以上生產主體年度內監測基本全覆蓋,區級監測任務中散戶抽檢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
(四)監測參數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數的選擇堅持“對標國家、聯系實際”的原則,在80項禁、限用農獸藥殘留參數的基礎上,根據近年風險評估中發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分布情況,將農獸藥殘留監測參數增至112項。同時,對稻米、食用菌等產品增加7項重金屬指標,市、區監測參數應基本保持一致。此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7〕60號)關于“發展食物營養健康產業”相關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結合實際,對重點產品增加營養品質相關指標。
(五)監測要求
1.抽樣方式。抽樣主體應從生產主體庫中隨機抽取,以客觀反映農產品生產管理水平。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樣按照《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NY/T 789-2004)規定執行;畜禽產品抽樣按照《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抽樣規范》(NY/T1897-2010)規定執行;水產品抽樣按照《水產品抽樣規范》(GB/T 30891-2014)規定執行。
2.檢測依據。農產品監測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規定或具體實施方案要求,采用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指定的方法進行。
四、結果報送及不合格樣品處置
建立健全抽樣檢測制度、不合格產品報告制度和結果公布制度,市、區兩級監測結果按季度匯總并向各區進行公布。風險監測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在檢測機構應及時出具檢測報告,并及時告知委托單位,各區農業農村委應當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對被抽查單位進行調查取證,并按照監督抽查程序對被抽查單位生產的其他涉嫌存在安全隱患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監督抽查樣品檢測結果不合格的,可申請復檢;復檢仍不合格的,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立案調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按規定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實施方式
市農業農村委制定市級地產農產品年度監測計劃,定期通報監測結果,組織形勢會商,研討對策,并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同時,加強對農產品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的檢測技術能力驗證考核,并開展復檢工作,確保數據準確可靠。市級農業執法部門牽頭制定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方案,協調和指導各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由執法人員按規定完成抽樣工作。
各區農業農村委應根據本區產業實際情況制定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選擇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CATL)的檢測機構承擔監測任務。加強與市級有關部門的監測信息共享。同時,配合完成市級監測任務的農產品抽樣工作,以及不合格樣品溯源和查處。

1.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數表
2. 上海市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分品種抽檢年度計劃
3. 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分區抽檢任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