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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全區2017年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農牧醫發〔2017〕42號 )

   2017-02-28 247
核心提示: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

各盟市農牧業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農牧業局,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醫〔2017〕5號)精神和全區農牧業工作會議工作部署,為切實加強畜禽屠宰監管工作,保障屠宰環節肉食品質量安全和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現就做好2017年全區屠宰行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屠宰行業管理體系建設

  (一)強化政府屬地管理責任。一是各地要進一步推動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責任體系。二是各地要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細化本地區屠宰行業發展目標,明確工作思路,制訂和落實各項具體措施。三是建立健全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做好屠宰監管體系建設、屠宰專項整治等工作。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一是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屠宰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能,實現對屠宰企業監管工作的常態化、規范化和痕跡化管理。二是各地要按照《關于轉發<農業部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場設立驗收程序和驗收標準》、《內蒙古自治區畜禽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檢測工作實施方案》等規范性文件規范開展屠宰行業監管工作。三是加強與食品藥品監管、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著力形成部門齊抓共管合力。

  (三)提升企業主體責任。一是各地要督促屠宰企業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結合2016年印發的《關于印發畜禽定點屠宰廠(場)內部登記臺賬的通知》(內牧醫函〔2016〕120號)要求,完善屠宰環節質量安全內控制度。二是提升屠宰企業檢測檢驗能力,嚴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和“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檢驗制度,確保肉品品質質量安全。三是屠宰企業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提升屠宰行業監督管理能力

  (一)完善屠宰行業法制化管理體系。一是繼續推進《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范和標準,鼓勵地方依據本地區屠宰行業特點開展相關立法工作,依法依規規范畜禽屠宰相關活動。二是研究制定規范“代宰”行為管理辦法,規范“代宰”行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嚴格“代宰”條件,降低質量安全風險。

  (二)穩步提升屠宰監管執法能力。各地要強化屠宰監管人員管理,提升屠宰行業管理人員依法履職能力,依法嚴肅處理違反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定的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違法案件,嚴懲重處屠宰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屠宰監管區域聯合執法機制,加強區域間協調配合,共同打擊違法屠宰行為。

  (三)做好屠宰法律法規標準的宣傳普及。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開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宣傳普及,教育和引導從業人員自覺守法、規范經營,增強公眾質量安全和健康消費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

  三、增強屠宰行業風險防控能力

  (一)加強日常監管。一是各地要落實關于轉發<農業部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的通知》,扎實開展生豬屠宰日常監管和年度檢查。同時,創新屠宰監管機制,實行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抽取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檢查結果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度,監督企業生產期內持續保持獲證條件,堅決取締和關閉不達標企業。二是認真落實畜禽產品“兩證兩章”準出制度,啟動企業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背書制度,逐步建立以屠宰企業自檢結果為重要參考的肉品質量安全檢驗體系。三是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切實管好、用好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嚴厲查處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

  (二)加大專項整治力度。堅持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繼續開展屠宰企業清理整頓和畜禽屠宰監管“掃雷行動”等專項整治行動,保持對畜禽屠宰違法行為高壓嚴打態勢。以小型屠宰場點、屠宰環節病害畜禽無害化處理和畜禽“代宰”行為為重點,以落實待宰靜養制度為抓手,嚴厲打擊無證屠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加大與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在黨的十九大、自治區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期間和肉品消費旺季,積極組織開展聲勢大、成效足的專項整治行動。

  (三)強化監督檢測。一是落實屠宰環節“瘦肉精”“兩檢”制度。首先要監督屠宰企業嚴格落實“瘦肉精”自檢制度,原則上批次抽檢率要達到100%,個體抽檢率不低于5%。其次,各地在完成農業部、自治區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計劃的基礎上,也應制定和實施相應的監督抽檢計劃。二是督促企業建立屠宰企業水分自檢制度。三是加大檢打聯動,對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要依法查處,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四)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印發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的通知》(內農牧質發〔2015〕35號)要求,加強應急管理,適時開展應急演練,一旦發生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快速響應,迅速查明問題原因并妥善處置,堅決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加強對屠宰行業輿情信息的動態監測預警,確保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四、引導屠宰行業轉型升級

  《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已正式下發,各地要統一思想,細化目標,認真落實。按照“減數控量、提質升級”的總體要求,嚴把準入條件,同時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強政策引導,推進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品牌化發展,促進屠宰產能調整和行業升級,堅決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無序競爭。引導屠宰企業采用兼并重組等手段,加快整合小型屠宰場點,力爭2017年再壓減一批小型屠宰場點。

  五、探索屠宰企業誠信管理體系

  各地要探索屠宰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屠宰環節出現的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牛羊管理辦法》及相應的配套制度、規范和標準等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

  請各地將屠宰行業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報自治區農牧業廳。

  聯系人:李旭東

  聯系電話:0471-6651753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7年2月27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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