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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 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實施意見 (浙政發〔2020〕5號)

   2020-03-16 409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監管體系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見》(國發〔2017〕43號)精神,科學預防和有效控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風險管理為主線,以保障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促進質量提升為核心,持續推動質量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采集和共享機制更加完善,風險驗證和評估機構有序發展,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高效運行,風險管理結果運用取得明顯成效,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國門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測。
 
    1.落實風險監測計劃。根據國家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我省重點行業、重點商品、新興貿易業態等情況,制定、發布我省年度進出口商品風險監測實施方案,有效監測主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依法發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執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拓寬風險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利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等,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報告渠道,開展輿情信息收集。探索建立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主動報告制度。加強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電子商務等重點領域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新興市場等重點區域假冒偽劣商品信息搜集。開展質量安全傷害信息和食源性疾病信息收集調查。(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風險監測點規劃布局。根據全省重點進出口商品情況,規劃設立一批省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爭取更多監測點納入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監測點規劃布局。制定完善風險監測點工作制度,規范有序開展監測工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4.推動風險信息共享。加強進出口商品信息和企業風險信息資源整合,統一風險信息標準,落實全國一體化的風險監測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加快實現與商品相關的傷害報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等信息的共享交換。準確掌握商品設計和制造中的不安全因素,為制定防控措施提供依據。(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
 
    1.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積極培育風險評估專業化人才隊伍,推進設立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鼓勵各級技術中心開展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風險驗證評價工作,爭取獲批國家級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開展風險消減有效性評價和技術咨詢,推動社會評估機構健康有序發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要求執行。(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風險評估能力建設。規范質量安全風險識別、分析與評價程序,推動各地制定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制度。發揮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風險驗證評價實驗室作用,提升風險評估基礎性研究能力。(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用。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客觀評價全省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發現與規避潛在危害因素、制定風險處置措施、制修訂相關產品標準和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供支持。(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
 
    1.實施風險分級分類預警。按照全國統一的風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實施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目標對象、預警范圍等,分類發布風險警示通報、風險警示通告和風險警示公告。食品安全突發事故預警按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有關要求執行。(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2.規范風險預警信息發布。根據發布權限做好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工作。對全國統一發布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由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做好風險預警信息的轉發、解讀、跟蹤等相關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四)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
 
    1.健全快速反應機制。建立健全與風險預警等級相適應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風險得到及時處置。開展反應措施效果評價,為動態調整風險等級直至解除相關措施提供依據。推動落實不合格進口商品口岸調離質量擔保措施。(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缺陷商品召回工作。探索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缺陷商品召回機制。推進召回信息互聯互通,開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調查、評估、處置和共享工作,強化召回后續監管和效果評價。落實企業召回主體責任,鼓勵制造商、進口商建立健全進口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3.強化質量信用激勵懲戒。加快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將企業質量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和風險消減義務履行情況納入海關信用管理。將質量信用信息納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實施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制度。(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大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逃避進出口監管等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懲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建設專業執法稽查隊伍,加強部門協作執法、聯合懲戒。建立完善進出口商約談和嚴重違法企業強制退出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經信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重點領域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工作。檢察機關依法在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開展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加強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的協作,充分發揮公益組織、公職律師的作用,共同懲治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省檢察院牽頭,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口岸風險應急處置。重點關注進出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危險貨物和固體廢物等的環境安全風險,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強化應急物資準備和演練,開展應急響應和聯動協作,不斷提升口岸環境風險應急處置能力。(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注重質量安全風險管理結果運用。
 
    1.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進出口商品生產經營者建立健全商品質量驗收、安全認證、質量追溯、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務等制度。嚴格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督促企業落實風險信息或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風險消減義務,依法承擔質量安全侵權賠償責任。(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相關工作。密切跟蹤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變化,做好研判、咨詢、評議等應對工作。發揮產業集聚區和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鼓勵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評議基地,提升企業質量意識、質量管理水平以及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的能力。(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海關檢驗監管模式。堅持風險評估前置原則,綜合運用多種合格評定方式,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品實施差異化監管。探索完善市場采購、跨境電子商務等新型貿易方式檢驗檢疫模式。嚴格實施法定檢驗目錄內商品檢驗工作,落實法定檢驗目錄外商品抽查工作,強化抽查信息公示和結果公開。(杭州海關、寧波海關負責)
 
    4.加快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鼓勵符合資質要求的檢驗檢測機構成為被采信機構。全面推廣進出口商品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工作。 (杭州海關、寧波海關牽頭,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探索開展質量安全追溯。落實企業追溯管理的主體責任,對食品、消費品、醫療器械等重點進出口商品實施質量安全追溯。探索開展市場采購、跨境電子商務商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并逐步推廣至其他重點進出口商品和領域。(省經信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杭州海關、寧波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標簽:體系 品質 風險 預防 風險預警 消費者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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