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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瓶(桶)裝飲用水安全監管的通知(桂食藥辦食生〔2015〕16號)

   2015-08-18 822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消除瓶(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的安全隱患,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消除瓶(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的安全隱患,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瓶(桶)裝飲用水安全監管,提高整體安全水平,經自治區局領導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督促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開展自查整改,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地要督促瓶(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對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及《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的要求開展自查,特別是2015年以來監督抽檢中不合格企業,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全面整改,提交自查和整改報告。生產企業要認真開展自查,自查的重點是:原輔材料進貨是否查驗、是否索證索票、循環使用的水桶是否符合要求;必備生產設備是否齊全,是否正常運行;生產條件是否持續符合要求;是否嚴格按相關標準組織生產、是否按工藝流程作業、是否嚴格生產過程控制管理;是否做到產品出廠批批檢驗,是否落實不合格產品管理制度;從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銷售臺賬是否真實完整。
 
  二、加強瓶(桶)裝飲用水監督檢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地要根據對飲用水生產經營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獲證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的重點是:桶裝水生產加工環節的取水點、加工車間、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出廠檢驗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桶裝水流通環節批發點、配送中心、代銷點的倉儲衛生條件及從業人員健康狀況;生產經營者是否具備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要對監督抽檢不合格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企業經整改、產品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各地要及時通知學校食堂,旅游景點,工地食堂等餐飲服務單位,加強瓶(桶)裝飲用水采購索票索證制度,禁止購買不合格飲用水。各地在監督檢查中,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有關要求抽取樣品進行檢測。
 
  三、嚴格執法,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及生產經營不合格桶裝飲用水的行為,對達不到相關生產標準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或依法注銷其生產許可證。嚴厲打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除沒收銷毀其經營的假劣飲用水外,堅決依法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要進一步規范產品標簽標識,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標簽。對存在問題未按期整改、不合格產品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要堅決予以曝光。對監督抽檢中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四、強化監督抽檢后處理和信息公開工作。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食品安全抽樣監管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好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和信息公告工作,要嚴格程序、責任到人。尤其要加強與宣傳部門、檢驗機構、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信息溝通交流,確保信息公告萬無一失。要加強輿情監測,妥善處置,確保各項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5年8月5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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