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牧(農業、農林)局:
2013年12月27日(農業部令2013年第4號)發布了新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審定辦法》(見附件)。該《辦法》對國家和省兩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相關事項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既適用國家級品種審定,又適用省級品種審定,因此,今后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遵照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規定執行。我廳2003年1月17日發布的《甘肅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管理辦法》(甘農牧<2003>30號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廢止。
為了準確貫徹執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增強該《辦法》的可操作性,規范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程序和行為,我廳在征求省內農業科研、教學、種子企業和種子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該《辦法》增加的部分新的條款和需要作出明確規定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現一并下發,請相關單位貫徹執行。
一、關于為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審定開辟 “綠色通道”的問題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種子企業,申請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時可以開展自有品種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試驗方案在播種前60日內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確認,試驗條件和標準不能低于對省級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要求。企業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接受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品種試驗考察。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標準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二、關于相鄰省已審定品種在我省的審定問題
相鄰省是指與我省毗鄰的新疆、青海、寧夏、陜西、四川、內蒙6個省(自治區)。在這些省(區)已審定的品種(包括經國家審定在這些省(區)適宜種植的品種)在我省申請審定,由申請者在播種前60日向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到適宜的市、州種子管理站(局)進行適應性試驗。要求試驗點不少于5個,每個點試驗面積達到省級生產試驗的要求,試驗期限為1個生長周期。試驗期間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測試。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標準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三、關于主要農作物特殊用途品種的審定問題
特殊用途品種是指玉米中的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青貯玉米等,馬鈴薯中的彩色馬鈴薯,棉花中的彩色棉花,油菜中的工業用油菜等。對于這些品種的審定,由育種單位自行組織不少于5個固定試驗點連續兩年的多點試驗和不少于5個試驗點1年的生產試驗,并在生長期間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測試。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條件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附件: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 2013年第4號)
甘肅省農牧廳
2014年5月19日
2013年12月27日(農業部令2013年第4號)發布了新修訂的《主要農作物審定辦法》(見附件)。該《辦法》對國家和省兩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的相關事項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既適用國家級品種審定,又適用省級品種審定,因此,今后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的審定,遵照農業部《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規定執行。我廳2003年1月17日發布的《甘肅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管理辦法》(甘農牧<2003>30號通知)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廢止。
為了準確貫徹執行《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增強該《辦法》的可操作性,規范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程序和行為,我廳在征求省內農業科研、教學、種子企業和種子管理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該《辦法》增加的部分新的條款和需要作出明確規定的問題進行了研究,提出了具體的貫徹實施意見。現一并下發,請相關單位貫徹執行。
一、關于為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品種審定開辟 “綠色通道”的問題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的種子企業,申請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時可以開展自有品種的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試驗方案在播種前60日內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確認,試驗條件和標準不能低于對省級區域試驗、生產試驗要求。企業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并接受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品種試驗考察。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標準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二、關于相鄰省已審定品種在我省的審定問題
相鄰省是指與我省毗鄰的新疆、青海、寧夏、陜西、四川、內蒙6個省(自治區)。在這些省(區)已審定的品種(包括經國家審定在這些省(區)適宜種植的品種)在我省申請審定,由申請者在播種前60日向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安排到適宜的市、州種子管理站(局)進行適應性試驗。要求試驗點不少于5個,每個點試驗面積達到省級生產試驗的要求,試驗期限為1個生長周期。試驗期間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測試。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標準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三、關于主要農作物特殊用途品種的審定問題
特殊用途品種是指玉米中的甜玉米、糯玉米、爆裂玉米、青貯玉米等,馬鈴薯中的彩色馬鈴薯,棉花中的彩色棉花,油菜中的工業用油菜等。對于這些品種的審定,由育種單位自行組織不少于5個固定試驗點連續兩年的多點試驗和不少于5個試驗點1年的生產試驗,并在生長期間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測試。完成試驗并達到審定條件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
附件: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農業部令 2013年第4號)
甘肅省農牧廳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