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食安委,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7月21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結合我省省情制定的重在進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監管制度的具體化和延伸,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厘清了監管邊界,完善了相關制度,堵塞了監管漏洞,構建了社會共治機制,強化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為加強監管提供了法律武器,從多方面進一步破解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難題。《條例》的出臺,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實際行動,是完善食品安全防控體系的法治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站在建設新福建、再上新臺階的高度,站在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創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高度,充分認識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抓好《條例》的宣傳普及,狠抓貫徹落實,使《條例》服務監管、深入人心,共同營造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認真抓好宣傳普及工作
《條例》針對我省省情創設了許多新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店的生產經營進行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制度,規定了入網食品經營者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具體責任,等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作為重點內容突出宣傳。同時,要注重與《食品安全法》的宣傳相結合,對有關規定進行銜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條例》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培訓活動,確保《條例》應知盡知,家喻戶曉。要面向監管人員開展宣傳培訓,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條文內容,準確把握條文內涵,確保嚴格規范公正執法;要面向監管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培訓,使其全面了解所從事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制度要求、法定義務、法律責任,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要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等新媒體,把宣傳《條例》與普及食品安全常識結合起來,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
三、狠抓貫徹落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進一步理清監管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對現行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訂、廢止與《條例》不一致的內容,并根據《條例》要求結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必要的配套性文件,確保《條例》規定的制度得到切實執行。各縣級食安辦要協調有關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周邊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的范圍,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針對《條例》確立的新的監管制度,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專項整治,使《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管責任和制度盡快落實、涉及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盡快規范、有關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促進《條例》的規定得到更快、更深入地貫徹執行。
四、開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按照《條例》規定負有監管職責的省直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指導,適時組織開展本系統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條例》執行中的問題,及時改進執法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2018年4月份開展一次全省系統內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向省食安辦報告。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7年9月9日
《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7年7月21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是依據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結合我省省情制定的重在進一步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一部地方性法規,是《食品安全法》確立的監管制度的具體化和延伸,進一步明確了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厘清了監管邊界,完善了相關制度,堵塞了監管漏洞,構建了社會共治機制,強化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為加強監管提供了法律武器,從多方面進一步破解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難題。《條例》的出臺,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實際行動,是完善食品安全防控體系的法治保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依法治國的高度,站在建設新福建、再上新臺階的高度,站在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創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高度,充分認識宣傳貫徹《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抓好《條例》的宣傳普及,狠抓貫徹落實,使《條例》服務監管、深入人心,共同營造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認真抓好宣傳普及工作
《條例》針對我省省情創設了許多新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店的生產經營進行了規范,進一步明確了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制度,規定了入網食品經營者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具體責任,等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作為重點內容突出宣傳。同時,要注重與《食品安全法》的宣傳相結合,對有關規定進行銜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條例》作為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宣傳培訓活動,確保《條例》應知盡知,家喻戶曉。要面向監管人員開展宣傳培訓,尤其是基層一線執法人員要熟練掌握條文內容,準確把握條文內涵,確保嚴格規范公正執法;要面向監管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培訓,使其全面了解所從事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制度要求、法定義務、法律責任,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責任的落實;要面向社會公眾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發放宣傳資料、開辟宣傳專欄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等新媒體,把宣傳《條例》與普及食品安全常識結合起來,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引導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治理。
三、狠抓貫徹落實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進一步理清監管責任,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監管漏洞。對現行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訂、廢止與《條例》不一致的內容,并根據《條例》要求結合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制定必要的配套性文件,確保《條例》規定的制度得到切實執行。各縣級食安辦要協調有關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周邊禁止食品攤販經營的范圍,制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省級各有關部門要以《條例》實施為契機,針對《條例》確立的新的監管制度,在全省范圍內部署開展專項整治,使《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管責任和制度盡快落實、涉及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盡快規范、有關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促進《條例》的規定得到更快、更深入地貫徹執行。
四、開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按照《條例》規定負有監管職責的省直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情況監督、檢查、指導,適時組織開展本系統執法情況檢查,研究、解決《條例》執行中的問題,及時改進執法工作。省直各有關部門2018年4月份開展一次全省系統內貫徹落實《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向省食安辦報告。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7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