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44號)要求,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動物疫病風險,現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4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我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0年,我市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和小反芻獸疫等5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強制免疫的總體要求按國家規定執行,即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要統籌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畜牧獸醫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我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疫方案),保證免疫密度。
各區農業農村委具體組織實施免疫方案,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此外,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采購費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訓、勞務、人員防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防疫示范村建設等經費)落實到位。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顚S?,規范合理使用。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免疫效果評價。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區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及時制定免疫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組織技術培訓。各區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做好個人防護和各項消毒工作。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存儲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完善免疫記錄。各區要進一步加強免疫檔案工作,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四)落實報告制度。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區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評估免疫效果。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
五、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理。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疫苗使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報廢疫苗和疫苗空瓶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三)加強防控經費監管。動物疫病防控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要嚴肅處理。各區要配合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防控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2.口蹄疫免疫計劃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4.豬瘟免疫計劃
5.小反芻獸疫免疫計劃
6.狂犬病免疫計劃
7.新城疫免疫計劃
8.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計劃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專業養殖戶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禽群及時補免。
1. 雞
(1)種雞、蛋雞
2周齡(14日齡)首免,6周齡(42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商品代肉雞
10日齡首免,對飼養周期超過8周的肉雞,在首免3周后,再加強免疫1次。
2. 鴨
(1) 種鴨、蛋鴨
2周齡(14日齡)首免,6周齡(42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商品肉鴨
10-14日齡首免,對飼養周期超過8周的肉鴨,在首免3周后,再加強免疫1次。對體型較大品種的肉鴨可適當增加劑量。
3. 鵝
(1) 種鵝、蛋鵝
2周齡(14日齡)首免,4周齡(28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商品肉鵝
2周齡(14日齡)首免,4周齡(28日齡)二免。
4. 鴿子、鵪鶉等其他禽類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1次加強免疫;市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市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家禽進行1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1. 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 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滅活疫苗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牛、羊、鹿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只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家畜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新補欄家畜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畜群及時補免。
1. 豬
(1) 種公豬
一年免疫2次,每隔6個月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分娩前1個半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豬
50-60日齡首免,75-85日齡二免,105-115日齡三免。首免、二免、三免之間不超過30天,飼養期超過8個月的,必要時加強免疫1次。
(4) 后備種豬
仔豬參照商品肉豬3次免疫后,每隔6個月免疫1次。
(5) 外購生豬
購進生豬7天內免疫,間隔3周加強免疫1次,以后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規模化養豬場可參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據本場實際調整免疫程序,但必須在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同時,將調整后的免疫方案報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2. 牛
(1) 成年牛(6月齡以上)
一年免疫3次(每年的2、6、10月各1次)。
(2) 犢牛
90日齡進行首免,110日齡進行二免,以后按成年牛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3. 羊
(1) 成年羊
一年免疫2次(每年的3、9月各1次)。
(2) 羔羊
2-3月齡進行首免,30天后加強免疫1次,以后按成年羊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豬、牛、羊等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市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市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使用O型-A型口蹄疫二價滅活疫苗。
羊、鹿:使用O型滅活疫苗。
豬:使用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 檢測方法
O型口蹄疫:滅活疫苗采用正向間接血凝抑制試驗(IHA)、單抗ELISA、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2. 免疫效果判定
IHA試驗:牛、羊免疫后21天抗體效價分別達到≥28判為免疫合格;豬免疫后28天抗體效價達到≥27判定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斷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體效價≥26判定為免疫合格。
單抗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VP1結構蛋白ELISA:抗體效價≥25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 種公豬
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豬,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15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豬,以后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3. 商品肉豬
仔豬斷奶前后初免,4個月后加強免疫1次。
新引進種豬和外購生豬及時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為合格。存欄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豬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生豬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新補欄生豬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豬群及時補免。
1. 種公豬
一年免疫2次,每隔6個月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配種前半個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豬
25-30日齡首免,55-60日齡二免,首免與二免之間不超過30天。
4. 后備種豬
仔豬參照商品肉豬二次免疫后,每隔6個月免疫1次。
新引進種豬和外購生豬及時補免。
規?;B豬場可參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據本場實際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須在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將調整后的免疫方案報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豬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豬瘟活疫苗(脾淋苗)、豬瘟活疫苗(傳代細胞源)。
五、免疫方法
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正向間接血凝抑制試驗(IHA)抗體效價≥26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生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5
小反芻獸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月齡以上羊只每年進行1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羊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疫苗種類
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疫苗產品說明書規范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小反芻獸疫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存欄羊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6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犬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幼犬3月齡時進行首次免疫,以后每年進行1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犬進行1次強化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疫苗產品說明書規范操作。
附件7
新城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實施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專業養殖戶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禽群要及時補免。
1. 種雞、蛋雞
首免:7-14日齡弱毒苗滴鼻點眼,同時用油乳劑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齡弱毒苗氣霧或飲水免疫,同時用油乳劑苗免疫;
三免:120日齡油乳劑苗免疫;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2. 商品肉雞
7-10日齡弱毒苗滴鼻點眼,同時用油乳劑疫苗免疫;25日齡弱毒苗加強免疫一次。
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監測
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5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家禽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8
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計劃
一、免疫要求和程序
春季對牛集中進行1次炭疽免疫,及時做好補免工作。
在流行季節前1-2個月,做好種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的免疫工作。種豬配種前1個月進行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二、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
三、免疫方法
具體免疫方法和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主要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44號)要求,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F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0年2月25日
2020年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工作部署,切實做好我市2020年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動物疫病風險,現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4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我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2020年,我市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和小反芻獸疫等5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強制免疫的總體要求按國家規定執行,即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時,要統籌做好狂犬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主體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是強制免疫主體,依據《動物防疫法》承擔強制免疫主體責任,切實履行強制免疫義務,自主實施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做好免疫記錄,并接受畜牧獸醫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職責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制定我市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免疫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免疫方案),保證免疫密度。
各區農業農村委具體組織實施免疫方案,負責組織強制免疫疫苗的調撥、保存和使用監管。此外,積極協調財政部門確保強制免疫補助經費(包括疫苗采購費用,以及器械耗材、培訓、勞務、人員防護、免疫效果監測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防疫示范村建設等經費)落實到位。加強經費使用監管,確保經費??顚S?,規范合理使用。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開展使用環節免疫效果評價。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養殖場(戶)履行強制免疫義務情況。
四、組織實施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區要按照本市免疫方案的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及時制定免疫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二)組織技術培訓。各區要在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做好個人防護和各項消毒工作。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存儲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完善免疫記錄。各區要進一步加強免疫檔案工作,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均有免疫記錄,確保免疫記錄與畜禽標識相符。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信息。
(四)落實報告制度。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區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告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評估免疫效果。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對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相結合,對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及時組織開展補免。
五、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對不履行強制免疫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處理。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并且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疫苗使用管理。要進一步完善疫苗使用臺賬制度,建立健全報廢疫苗和疫苗空瓶無害化處理制度,規范疫苗使用中的生物安全管理。
(三)加強防控經費監管。動物疫病防控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要嚴肅處理。各區要配合財政部門不定期對防控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2.口蹄疫免疫計劃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4.豬瘟免疫計劃
5.小反芻獸疫免疫計劃
6.狂犬病免疫計劃
7.新城疫免疫計劃
8.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計劃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專業養殖戶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禽群及時補免。
1. 雞
(1)種雞、蛋雞
2周齡(14日齡)首免,6周齡(42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商品代肉雞
10日齡首免,對飼養周期超過8周的肉雞,在首免3周后,再加強免疫1次。
2. 鴨
(1) 種鴨、蛋鴨
2周齡(14日齡)首免,6周齡(42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商品肉鴨
10-14日齡首免,對飼養周期超過8周的肉鴨,在首免3周后,再加強免疫1次。對體型較大品種的肉鴨可適當增加劑量。
3. 鵝
(1) 種鵝、蛋鵝
2周齡(14日齡)首免,4周齡(28日齡)二免,開產前三免。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或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商品肉鵝
2周齡(14日齡)首免,4周齡(28日齡)二免。
4. 鴿子、鵪鶉等其他禽類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根據受威脅區家禽免疫抗體監測情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1次加強免疫;市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市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家禽進行1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H7)三價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1. 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 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滅活疫苗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牛、羊、鹿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只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家畜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新補欄家畜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畜群及時補免。
1. 豬
(1) 種公豬
一年免疫2次,每隔6個月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分娩前1個半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豬
50-60日齡首免,75-85日齡二免,105-115日齡三免。首免、二免、三免之間不超過30天,飼養期超過8個月的,必要時加強免疫1次。
(4) 后備種豬
仔豬參照商品肉豬3次免疫后,每隔6個月免疫1次。
(5) 外購生豬
購進生豬7天內免疫,間隔3周加強免疫1次,以后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規模化養豬場可參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據本場實際調整免疫程序,但必須在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同時,將調整后的免疫方案報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2. 牛
(1) 成年牛(6月齡以上)
一年免疫3次(每年的2、6、10月各1次)。
(2) 犢牛
90日齡進行首免,110日齡進行二免,以后按成年牛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3. 羊
(1) 成年羊
一年免疫2次(每年的3、9月各1次)。
(2) 羔羊
2-3月齡進行首免,30天后加強免疫1次,以后按成年羊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豬、牛、羊等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市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市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免疫的家畜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使用O型-A型口蹄疫二價滅活疫苗。
羊、鹿:使用O型滅活疫苗。
豬:使用口蹄疫O型滅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或三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 檢測方法
O型口蹄疫:滅活疫苗采用正向間接血凝抑制試驗(IHA)、單抗ELISA、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2. 免疫效果判定
IHA試驗:牛、羊免疫后21天抗體效價分別達到≥28判為免疫合格;豬免疫后28天抗體效價達到≥27判定為免疫合格。
液相阻斷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體效價≥26判定為免疫合格。
單抗ELISA:以家畜免疫后21天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
VP1結構蛋白ELISA:抗體效價≥25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 種公豬
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豬,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15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肉豬,以后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3. 商品肉豬
仔豬斷奶前后初免,4個月后加強免疫1次。
新引進種豬和外購生豬及時補免。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抗體檢測陽性判為合格。存欄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豬瘟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所有生豬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新補欄生豬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豬群及時補免。
1. 種公豬
一年免疫2次,每隔6個月免疫1次。
2. 生產母豬
配種前半個月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3. 商品肉豬
25-30日齡首免,55-60日齡二免,首免與二免之間不超過30天。
4. 后備種豬
仔豬參照商品肉豬二次免疫后,每隔6個月免疫1次。
新引進種豬和外購生豬及時補免。
規?;B豬場可參照以上免疫程序,也可根據本場實際修改免疫程序,但必須在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指導下進行,將調整后的免疫方案報轄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備案。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豬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豬瘟活疫苗(脾淋苗)、豬瘟活疫苗(傳代細胞源)。
五、免疫方法
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免疫合格,豬瘟抗體間接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正向間接血凝抑制試驗(IHA)抗體效價≥26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生豬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5
小反芻獸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羊進行小反芻獸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1月齡以上羊只每年進行1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羊進行一次加強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羊可以不進行加強免疫。
四、疫苗種類
小反芻獸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疫苗產品說明書規范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小反芻獸疫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
存欄羊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6
狂犬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犬進行狂犬病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幼犬3月齡時進行首次免疫,以后每年進行1次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犬進行1次強化免疫。
四、免疫方法
免疫接種方法和劑量按疫苗產品說明書規范操作。
附件7
新城疫免疫計劃
一、要求
對所有雞實施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專業養殖戶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和免疫抗體監測合格率低于70%的禽群要及時補免。
1. 種雞、蛋雞
首免:7-14日齡弱毒苗滴鼻點眼,同時用油乳劑疫苗免疫;
二免:60日齡弱毒苗氣霧或飲水免疫,同時用油乳劑苗免疫;
三免:120日齡油乳劑苗免疫;
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2. 商品肉雞
7-10日齡弱毒苗滴鼻點眼,同時用油乳劑疫苗免疫;25日齡弱毒苗加強免疫一次。
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1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免疫效果監測
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5判定為免疫合格。
存欄家禽免疫抗體合格率≥70%判定為合格。
附件8
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計劃
一、免疫要求和程序
春季對牛集中進行1次炭疽免疫,及時做好補免工作。
在流行季節前1-2個月,做好種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的免疫工作。種豬配種前1個月進行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免疫,一年至少免疫2次。
二、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易感家畜進行1次強化免疫。
三、免疫方法
具體免疫方法和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