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保證產品質量、規范企業用標”兩大中心任務,堅持“源頭入手,標本兼治”,全面落實企業年檢、產品抽檢、市場監察等監管措施。以質量安全預警為先導,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監督檢查,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加強制度建設,繼續開展綠色食品企業內檢員培訓,強化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和企業內檢員隊伍建設,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促進全省綠色食品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國爭先、中部領先”要求,力爭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企業年檢率穩定在95%以上;企業不規范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現象得到及時糾正,市場假冒綠色食品行為得到有效遏制;95%以上綠色食品企業都設立內檢員;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年檢率100%;全面實施綠色食品新編號制度;不斷完善質量安全預警和追溯體系,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能力。
三、工作重點
1、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各地要依據《安徽省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范實施辦法》和《關于加強綠色食品企業年檢工作的通知》(皖農綠字〔2010〕4號)要求,對屬地所有有效使用綠色食品標志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中,針對綠色食品生產的每一關鍵環節逐項檢查,并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積極宣傳綠色食品新編號制度,保證在8月1日后我省綠色食品產品全面使用綠色食品新編號。及時做好年檢合格蓋章工作,確保年檢合格企業有效使用綠色食品證書。各地于11月中旬前將年檢綜合意見表、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和標志使用費交費憑證一式兩份報送我辦。
根據農業部綠辦工作安排,今年將組織督查組對我省開展綠色食品企業管理督導。請各市在企業年檢中,注意收集企業相關信息,包括成立綠色食品工作組、執行制度規范、用標正確、產品質量穩定、各種記錄齊全、合同履約率高等。于5月底前推薦種植、養殖、加工各一家企業,供我辦審核備查。
2、綠色食品標志市場監察。根據農業部綠辦要求,今年綠色食品標志市場監察集中在4月下旬至5月中旬期間進行,市場監察點繼續安排在合肥和馬鞍山市,合肥市場監察工作由省綠辦和監測機構共同實施,馬鞍山市場監察工作由所在市綠辦負責。在市場中發現轄區內綠色食品企業不規范用標要及時督促其整改,轄區外綠色食品企業不規范用標應及時報告農業部綠辦處理,發現違規用標和假冒綠色食品產品要及時報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
3、制度與體系建設。一是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關于印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農質安發〔2007〕3號)和省農委《關于成立安徽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綠色食品質量安全突出事件應急工作預案,組建預警信息員隊伍,開展本地區的質量安全預警工作,形成上下聯動的全國綠色食品質量安全預警體系。二是全面推行綠色食品企業內部檢查員制度,各地要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內檢員培訓,力爭到今年年底前,95%以上的綠色食品企業內部至少有一名經考試合格并獲證的內檢員。三是開展全省綠色食品檢查員、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培訓,舉辦一期全省綠色食品檢查員、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培訓班,各地要認真組織,選派符合條件的同志參加監管員資質培訓,更好地開展產業監管工作。四是對2009年新取得、換證的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證書開展換證工作(名單附后,監管員換證申請表見安徽綠色食品網),請各市于4月底前將換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報送我省,以便及時報送部綠辦審批。
4、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管。依據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督管理辦法(試行)》(農綠[2007]8號)及有關規定,繼續開展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管,要在作物生長期對轄區內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進行年度檢查,現場檢查采取聽取匯報、資料審查、現場檢查、訪問農戶和產業化經營企業等形式,并對工作環節進行拍照。對年檢合格基地,將《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證書》復印件、基地年度自查報告、現場檢查報告、《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督管理綜合意見表》和現場檢查照片等于10月底前報送省綠辦審核、農業部綠辦備案。對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基地,報請農業部綠辦取消其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稱號。
5、產品質量抽檢。按照農業部綠辦統一部署,定期開展綠色食品和基地原料產品質量抽檢,適時開展有機農產品質量抽檢。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質量抽檢采取市場抽檢與企業抽檢相結合方式,基地原料產品質量抽檢到基地對接企業抽檢。請各地積極配合,共同做好產品或原料質量抽檢工作。對抽檢合格的產品,可作為產品續展的產品檢驗報告,對抽檢不合格產品,將取消該產品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
四、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各級綠辦要高度重視綠色食品產業監管工作,繼續加強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并給予工作支持。
2、強化落實。各級綠辦在開展綠色食品監管工作中,要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和規范要求,認識到位、落實到位,確保不走過場,確保監管工作取得成效。對綠色食品企業年檢材料不全者,將不在綠色食品證書上“加蓋年檢專用章”,對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年檢不規范的材料,我辦提出建議,報農業部綠辦取消其基地稱號,收回基地證書和獎牌。
3、信息交流。各級綠辦應將轄區內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監管重要活動、主要工作進展、重要信息及時報送我辦,我辦將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將各地監管情況報送農業部綠辦、省農委和相關媒體,將好的做法、好的經驗推廣到整個綠色食品工作系統。我辦將各地信息報送情況作為今后工作考評的重要依據。
綠色食品監管員換證申請表.doc
監管員匯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