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各部門:
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13〕226號)要求,我縣組織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對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2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法〔2013〕6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13〕73號)和2009年以來新頒布、修訂、廢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縣政府法制辦對縣級部門自查清理結果進行了審核,經縣政府常務會通過,現予以公布。
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增強改革意識,繼續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大減政放權力度。
附件:1.瀘縣縣級部門繼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37項)
2.瀘縣縣級部門轉為服務性項目和事后備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3項)
3.瀘縣縣級部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9項)
4.瀘縣縣級部門暫停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5.瀘縣縣級部門下放管理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項)
6.瀘縣縣級部門移交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項)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
按照《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瀘市府辦函〔2013〕226號)要求,我縣組織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對應《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2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法〔2013〕60號)、《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瀘市府辦發〔2013〕73號)和2009年以來新頒布、修訂、廢止的法律、法規、規章,對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縣政府法制辦對縣級部門自查清理結果進行了審核,經縣政府常務會通過,現予以公布。
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到實處,要進一步增強改革意識,繼續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加大減政放權力度。

2.瀘縣縣級部門轉為服務性項目和事后備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83項)
3.瀘縣縣級部門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9項)
4.瀘縣縣級部門暫停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5.瀘縣縣級部門下放管理權限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項)
6.瀘縣縣級部門移交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項)
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