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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酒類散裝市場進行清理整頓的通告(泰政發[2004]150)

   2011-03-04 1003
核心提示: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現決定,從即日起對全市散裝酒類市場進行清理整頓,特此通告如下:

  一、開展散裝酒類市場清理整頓活動,進一步規范全市散裝酒類市場,取締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打擊制假售假尤其是用工業酒精勾兌散裝酒的不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7月20日,凡不能提供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活動。合乎生產、經營條件的,經補辦手續后,方可從事生產或經營。7月20日至7月31日為集中取締階段。凡繼續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一律予以取締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散裝酒經營單位必須出具廠方提供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和檢測報告。不得經營未經檢驗合格的散裝酒,不得私自加工兌制散裝酒,不得出售自制的保健酒和藥酒。盛酒容器必須標明酒的名稱、原料、酒度、出廠日期、生產企業、廠址等。建立嚴格的購銷登記制度。經營單位要詳細記載進貨來源、數量和時間,做到票隨貨走,貨票相符,以備溯源。

  四、鼓勵經營戶通過加盟、聯營、專賣等方式與生產企業聯合,積極引導散裝酒向瓶裝化方向發展。

  五、消費者應切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凡生產、經營單位不能提供有效證照、檢測報告以及盛酒容器標注不清的,消費者應從維護自身的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出發,抵制購買。發現非法生產、經營的,及時舉報。

  舉報電話:泰州質監局    12365      6885315

  泰州工商局    12315      6606225

  泰州市衛生局  6393180    5689886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地區: 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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