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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全市“微小餐飲”專項執法整治行動的通知

   2017-09-06 677
核心提示:各轄區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我市自2016年8月開始實施微小餐飲承諾制改革。為加強對微小餐
各轄區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我市自2016年8月開始實施“微小餐飲承諾制”改革。為加強對微小餐飲許可后監管,強化樹立“微小餐飲承諾制”單位的誠信經營意識,根據我委(局)領導辦公會議的工作部署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小餐飲監督管理的暫行辦法》(粵食藥監局食營〔2017〕78號)的規定,現決定開展全市“微小餐飲”專項整治執法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時間
 
  2017年8月28日至10月30日。
 
  二、專項整治成員單位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藥綜合處、食藥準入處、風險監測處、餐飲監管處,信息中心(市公共信用中心)、許可審查中心,各轄區局。
 
  三、整治對象及重點
 
  (一)整治對象:已獲得“微小餐飲”類別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單位。
 
  (二)重點監督檢查內容:1.查處遞交虛假材料“微小餐飲單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等違法行為;2.現場檢查獲得“微小餐飲”許可的餐飲單位“明廚亮灶”實施情況和開展食品安全量化評級及公示情況;3.抽樣檢測重點區域微小餐飲店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重點區域
 
  學校內部及校園周邊200米范圍,消費者投訴或媒體曝光等食品安全問題突出的區域。
 
  四、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專項執法整治工作,對微小餐飲單位全面開展食品安全法規知識宣教;隨機抽查一批微小餐飲單位,依法查處并曝光采用欺騙手段獲取食品經營許可等違法行為;對符合經營條件的微小餐飲單位實施量化評級、推動實施明廚亮灶;切實提升我市餐飲行業誠信守法經營的意識,助力深圳創建國家食品示范城市,保護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警示階段(8月28日至9月20日)
 
  1.組織媒體開展專項行動的宣傳警示工作;一是通過多媒體形式告知全市餐飲單位及有關單位,學習有關法律要求、開展自查自糾、配合開展執法行動;二是開展民意調查,了解市民、網民關注的熱點區域或品牌的餐飲單位,必要時提供有關專項投訴舉報電話等聯系方式,作為查處線索,引入社會監督。(責任單位:風險監測處)
 
  2.對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聯系人發送開展本專項行動的短信,開展專項行動的宣傳警示工作。(責任單位:信息中心、食藥準入處、餐飲監管處)
 
  3.結合日常檢查、集中培訓、微信交流等多種工作形式,協同開展轄區專項行動的宣傳警示工作。(責任單位:各轄區局)
 
  (二)集中檢查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
 
  依據公文OA系統(首頁-管理決策-綜合查詢-通用查詢-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錄入“微小餐飲”)提供的名錄(責任單位:信息中心、食藥準入處),結合民意調查、重點區域等有關信息,確定各轄區查處的重點范圍,組織監管人員進行集中檢查和依法查處并更新錄入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系統(責任單位:各轄區局、信息中心)。
 
  專項執法過程中,各轄區局負責落實有關執法檢查、辦案等工作,對符合“撤銷許可”條件的餐飲單位予以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將已立案的違法信息(含生產經營者法人、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違法事實)抄送市局食藥準入處,市局食藥準入處負責提供“撤銷餐飲許可”等有關準入許可業務指導,并將各轄區報送“撤銷許可”的立案信息統一報送給市局信息中心;市局食藥準入處與市局信息中心協同負責提供對全市餐飲單位已許可信息查詢、分類統計數據(含微小餐飲等許可分類類別)等有關工作;市局餐飲監管處負責對餐飲單位量化檢查評級和許可后“明廚亮灶”建設開展業務指導;許可審查中心負責參與有關餐飲許可事項的現場檢查與復核工作。風險監測處負責對重點區域微小餐飲店實施抽樣檢測。
 
  (三)總結階段(10月21~30日)
 
  由各有關單位將有關工作數據進行統計、總結,由市局統一向社會公布有關專項行動及查處情況。相關監管部門要結合專項治理情況,研究制定監管長效措施。
 
  六、執法標準
 
  (一)監管人員現場檢查填寫專項檢查表(附件1),對未檢查評級的有許可證的微小餐飲單位直接進行量化評級(附件2)(撤銷許可、查封的情形除外)。依據工作指引:1.對于違法情節輕微的,責令限期一周內整改;必要時依法查處。2.對存在明顯違法事實、食品安全風險較高的,立案撤銷微小餐飲《食品經營許可證》,責令立即停止經營行為。3.如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較大的,可依法對加工場所進行查封。4.對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經營者堅決予以取締。
 
  (二)由信息中心負責將已確認的違法信息發送給銀行同業公會、市住建局、市政府采購中心等有關部門,關聯有關信用懲處措施,形成信用聯動打擊虛假申請許可的違法行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我市許可后的微小餐飲涉及數量龐大,且從業人員存在流動性較大、食品安全有關法律知識普遍缺乏的現狀,食品安全隱患問題是歷年來的消費者關注熱點和監管難點。在我市許可制度改革微小餐飲“申請人承諾制’免除現場審核的做法后,開展許可后的監督抽查非常必要,同時也涉及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2017版)任務分解表》(深市質〔2017〕121號)第3、13、14、17、19、21、29、32項的內容。請各有關單位負責人嚴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實監管責任。
 
  (二)依法行政,及時溝通
 
  各轄區局在執法工作中,監督檢查要有規范的記錄,遇到問題要及時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各有關業務處室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指導以及督導檢查力度。
 
  (三)加強宣傳,及時報送信息
 
  1.對微小餐飲專項執法整治后整改較好的餐飲單位,可結合媒體進行宣傳,由風險監測處商餐飲監管處負責選取典型案件公布查處情況,警示全市違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守法經營。
 
  2.各轄區局于9月21-10月20日期間的每周五下班前將《微小餐飲專項執法情況周報表)(附件6)報送市局餐飲監管處。有關已許可的餐飲單位一覽表、分類統計信息可統一通過公文OA系統(首頁-管理決策-綜合查詢-食品經營許可證和(有效)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詢、下載。
 
  各業務處室以及各轄區局工作總結于2017年10月25日前報送餐飲監管處,重大情況或者問題隨時報送。
 
  食藥綜合處聯系人:呂賓,83070074,18617063367;
 
  食藥準入處聯系人:尹志文,83070174,13798476203;
 
  風險監測處聯系人:毛新穎,83070581,13590333559;
 
  餐飲監管處聯系人:洪慕鑫,83070956;18938052625;
 
  信息中心信用部聯系人:林俊雄,83187805;數據部聯系人陳孝華 83070487;
 
  許可審查中心聯系人:徐海誠,13510491678。
 
  特此通知。
 
     附件
 
  1.微小餐飲“虛假承諾”專項執法報表
 
  2.深圳市食品安全量化檢查表(適用微小餐飲承諾制)
 
  3.餐飲單位常見食品安全違法情形一覽表
 
  4.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關于微小餐飲單位和零售藥店食品經營許可試行“申請人承諾制”的通知
 
  5.微小餐飲“虛假承諾”專項執法(周報表)
 
  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4日


 
地區: 廣東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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