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農業(畜牧水產、農林水務)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局:
為維護全省生豬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市場秩序,確保生豬及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生豬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監管,建立完善農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和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互享、工作協作和定期會商等機制,強化部門聯動的組織協調和聯合執法,形成跨部門執法合力。要進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案件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黑窩點”、病害豬收購的“黑窩點”、大中型集貿市場、超市、豬肉攤販、學校食堂以及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收購、屠宰、銷售病害豬、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及含有“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生豬及生豬產品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私屠濫宰黑窩點、非法加工病害豬的小作坊和非法銷售檢疫檢驗不合格或未經檢疫檢驗豬肉的小攤販,形成高壓態勢,嚴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場。對群眾、媒體反映的豬肉質量安全問題,各地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核查處理。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為更好地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增強社會監督力度,農業、食藥監、公安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見附件),各地要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鄉鎮政府駐地以及餐飲企業,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等重點肉品消費場所印發張貼,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引導廣大屠宰企業和肉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公布當地的舉報電話,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及時查實并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各地農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和公安等部門要將落實《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及開展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及時報當地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附件:
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廳
2016年12月27日
為維護全省生豬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市場秩序,確保生豬及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協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加強對生豬屠宰、加工、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監管,建立完善農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和公安等部門的信息互享、工作協作和定期會商等機制,強化部門聯動的組織協調和聯合執法,形成跨部門執法合力。要進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機制,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規定,及時將案件線索或案件移送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加強監督巡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私屠濫宰“黑窩點”、病害豬收購的“黑窩點”、大中型集貿市場、超市、豬肉攤販、學校食堂以及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收購、屠宰、銷售病害豬、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及含有“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生豬及生豬產品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私屠濫宰黑窩點、非法加工病害豬的小作坊和非法銷售檢疫檢驗不合格或未經檢疫檢驗豬肉的小攤販,形成高壓態勢,嚴防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場。對群眾、媒體反映的豬肉質量安全問題,各地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核查處理。
三、廣泛宣傳發動,營造良好氛圍。為更好地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增強社會監督力度,農業、食藥監、公安三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見附件),各地要在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鄉鎮政府駐地以及餐飲企業,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等重點肉品消費場所印發張貼,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引導廣大屠宰企業和肉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公布當地的舉報電話,落實舉報獎勵制度,及時查實并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案件,增強群眾消費信心。
各地農業(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和公安等部門要將落實《關于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及開展打擊私屠濫宰等危害肉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活動情況及時報當地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附件: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江西省公安廳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