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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指導意見的通知(蘇食藥監辦〔2016〕237號)

   2016-11-15 267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
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昆山、泰興、沭陽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現將《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的指導意見》(食藥監法〔2016〕12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行政許可和食品生產流通企業日常檢查,做好本區域內食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食品添加劑的抽樣檢驗及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派出機構要做好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農村集體聚餐的監管,可根據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委托,承擔高風險重點食品之外的食品生產企業日常檢查,確保轄區內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積極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強化內部監督,規范執法行為。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設立獨立的法制工作部門,派出機構要配備專職法制員,負責本單位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實現案件調查審理相分離,保障案件辦理質量和公平公正。
 
  三、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基層食品快速檢驗工作機制,推動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保障與所承擔的工作職能相適應,同時要加大對派出機構監管人員食品安全監管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力度,促進監管人員盡快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食品安全執法規范化的指導意見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6年11月14日


 
地區: 江蘇
標簽: 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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