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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閩農綜〔2018〕120號)

   2019-10-28 821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過渡期間有關工
各市、縣(區)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改革過渡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18〕15號)精神,農業農村部決定改革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將原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合二為一,實行產品認定的工作模式,下放由省級農業農村行政部門承擔。為進一步推進“減證便民”,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福建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工作規范(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附件1福建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工作規范(試行)附件2 福建省無公害農產品認定流程圖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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