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及時準確地通報和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客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發布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新聞發布制度》、《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方案》和《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發布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應遵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握時機、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客觀公正,嚴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則,有利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于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消費,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有利于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布內容
(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省農業廳發布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省農業廳公布本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抽查信息。
(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后,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時報告、處置和發布。
(三)發布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及各有關方面,開展科學宣傳報道,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正確引導科學消費。對可能影響農產品正常生產銷售秩序的不實信息,缺乏科學依據的報道,要及時予以澄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發布方式
(一)定期發布。建立定期專人發布制度,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由省農業廳新聞發言人負責對外發布。每月第一周內由發言人在海南日報等媒體開辟信息欄集中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及農業投入品質量狀況。有關部門要按規定提供信息。
各市縣農業行政部門經省農業廳授權可公布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具體發布時間和方式自行確定。
(二)應急事件發布。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后,省農業廳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有關情況,或安排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和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信息,發布前須經過專家論證后才能發布。
(三)科學安全消費信息發布。不定期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培訓或在報刊上開辟專題、專欄,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同時,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發布程序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程序。需要統一對外發布的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統一由省農業廳辦公室組織或召集有關處室統一對外發布。其他信息由各處室根據職能分工和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形式和時間,經廳辦公室,報廳長審簽后,由省農業廳辦公室統一對外發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程序。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發生后,按照有關應急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和發布,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應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并在24小時內報告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啟動應急程序,由負責事件處置的處室向應急組組長、副組長及分管部門領導提供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和處置建議。由農業廳應急工作組宣傳信息組擬定新聞通稿等材料,經廳辦公室審核,報廳長審簽后,由省農業廳新聞發言人向社會發布。
事發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方案和管理權限,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六、發布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指揮,各負其責,信息準確,反應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的重要職責。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應急處理工作機構,完善管理機制和制度,快反應、快節奏、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有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工作,定期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動態。各地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監管工作信息,要定期報送省農業廳辦公室或市場與經濟信息處;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各級政府和農業部門;其它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也應隨時報送農業廳辦公室或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三)健全專家咨詢隊伍。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質檢隊伍的作用,健全專家咨詢隊伍,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科學評價、解讀相關科學消費知識等工作。
(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在積極主動、客觀科學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同時,對于一些負面信息或不實報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和消除新聞炒作造成的負面影響。
(五)設立舉報電話。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設立固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投訴和報送專門電話,受理有關信息舉報、投訴和處置發布事宜。省農業廳設立的專門舉報投訴電話號碼是:
七、機構設置
設立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杰
副組長:朱清敏、黃起健、莫翠崗、陳文河、石禮濱
組員:周曉宏、趙詠望、邢詒鐵、鄧煥秋、林英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