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政市容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本市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資源化處理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1〕47號)和市市政市容委、市政府食品辦《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餐廚廢棄油脂綜合監管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京政容發〔2011〕70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集中、統一、規范、有序的餐廚廢棄油脂專業化收運和資源化處理體系,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現予印發,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餐廚廢棄油脂的的術語和定義和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環節的技術要求。
二、餐廚廢棄油脂定義
餐廚廢棄油脂: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等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煎炸食品后廢棄的油脂、經油水分離設施設備收集的廢油脂。從餐廚垃圾中分離出來的廢棄油脂以及屠宰畜禽產生的廢棄動物油脂均歸入餐廚廢棄油脂范疇。
三、技術要求
(一)收集運輸。
1.收集運輸是指收運服務企業將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并運送到符合規定的處理設施的過程。
2.餐廚廢棄油脂收集桶 應符合《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桶通用技術要求(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收集桶配置數量應滿足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需求。
3.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輛應符合《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通用技術要求(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車輛配置數量應滿足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需求。
4.收集運輸作業應符合 《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作業管理規范(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收運服務企業應遵紀守法、文明服務、規范作業、安全生產。
(二)處理。
1.處理是指去除餐廚廢棄油脂中的水及雜質的過程。
2.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 參照國家及北京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標準。
3.處理設施建設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有條件的可增加綠地,美化周邊環境。
4.處理設施廠區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情況,做到經濟、合理;廠區整體應當干凈整潔,地面應當硬化,地面承載能力應滿足裝運車輛的需要;廠區可適當增加綠化或景觀,美化廠容廠貌;原料及成品應當密閉貯存,貯存設施設備外觀應保持清潔。
5.處理設施廠房的布置應符合防火、衛生規范及各種安全要求。
6.處理設施廠房室內地面和墻面要便于保潔,地面承載能力應滿足廠房內設備和裝運車輛的需要。
7.處理設施廠房消防要求:應配置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滅火器的備置按每公斤負擔15平方米消防面積計算。
8.處理設施廠房及成品油貯存設施應根據需要設置避雷裝置。
9.處理設施廠房應設置地面安全通道線、安全作業區及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
10.處理設施廠房內地面應當保持干凈整潔,無撒落垃圾、油污和積留污水;廠房內預處理設備、墻面、天花板、門窗、照明燈具等應當保持完好和清潔,無積灰、污跡、刻畫、破損、漆皮脫落等現象;廠房內各類物品、工具等應擺放整齊有序;在廠房內墻面適宜、明顯位置設置《操作規程》、《管理作業制度》等。
11.處理規模應與其收集運輸能力相匹配。
12.具有成熟、可靠的預處理技術工藝,設施應具有污染防治措施,廢氣、廢水、固廢等有效處置并達標排放。
(1)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污水排放指標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307-2005)和《關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適用標準有關問題的公告》(京環發〔2008〕191)要求。
(2)廢氣:廢氣應處理達標后排放,各項指標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14554-1993)要求。
(3)固廢:應將固廢運至規范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上述"三廢"排放是否達標,應以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13.處理設施應有降噪措施,廠房室內應按GBZ 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85dB ;廠房室外應按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執行:晝間≤60dB、夜間≤50dB。
(三)資源化利用。
1.資源化利用是指利用處理后的餐廚廢棄油脂生產生物柴油或其他化工產品,實現資源化的過程。
2.資源化利用企業應具備廢棄油脂處置相關資質許可,利用廢棄油脂生產資源化產品須經具備檢驗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本市餐廚垃圾和廢棄油脂資源化處理工作方案》(京政辦發〔2011〕47號)和市市政市容委、市政府食品辦《關于全面推進本市餐廚廢棄油脂綜合監管和資源化利用工作實施方案》(京政容發〔2011〕70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集中、統一、規范、有序的餐廚廢棄油脂專業化收運和資源化處理體系,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現予印發,請各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規范管理技術要求
一、適用范圍
本技術要求規定了餐廚廢棄油脂的的術語和定義和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各環節的技術要求。
二、餐廚廢棄油脂定義
餐廚廢棄油脂:是指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食堂、餐廳等餐飲服務單位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煎炸食品后廢棄的油脂、經油水分離設施設備收集的廢油脂。從餐廚垃圾中分離出來的廢棄油脂以及屠宰畜禽產生的廢棄動物油脂均歸入餐廚廢棄油脂范疇。
三、技術要求
(一)收集運輸。
1.收集運輸是指收運服務企業將餐廚廢棄油脂收集并運送到符合規定的處理設施的過程。
2.餐廚廢棄油脂收集桶 應符合《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桶通用技術要求(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收集桶配置數量應滿足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需求。
3.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輛應符合《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車通用技術要求(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車輛配置數量應滿足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需求。
4.收集運輸作業應符合 《北京市餐廚廢棄油脂收集運輸作業管理規范(試行)》(市市政市委 2011年通告第5號)的要求,收運服務企業應遵紀守法、文明服務、規范作業、安全生產。
(二)處理。
1.處理是指去除餐廚廢棄油脂中的水及雜質的過程。
2.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 參照國家及北京市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標準。
3.處理設施建設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有條件的可增加綠地,美化周邊環境。
4.處理設施廠區總平面布置應結合當地情況,做到經濟、合理;廠區整體應當干凈整潔,地面應當硬化,地面承載能力應滿足裝運車輛的需要;廠區可適當增加綠化或景觀,美化廠容廠貌;原料及成品應當密閉貯存,貯存設施設備外觀應保持清潔。
5.處理設施廠房的布置應符合防火、衛生規范及各種安全要求。
6.處理設施廠房室內地面和墻面要便于保潔,地面承載能力應滿足廠房內設備和裝運車輛的需要。
7.處理設施廠房消防要求:應配置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滅火器的備置按每公斤負擔15平方米消防面積計算。
8.處理設施廠房及成品油貯存設施應根據需要設置避雷裝置。
9.處理設施廠房應設置地面安全通道線、安全作業區及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
10.處理設施廠房內地面應當保持干凈整潔,無撒落垃圾、油污和積留污水;廠房內預處理設備、墻面、天花板、門窗、照明燈具等應當保持完好和清潔,無積灰、污跡、刻畫、破損、漆皮脫落等現象;廠房內各類物品、工具等應擺放整齊有序;在廠房內墻面適宜、明顯位置設置《操作規程》、《管理作業制度》等。
11.處理規模應與其收集運輸能力相匹配。
12.具有成熟、可靠的預處理技術工藝,設施應具有污染防治措施,廢氣、廢水、固廢等有效處置并達標排放。
(1)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應處理后達標排放,污水排放指標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307-2005)和《關于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適用標準有關問題的公告》(京環發〔2008〕191)要求。
(2)廢氣:廢氣應處理達標后排放,各項指標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14554-1993)要求。
(3)固廢:應將固廢運至規范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隨意傾倒,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上述"三廢"排放是否達標,應以環保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
13.處理設施應有降噪措施,廠房室內應按GBZ 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執行:≤85dB ;廠房室外應按GB 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執行:晝間≤60dB、夜間≤50dB。
(三)資源化利用。
1.資源化利用是指利用處理后的餐廚廢棄油脂生產生物柴油或其他化工產品,實現資源化的過程。
2.資源化利用企業應具備廢棄油脂處置相關資質許可,利用廢棄油脂生產資源化產品須經具備檢驗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