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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實施意見的通知(善政發〔2014〕10號)

   2014-02-18 698
核心提示: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嘉善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關于嘉善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2日
 
  關于嘉善縣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理順食品藥品和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強化政府市場監管職責,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的意見》(浙政發〔2013〕5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省以下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48號)和市編委工作要求,結合嘉善縣實際,現就改革完善我縣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精神,以保障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和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目標,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深化改革創新,整合資源配置,強化基層監管,理順職責關系,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和工商行政管理,著力提高市場監管效率和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根據省政府文件精神,現行工商、質監部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后,保留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和職責進行整合,并劃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保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子,下同)。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掛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領導干部實行雙重管理,以地方管理為主,職務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意見。縣商務局承擔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劃入縣農業經濟局。
 
  (二)整合監管執法隊伍。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人員編制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人員編制,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縣食品藥品監察稽查大隊基礎上,整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相應涉及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的執法力量,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隸屬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相關執法工作。縣商務局具體承擔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責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整體劃轉到縣農業經濟局。
 
  (三)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建立以政府檢測機構與民間檢測力量相互補充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下屬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機構,要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的共享機制,主動發揮食品安全的檢驗檢測主平臺作用。原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所屬縣食品藥品檢驗所(掛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劃歸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要充分發揮快速檢驗檢測職能。縣農業經濟局原承擔的現場簡易檢測初級農產品職能繼續保留。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通過制訂完善相關政策,構建公平公正的服務競爭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
 
  (四)健全基層監管體系。以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屬按區域設置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基礎,按鎮(街道)組建市場監督管理所(掛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牌子,下同)。鎮(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實行雙重管理、以條為主的管理體制,并納入鎮(街道)公共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其負責人的調動、任免應事先征求有關鎮(街道)黨委意見,年度考核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鎮(街道)進行。健全鎮(街道)協管員隊伍,明確每個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不少于1名市場監管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實現鎮(街道)基層食品等公共安全網格化管理,構建基層監管社會共治格局。鎮(街道)行政執法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食品藥品違法等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移交市場監督管理所作出處置。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按照“基層強身,機關瘦身”的原則,科學配置編制資源,著力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工商行政管理一線力量,特別是市場監管技術力量,匯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市場監管工作。加強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增加經費投入,加強硬件建設,改善執法條件,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和誠信經營信息平臺、電子信息追溯系統、信息化指揮平臺等,提升科學監管水平。
 
  三、落實監管責任
 
  (一)監管部門履職盡責。要切實轉變市場監管理念,轉變管理方式,建立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強化監管執法檢查,加強風險預警,完善監管事項的監管主體、范圍、程序、責任等日常監管制度,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嚴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縣農業經濟局要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和有關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對食用農、林、水產品監管職責分工方式,按照無縫銜接的原則,合理劃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農業(林業、漁業)等部門的監管邊界,切實做好食用農、林、水產品產地準出管理與批發市場準入管理的銜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與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局要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監督、指導、協調職能,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完善社會各界齊抓共管的綜合監管措施。
 
  (二)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形成與市場監管部門密切協作聯動機制。縣質監局要加強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要做好食品攤販等監管執法工作。縣公安局要加大對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辦力度,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銜接、配合、聯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形成監管、打擊、整治合力,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要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立健全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的長效機制。
 
  (三)各鎮(街道)守土有責。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鎮(街道)要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機制,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不斷深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格化監管、組團式執法”,扎實推進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提升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水平。
 
  四、加強組織保障
 
  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各界關注度高,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加快推進步伐,確保改革工作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工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充分認識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整合食品藥品監管和工商、質監部門職能和隊伍力量決策部署,對于維護食品藥品安全和正常市場秩序,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一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按照縣委、縣政府統一部署,做好體制調整的各項工作,并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要明確任務分工,強化工作責任,周密做好各項工作。特別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改革始終,把干部職工的思想認識統一到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確保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
 
  (二)精心組織,認真落實改革任務。要按照省和嘉興市的部署,統籌做好涉改部門職能、干部隊伍、資源整合等各項工作。機構編制、組織、人力社保、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推進工作,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實現新體制全面正常運轉。在新機構組建到位前,食品藥品、質監、工商和商務等部門要各自履行好原有職責,實現與新組建機構監管工作的平衡過渡。各有關部門要顧全大局,相互支持配合,確保改革順利進行。涉改部門要建立情況報告制度,及時報告改革進展情況,反映改革中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機構編制部門要指導好新組建部門的“三定”工作,并適時開展改革評估工作。
 
  (三)嚴肅紀律,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部門要嚴明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中央作風建設“八項規定”和省市“二十八”項實施辦法等。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違規發放財務,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各部門要支持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原因影響改革的順利推進。紀委監察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改革的督促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地區: 浙江
標簽: 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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