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儋州市畜牧獸醫局,海口市農業局:
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收購運輸管理辦法》、《農業部關于開展2017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7〕2號)和《農業部畜牧業司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工作的通知》(農奶辦便函〔2017〕13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的監管及生鮮乳的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一是明確落實主體責任。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乳制品生產企業和銷售者對其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的乳品質量安全負責,是乳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者。二是明確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落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質量安全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抓好生鮮乳質量安全工作。
二、嚴把收購運輸準入關。《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應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證的單位或個人購進生鮮乳。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準入門檻,禁止向未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收購許可證。對養殖加工一體化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對乳制品生產企業或奶畜養殖場,擇一辦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三、嚴格后續監管。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落實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和運輸車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簽訂責任狀。要加強收購站和運輸車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定期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的證照、生產收購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對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依法吊銷或收回其證照,并依法公開相關信息。要規范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換證工作,對逾期未換證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依法予以注銷。
四、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嚴厲打擊非法收購、無證運輸行為,維護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市場秩序。要加大執法力度,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嚴格執行《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對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銷售的生鮮乳含有違禁物質,不符合國家限量標準;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生鮮乳;生鮮乳運輸車輛未取得生鮮乳準運證明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從重處罰,嚴防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五、規范開展生鮮乳監測。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瓊農字〔2017〕4號)中關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的相關要求,積極配合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完成全年生鮮乳監測任務。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要確保檢測儀器設備完好,組織開展抽樣、檢測等技術培訓活動,強化隱患摸底排查,提高檢驗檢測和風險預警能力,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
六、加強信息化管理。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全面運行“全國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督管理系統”,加快組織本轄區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信息核查上報工作,確保實現生鮮乳收購運輸監管監測信息一體化管理。市縣(區)級畜牧管理部門負責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信息登記、上傳、變更和注銷;省級畜牧管理部門負責審核上報信息,積極推廣使用“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管APP”和“生鮮乳抽樣APP”等系統,提高監管監測工作信息化和精準化水平。
海南省農業廳
2017年4月5日
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鮮乳收購運輸管理辦法》、《農業部關于開展2017年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農牧發〔2017〕2號)和《農業部畜牧業司關于進一步加強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監管工作的通知》(農奶辦便函〔2017〕13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的監管及生鮮乳的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一是明確落實主體責任。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乳制品生產企業和銷售者對其生產、收購、運輸、銷售的乳品質量安全負責,是乳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者。二是明確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落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生鮮乳質量安全負總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切實抓好生鮮乳質量安全工作。
二、嚴把收購運輸準入關。《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應當取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行政許可;乳制品生產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證的單位或個人購進生鮮乳。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嚴格準入門檻,禁止向未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收購許可證。對養殖加工一體化的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對乳制品生產企業或奶畜養殖場,擇一辦理生鮮乳收購許可證,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三、嚴格后續監管。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落實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站開辦者和運輸車經營者的主體責任,簽訂責任狀。要加強收購站和運輸車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定期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的證照、生產收購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對不符合條件的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依法吊銷或收回其證照,并依法公開相關信息。要規范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換證工作,對逾期未換證的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依法予以注銷。
四、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采取得力措施,嚴厲打擊非法收購、無證運輸行為,維護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市場秩序。要加大執法力度,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嚴格執行《奶畜養殖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的規定》,對在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非食品化學物質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生產、銷售的生鮮乳含有違禁物質,不符合國家限量標準;未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收購生鮮乳;生鮮乳運輸車輛未取得生鮮乳準運證明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從重處罰,嚴防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五、規范開展生鮮乳監測。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照《海南省農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2017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瓊農字〔2017〕4號)中關于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的相關要求,積極配合省獸藥飼料監察所完成全年生鮮乳監測任務。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要確保檢測儀器設備完好,組織開展抽樣、檢測等技術培訓活動,強化隱患摸底排查,提高檢驗檢測和風險預警能力,提高監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
六、加強信息化管理。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全面運行“全國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督管理系統”,加快組織本轄區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信息核查上報工作,確保實現生鮮乳收購運輸監管監測信息一體化管理。市縣(區)級畜牧管理部門負責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信息登記、上傳、變更和注銷;省級畜牧管理部門負責審核上報信息,積極推廣使用“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監管APP”和“生鮮乳抽樣APP”等系統,提高監管監測工作信息化和精準化水平。
海南省農業廳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