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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西省2014年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晉食藥監保化〔2014〕101號)

   2014-05-12 399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的治理整頓,根據省局2014年重點工作和商務部、工信部、公安部等7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違規宣傳的治理整頓,根據省局2014年重點工作和商務部、工信部、公安部等7部委《關于開展電視購物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省局決定從5月份到10月份,采取強有力行政監管措施,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集中整治。現將《山西省2014年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市局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并按要求上報專項整治情況和總結。
 
  山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5月4日
 
  山西省2014年保健食品違規宣傳
 
  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2014年全國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全省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嚴厲整治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結合省局2014年工作重點,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專項整治行動。現根據我省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目標
 
  自2014年5月至10月,通過專項整治,依法查處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保健食品廣告中夸大功效、擅自增加功能等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虛假宣傳行為。采取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公開曝光一批產品,不斷凈化全省保健食品市場環境,引導生產經營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維護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監督檢查以管理薄弱的生產企業(包括委托生產企業)、批發市場、區域代理商為重點單位,重點整治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是否符合要求。廣告監測以都市類報刊、地方電視頻道、廣播電臺等媒體為重點監測對象,對公眾人物代言、含有低俗涉性淫穢內容、群眾投訴舉報集中、宣傳治療作用以及利用健康資訊形式等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為重點整治內容。
 
  三、整治內容
 
  一是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重點檢查生產、經營企業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內容是否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一致;各項標識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包括保健食品名稱是否標于最小銷售包裝“主要展示版面”的明顯位置,保健食品標志是否并排或上下排列標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不適宜人群字體是否略大于“適宜人群”的內容,需經電離輻射處理的保健食品,是否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或“本品經輻照”;是否有夸大產品功效、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內容;產品包裝是否有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等信息。產品宣傳資料(包括宣傳單(冊)、宣傳海報、文字、圖像、視頻等宣傳資料)是否有虛假、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產品具有疾病治療作用等違法違規內容。未經國家審批的普通食品,是否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二是保健食品廣告宣傳。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內容是否符合《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要求,并對下列違法違規廣告類型重點監測:1、未經審查或擅自更改經審查的廣告內容,在報刊、電視、電臺等媒體發布的保健食品廣告。2、利用新聞報道的形式或健康專題節目(欄目)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并在節目中夸大產品功效、使用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等。3、利用國家機關及醫療機構、學術和行業組織名義,任意夸大、斷言保健食品的功效,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醫生、消費者名義或者形象進行療效證明。4、利用電視購物、網絡購物等新型經營形式對保健食品任意虛假、夸大宣傳。
 
  四、整治實施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5月)
 
  各市局要按照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安排部署轄區內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結合監管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檢查實施計劃。
 
  (二)自查整改階段(6月)
 
  各市局要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按照專項整治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自行下架并登記造冊,對存在虛假夸大內容的宣傳資料自行封存,對不符合規定的廣告自行停止發布。
 
  (三)集中整治階段(7月至9月)
 
  各市局要組織對本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委托生產企業)開展現場監督檢查。要充分利用國家總局“在線違法廣告監測管理系統”,定期處理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對以往檢查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嚴重違規廣告中標識的生產、經營企業以及群眾投訴舉報集中企業要列為重點檢查對象。對產品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對違法違規保健食品廣告,按照《廣告法》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移送工商查處,對廣告主要進行約見談話、行政告誡,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
 
  省局將適時對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違法廣告監測處理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對重點生產、經營企業開展突擊監督檢查,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四)分析總結階段(10月)
 
  專項整治完成后,各市局應及時進行統計、分析、總結,結合監管情況和難點問題制定針對性措施,并撰寫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包括以下內容:檢查總體情況,具體實施步驟、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檢查發現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違法廣告的治理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加強監管的意見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狠抓落實,要抽調專門力量,認真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要切實履行保健食品廣告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廣告監測數據檔案,充分利用監測數據,提高專項整治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對嚴重違規保健食品廣告的打擊力度。要建立企業約談制度,對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和企業進行約談,規范媒體廣告發布行為。對發布區域廣、社會影響壞、屢教不改的違法廣告品種要以“監管公告”形式公開曝光,情節嚴重的要采取暫停銷售、強制下架的行政監管措施,從銷售環節切斷違法廣告品種的銷路,讓老百姓及時了解相關信息,提高自我維權意識。
 
  (三)要堅持專項檢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按照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的通知》(晉食藥監保化〔2014〕60號)有關要求,不斷規范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資料內容,加強對違法違規廣告品種的監督抽驗,對經銷廣告品種的經營企業加強監督檢查,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依法從嚴查處,并按照信息化監管要求,將監督檢查情況和案件查處情況及時錄入“山西省食品藥品信息化監管平臺”。
 
  (四)要聯合工商、通信、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共同開展虛假廣告治理,強化執法聯動和信息共享,定期通報廣告監測及查處情況,加大“聯合告誡”、“聯合公告”、“聯合檢查”、“聯合督查”的力度,推動各項措施的落實,不斷增強監管的合力和整治實效。
 
  (五)要及時總結本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處理情況、社情民意和輿論反應等,及時、準確、全面上報工作信息和進展情況,重要緊急信息隨時報送,每月5日前上報《2014年保健食品違規宣傳專項整治工作統計表》,10月31日前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含電子版)。
 
     附件1.doc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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