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食品生產加工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進一步督促生產者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促進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使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省局制訂了《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食品生產加工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進一步督促生產者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促進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使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結合總局委托項目—“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及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四個最嚴”為遵循,強化“四有兩責”的落地。按照總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牢固樹立為民監管理念,督促和警示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基層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科學規劃、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從被動向主動轉變、由無序向規范發展、由監管向共治跨越,完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立體、多元的控制體系,促進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
二、試點目標
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全責。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自我評價,發現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試點通過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我發現,飛行檢查,監督抽驗,或者通過社會監督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的風險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創造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環境,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保障我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三、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工作覆蓋全省8個市(州)46個縣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涵蓋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飲料、水果干制品等29個大類,333個食品品種。并確定了8個市(州)責任單位,20個責任監管人員及15家食品生產企業樣板和12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作樣板。省局帶動,以點帶面,按《方案》要求,全省推廣。
四、試點工作
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主要通過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制度來體現,凸顯網格化監管責任,督促和警示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內部員工和社會人士監督、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建立行政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生產加工企業內部警示與外部監督相補充的機制。
(一)明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必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據本企業和小作坊的生產加工特點,對本企業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一般來說,食品安全檢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檢查本企業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產過程中每個環節是否按照控制要求進行操作;設施、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安全的運行狀態;包裝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食品貯存和運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食品生產的記錄制度,生產企業出廠食品是否經過了檢驗;食品標簽是否符合規定;檢查事故安全有關的事故隱患;發現問題食品是否及時召回處理等內容。
(二)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次此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主要通過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來體現。按照總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省局下發了《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企業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和《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兩個”通知。公示欄主要公示內容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責任管理人員公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質量授權人、管理人員的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內容、日常監管信息、質量承諾書、品種明細、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食品生產企業自查評價報告、食品召回及不合格處理、日常監管檢查結果記錄表等內容。進一步指導量化了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內容,解決了“建制度、有制度、用制度、查制度”的問題。同時,省局帶動,以點帶面,省、市州、縣區三級定員、定崗、定責按照推進臺帳共同落實“兩個”《通知》的落地。計劃年內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公示欄量化數量達到“兩個”100%。
(三)運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制度內容明確并建立落實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要通過自查報告的形式運行。省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附件1)和《食品生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附件2)。各級食藥監管部門結合《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風險等級和監督檢查頻次,確定企業自查報告次數(每年R4 3-4次;R3 2-3次;R2 1-2次;R1 1次)。以點帶面,由線到片,加強宣傳、建立的基礎上,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食品生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內容為依據,切實補充完善好內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加工管控環節。同時,自查中自我發現,飛行檢查,監督抽驗,或者通過社會監督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的風險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創造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環境,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保障我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健康發展。計劃今年11月底高風險和中等風險企業自查制度報告數量達到100%。
(四)發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作用。對食品安全進行自查是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實踐,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管理轉變的重要舉措,是食品生產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通過自查制度的落地,能切實發揮企業的自我完善功能,減少中間環節,自查報告試點工作的開展要緊密結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工作同步推進,按照“一企一檔”建立監管檔案,要求企業建立“六個檔案”即:食品生產企業責任管理人員;“九有一公開三承諾”;日常監管信息;企業自查評價報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檔案。進一步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格落實原材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管理制度。落實《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管理規定》、《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總結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與抽查考核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開發一個系統(定員、定崗、定責)、按照總局題庫編制一個考核大綱制訂一套考核題庫,推進考核平臺的使用。實現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
(五)印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要通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監管部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二表二報告”上的相互簽字蓋章為印證依據。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辦法(試行)》確定的風險等級,對較高風險企業的自查頻次優先于對底風險企業自查,與企業的年度監督頻次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并對高風險、中等風險、較低風險和低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采取按照一定比例“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目標性檢查。檢查結果如實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藥監管部門和被檢查企業雙方相互簽字蓋章,并及時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公示欄公示自查、監管情況。被公示的“二表二報告”同時接受社會各方的監督,形成相互制約、監管留痕。為健全食品生產環節誠信體系建設打牢基礎,實現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
五、時間安排
(一)明確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下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二)落實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檢查省食藥局《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企業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和《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兩個”通知的落實情況。
(三)運行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舉辦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培訓班。并成立督查組對各市(州)落實工作進行全覆蓋檢查評議,評議結果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四)發揮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檢查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在實際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五)印證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檢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二報告二表”上的相互簽字蓋章的落實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提高對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工作的認識,結合省局“兩個”落實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的通知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分解目標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監督指導。突出日常監督檢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確保責任到人,按照“受理一家、許可一家、指導一家、規范一家”的工作思路,對轄區獲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規范、引導、檢查、整治,使其達到生產加工的食品是合格的,生產加工的食品可追溯的,消費者購賣不合格食品可先行賠付。
(三)狠抓人員培訓。按照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要求。省局將適時組織各市、州業務骨干、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涉及試點的8個責任單位,20個監管責任人,15家食品生產樣板企業和12家食品生產加工樣板小作坊主要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各市、州監管部門在組織做好對轄區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的同時,要以日常監督檢查為抓手,加強對企業生產加工從業人員和企業新入職從業人員試點內容和要求進行督促和指導。通過業務培訓常態化、提高從業人員知曉率,為試點工作夯實基礎。
(四)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電、報刊、網站、微信等多種媒介,樹立先進模范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企業開放日”、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把脈問診等活動宣傳企業食品安全監管舉措和取得的成效,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著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格局。
附件:1.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模板)
2.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模板)
4.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5.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廉潔信息反饋表
為落實食品生產加工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進一步督促生產者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促進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使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省局制訂了《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落實食品生產加工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進一步督促生產者全面落實主體責任,促進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使我省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結合總局委托項目—“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及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四個最嚴”為遵循,強化“四有兩責”的落地。按照總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牢固樹立為民監管理念,督促和警示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基層監管人員有效履行監管職責,科學規劃、發揮優勢、突出特色,推動食品生產企業和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控制從被動向主動轉變、由無序向規范發展、由監管向共治跨越,完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立體、多元的控制體系,促進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向好、向前發展。
二、試點目標
食品生產加工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生產加工食品的質量安全負全責。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對食品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和自我評價,發現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試點通過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我發現,飛行檢查,監督抽驗,或者通過社會監督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的風險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創造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環境,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保障我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三、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工作覆蓋全省8個市(州)46個縣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涵蓋了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飲料、水果干制品等29個大類,333個食品品種。并確定了8個市(州)責任單位,20個責任監管人員及15家食品生產企業樣板和12家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作樣板。省局帶動,以點帶面,按《方案》要求,全省推廣。
四、試點工作
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主要通過實施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制度來體現,凸顯網格化監管責任,督促和警示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內部員工和社會人士監督、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推動落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建立行政監管與社會共治相結合、生產加工企業內部警示與外部監督相補充的機制。
(一)明確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的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必須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據本企業和小作坊的生產加工特點,對本企業和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狀況定期進行檢查。一般來說,食品安全檢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情況,檢查本企業的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產過程中每個環節是否按照控制要求進行操作;設施、設備是否處于正常、安全的運行狀態;包裝材料是否清潔、無毒無害;用水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食品貯存和運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檢查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食品生產的記錄制度,生產企業出廠食品是否經過了檢驗;食品標簽是否符合規定;檢查事故安全有關的事故隱患;發現問題食品是否及時召回處理等內容。
(二)落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次此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主要通過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來體現。按照總局和省局工作部署,省局下發了《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企業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和《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兩個”通知。公示欄主要公示內容為: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責任管理人員公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質量授權人、管理人員的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內容、日常監管信息、質量承諾書、品種明細、主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食品生產企業自查評價報告、食品召回及不合格處理、日常監管檢查結果記錄表等內容。進一步指導量化了食品生產企業和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內容,解決了“建制度、有制度、用制度、查制度”的問題。同時,省局帶動,以點帶面,省、市州、縣區三級定員、定崗、定責按照推進臺帳共同落實“兩個”《通知》的落地。計劃年內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公示欄量化數量達到“兩個”100%。
(三)運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制度內容明確并建立落實后,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要通過自查報告的形式運行。省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附件1)和《食品生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附件2)。各級食藥監管部門結合《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風險等級和監督檢查頻次,確定企業自查報告次數(每年R4 3-4次;R3 2-3次;R2 1-2次;R1 1次)。以點帶面,由線到片,加強宣傳、建立的基礎上,按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食品生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內容為依據,切實補充完善好內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加工管控環節。同時,自查中自我發現,飛行檢查,監督抽驗,或者通過社會監督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潛在的風險時,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當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創造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環境,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保障我省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產業健康發展。計劃今年11月底高風險和中等風險企業自查制度報告數量達到100%。
(四)發揮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作用。對食品安全進行自查是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實踐,是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由被動監管向主動管理轉變的重要舉措,是食品生產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的必由之路。通過自查制度的落地,能切實發揮企業的自我完善功能,減少中間環節,自查報告試點工作的開展要緊密結合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工作同步推進,按照“一企一檔”建立監管檔案,要求企業建立“六個檔案”即:食品生產企業責任管理人員;“九有一公開三承諾”;日常監管信息;企業自查評價報告;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檔案。進一步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嚴格落實原材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產品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管理制度。落實《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人管理規定》、《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總結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與抽查考核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開發一個系統(定員、定崗、定責)、按照總局題庫編制一個考核大綱制訂一套考核題庫,推進考核平臺的使用。實現我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順向可追蹤、逆向可溯源、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
(五)印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業、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主要通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監管部門《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二表二報告”上的相互簽字蓋章為印證依據。食品生產企業按照《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監管辦法(試行)》確定的風險等級,對較高風險企業的自查頻次優先于對底風險企業自查,與企業的年度監督頻次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并對高風險、中等風險、較低風險和低風險的食品生產企業采取按照一定比例“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目標性檢查。檢查結果如實填寫《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藥監管部門和被檢查企業雙方相互簽字蓋章,并及時在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公示欄公示自查、監管情況。被公示的“二表二報告”同時接受社會各方的監督,形成相互制約、監管留痕。為健全食品生產環節誠信體系建設打牢基礎,實現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
五、時間安排
(一)明確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下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二)落實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檢查省食藥局《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企業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和《關于在全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中實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公示欄制度》“兩個”通知的落實情況。
(三)運行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舉辦落實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試點工作實施培訓班。并成立督查組對各市(州)落實工作進行全覆蓋檢查評議,評議結果抄送當地人民政府。
(四)發揮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檢查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在實際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是否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五)印證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檢查《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和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二報告二表”上的相互簽字蓋章的落實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提高對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工作的認識,結合省局“兩個”落實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九有一公開三承諾”信息公示欄的通知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分解目標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試點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監督指導。突出日常監督檢查,落實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確保責任到人,按照“受理一家、許可一家、指導一家、規范一家”的工作思路,對轄區獲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規范、引導、檢查、整治,使其達到生產加工的食品是合格的,生產加工的食品可追溯的,消費者購賣不合格食品可先行賠付。
(三)狠抓人員培訓。按照自查報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要求。省局將適時組織各市、州業務骨干、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等涉及試點的8個責任單位,20個監管責任人,15家食品生產樣板企業和12家食品生產加工樣板小作坊主要負責人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各市、州監管部門在組織做好對轄區企業質量管理人員業務知識培訓的同時,要以日常監督檢查為抓手,加強對企業生產加工從業人員和企業新入職從業人員試點內容和要求進行督促和指導。通過業務培訓常態化、提高從業人員知曉率,為試點工作夯實基礎。
(四)營造輿論氛圍。要充分利用廣電、報刊、網站、微信等多種媒介,樹立先進模范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企業開放日”、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把脈問診等活動宣傳企業食品安全監管舉措和取得的成效,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社會監督,著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共同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格局。

2.青海省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3.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自查報告(模板)
4.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5.檢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廉潔信息反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