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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津市場監管保〔2017〕30號)

   2017-08-28 444
核心提示:各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
各區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按照《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9部門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辦〔2017〕20號)和《天津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津食安辦〔2017〕2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我市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推動各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強化企業誠信守法意識,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四個最嚴”要求,組織開展我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進一步明確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明確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加大監督檢查與排查、抽樣檢驗力度,加強聯合執法,強化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綜合治理工作,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食品安全法》和 “四個最嚴”的要求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二)本市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增強誠信、守法和自律意識。
 
  (三)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廣告發布單位切實落實法律責任。
 
  (四)加強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全面排查、抽樣檢驗力度,加強聯合執法,強化行刑銜接,切實夯實各區、各有關部門監管責任。
 
  (五)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得到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市場環境得到根本凈化,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六)全面總結專項行動的相關經驗,建立長效機制,做到“抓鐵有痕,踏石留印”。
 
  三、治理重點
 
  (一)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
 
  (三)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發布虛假信息、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
 
  (四)未經審查或未經嚴格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
 
  (五)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六)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措施
 
  (一)強化源頭治理,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
 
  1.重在源頭治理。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引導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確保標簽標識和廣告宣傳真實,不含有虛假聲稱;確保食品安全。
 
  2.明確第三方平臺經營者和相關方的法律責任。明確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網站、電視購物頻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等,以及為會議營銷提供場地的賓館、會場等開辦者、出租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實名登記,對經營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臺場所進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立即報告所在地監督管理部門。
 
  (二)認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注重事中事后監管
 
  1.認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單位。重點檢查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為;不按照批準內容生產、擅自改變生產工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藥物)、摻雜使假、產品標簽標識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簽虛假標識聲稱行為。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確保案件辦理質量,對檢查發現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著重做到罰管并治,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反彈回潮,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檢查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2.嚴格非實體經營食品、保健食品單位排查。根據非實體經營食品、保健食品單位的申請,嚴格許可審批程序與審查標準,依法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檢查銷售者通過電視購物、電話營銷、會議營銷、網絡營銷等方式銷售食品或保健食品的單位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本市開展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取得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憑證。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超項目經營、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宣稱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欺騙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檢查和處理結果全部向社會公開。
 
  3.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9部門通知中抽檢的相關要求,結合有關抽檢計劃和任務,科學組織開展本區域、本條口整治的抽檢工作。重點對涉嫌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產品進行抽樣檢驗。加大對網絡銷售、會議銷售、電視購物、電話營銷產品的抽檢力度。重點是抽檢:非食用物質(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達拉非、鹽酸二甲雙胍、馬來酸羅格列酮、鹽酸吡格列酮、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種)、農獸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鉛、砷)、功效成分及標志性成分、膠囊殼中鉻等。對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監督銷售者下架、退市,追根溯源,查清問題食品或保健食品的來源;對下架停售的問題食品或保健食品要及時依法處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場。要深入開展調查取證,查清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違法事實,依法從嚴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有抽檢和處罰結果均向社會公開。
 
  4.加強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一是利用廣告監測平臺加大對我市媒體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力度,按照保健食品廣告審批程序,嚴格審查廣告內容,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做出公告處理,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加強對相關食品、保健食品廣告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依法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三)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社會共治格局
 
  1.聯合新聞媒體和相關行業組織,明察暗訪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平臺運營商依法從嚴打擊,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和抽檢檢測中發現的問題企業、問題產品以及依法處置信息等,進行公開曝光。同時,將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失信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送到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2.拓寬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有效投訴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做實一線維權陣地,對各類投訴舉報要及時受理、快速核實、快速依法處理。對于投訴舉報的案件線索,一查到底,生產環節的要延伸到經營環節,召回相關產品,經營環節的要上溯到生產環節,徹查來源和其他銷售渠道。工作中要注意部門間溝通協調,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五、時間安排
 
  (一)啟動部署階段(2017年8月25日前)
 
  各有關處室單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主動認領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全面啟動和部署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17年8月26日至12月21日)
 
  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等9部門通知和本方案中提出的治理措施,各區局利用近四個月時間,采取全面檢查、突擊重點檢查、抽樣檢查等方式,全面組織開展本區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排查整治工作。各區局在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要建立排查臺賬,逐一進行“銷號管理”,后期全面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提升落實到位,做到罰管并治,防止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回潮”。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底)
 
  各有關處室、各區局要全面總結分析本次專項整治中的相關經驗,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研究建立配套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長遠上解決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做好治理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各區局要主要領導掛帥、分管領導具體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本區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到人,從“人、財、物”全力保障本次專項治理工作,特別是對抽檢工作的經費保障,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相關處室和委新聞中心要聯合行業組織和新聞媒體,廣泛開展科普宣傳,增加消費者健康養生常識、提高消費者對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識和認知能力,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各區局要充分利用本區宣傳媒體,宣傳本次專項治理取得的成效,提高群眾知曉度、滿意度,積極正面引導,公開檢查和處理情況,剖析典型案例,引以為戒,確保公眾消費安全。
 
  (三)加強協調配合。本次專項治理中,各有關處室、各區局既要各司其職,也要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加強信息溝通,確保信息共享,重拳打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嚴格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通知》(食藥監稽〔2015〕271號)和有關要求,及時移送公安部門辦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嚴肅督導檢查。各有關處室要按照業務條口,采取明察暗訪等形式,對各區局對口業務進行督導檢查,督查中發現組織開展工作不認真,任務落實不力,履職不到位的,各有關處室要發送督辦函,指明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整改時限,并將督查情況信息及時報送委保健食品監管處。各有關處室要定期形成督查報告,將有關督查情況報送委保健食品監管處,重要信息隨時報送,確保在國務院食安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組織開展的抽查檢查中,我市不出問題,不被曝光。
 
  (五)嚴格信息報送。各有關處室、各區局要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各區局以月為單位,匯總本區專項整治工作情況,于每月25日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信息上報至委保健食品監管處,各區局于2018年1月8日將整治工作情況總結和配套建立的長效機制報送委保健食品監管處,緊急情況隨時上報。


 
地區: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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