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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農業廳關于開展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工作的通知(晉農種子發〔2017〕2號)

   2017-05-15 855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農業部發布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農業部令 2017年第1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農業部發布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農業部令 2017年第1號),印發了《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農種發[2017]2號?,F將我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種登記的范圍
 
  凡列入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作物實行品種登記,農業部已公告發布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包括糧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果樹等共29種作物(詳見附件)。
 
  二、申請者條件
 
  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申請者一般應為品種的選育者或者生產經營者。沒有明確選育者的農家品種、地理性標志品種可由當地種子管理機構申請登記。
 
  三、品種登記程序
 
  1.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具體工作由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承擔。
 
  2.申請者在中國種業信息網全國種子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品種登記管理信息平臺上實名注冊,按照各作物品種登記指南要求填寫上傳申請材料,同時整理一份紙質材料按序裝訂成冊報送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
 
  3.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收到申請后將做如下處理:
 
 ?。?)申請品種不需要品種登記的,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
 
  (2)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允許申請者當場更正;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者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內容,逾期未按要求補正者視為撤回申請;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5)自受理品種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符合要求的,將上報農業部復核,同時,通知申請者按登記指南要求提交種子樣品,未按要求提供樣品者視為撤回申請。不符合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者并說明理由。
 
  4.農業部對符合登記要求并按規定提交種子樣品的品種,予以登記,頒發登記證書并進行公告。不予以登記的,書面通知申請者。
 
  四、提交的材料
 
  1.新選育品種
 
 ?。?)品種登記申請表;
 
  (2)品種選育情況說明;
 
 ?。?)品種特性說明(包括品種適應性、品質分析、抗病性鑒定、轉基因成分檢測);
 
 ?。?)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報告。依據《植物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指南》要求進行測試;
 
 ?。?)DNA檢測。(3)、(4)中涉及的有關性狀有明確關聯基因的,可以直接提交DNA檢測結果;
 
 ?。?)已授權品種的品種權人書面同意材料。
 
  2.實行登記前已審(認)定通過品種及銷售種植品種(包括農家種、地理性標志品種)
 
 ?。?)品種登記申請表;
 
 ?。?)品種生產銷售正規發票(2017年5月1日前)復印件或者市縣級種子管理部門推廣面積證明;
 
 ?。?)審定證書復印件;
 
  (4)已授權品種的品種權人書面同意材料。
 
  每一種作物的具體要求詳見農種發[2017]2號“農業部關于印發《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農業種子總站通訊地址:太原市高新區創業街35號,聯系人:李霞,電話:0351-7030819,郵編:030006。
 
  附件:   第一批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
 
  山西省農業廳
 
  2017年5月8日


 
地區: 山西
標簽: 農業 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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