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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使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的通知(青食藥監食流通〔2017〕174號)

   2017-10-23 382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管局:
 
  為切實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促進食品經營單位誠信自律和監管人員履職盡責,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規范使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監管信息公示制度的落實
 
  在食品流通環節推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制度,是明確食品經營主體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機制的重要措施。在食品經營場所懸掛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對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督促企業依法生產、誠信經營,降低社會參與成本,理順參與渠道,方便公眾知情、參與和監督食品安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掛牌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 結合當前監管新要求,加強宣傳工作,加大推進掛牌工作力度,確保按時按期完成掛牌工作。
 
  二、統一內容,全面規范監管信息公示內容
 
  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的核心是將企業的主體信息和監管信息以公示牌形式向社會公示,便于社會監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主要包括《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安全“三承諾”、食品安全管理員信息、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食品經營主體信息和日常監督檢查記錄、監管人員照片、食品安全知識、監督舉報電話等監管部門信息兩部分內容。
 
  三、統一形式,大力強化監管信息公示效果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全面促進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的規范使用。一是公示牌尺寸,統一規定最小尺寸為0.7m×1.1m(普通食品經營戶和食用農產品經營戶使用)。其中,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為A4紙大小;一般尺寸為0.9m×1.5m(市場超市使用)。其中,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為A3紙大小。各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同比例放大。二是公示牌材質,公示牌的材質要耐用防潮,需動態更新的公示內容(如證照、照片、健康證、電話、檢查記錄、食品安全宣傳等)采用透明塑料資料盒固定在公示牌對應位置,既可保證方便更換、又保持公示牌整齊劃一。三是公示牌位置,公示牌要懸掛在食品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保證企業員工、監管人員、社會公眾能無障礙獲取公示信息。
 
  四、統一行動,突出抓好監管信息公示牌的組織實施
 
  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具體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的制作,對轄區內各食品經營主體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部分內容的具體條款可根據企業經營實際和監管工作需要制定(如,小食品店無店鋪投訴舉報電話可取消相關內容或在此處空缺;食用農產品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可取消相關內容或在此處空缺)。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具體負責督促企業公示牌的制作和懸掛,監督企業動態更新公示內容,并在日常監管中監督企業按照公示內容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在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實施時,要考慮企業實際情況分步實施。對新發證企業或換證企業,應在完成公示牌制作、懸掛后再進行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各地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超市(商場)、農貿市場(批發市場)掛牌工作。其他食品經營戶應在2018年底以前完成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懸掛工作。
 
  聯系人:楊建偉      聯系電話:0971-8290732
 
  郵箱:qhspjd@163.com
 
  附件:   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示牌樣式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0日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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