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市場監管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解讀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40-84〔2019〕15號)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
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根據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食品經營向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簡化品牌食品連鎖企業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堅實的食品安全保障?,F就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食品經營企業轉型升級,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目標,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重點培育食品品牌連鎖經營企業,推動國內知名食品經營企業和地方特色食品企業在我省快速發展,積極開展多層次消費需求的品牌連鎖企業創建工作。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落實品牌連鎖企業主體責任,實行連鎖總部統一辦理經營許可證,連鎖門店報備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新型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規范、誠實守信、質量安全的食品品牌連鎖經營企業,促進我省食品行業快速發展。
三、工作內容
(一)優化許可流程,實行報備管理
食品經營企業(含餐飲服務企業)、食品生產企業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已開辦一定數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經營時間的連鎖(直營)門店(以下簡稱連鎖門店),在經營過程中連鎖總部及所有門店能夠做到“統一商號、統一采購、統一儲存、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可向省局或市局提出申請,辦理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連鎖總部取得經營許可后,可將原有的連鎖門店納入統一連鎖管理體系。若新開辦連鎖門店,可按照快捷服務程序辦理,通過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填報有關信息后,向連鎖門店所在縣級局報備,由縣級局受理輸入報備信息,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將自動派生出該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縣級局即可打印該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強化日常管理,落實安全責任
連鎖總部負責承擔所有連鎖門店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連鎖門店負責人是該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責任人。連鎖總部確保連鎖門店的人員、制度、場所、設施設備、過程管理等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的要求,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所有連鎖門店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強化日常食品安全規范管理,嚴格生鮮及易腐食品全程冷鏈,日常檢查記錄應在被檢查的連鎖門店留存備查。連鎖總部應對所采供的食品及原輔料通過檢測各和追溯的手段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省局負責省級連鎖總部行政許可,指導全省食品連鎖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工作;市局負責市級連鎖總部行政許可,組織管理本市食品連鎖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縣級局負責轄區內連鎖門店報備、制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連鎖總部、連鎖門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對以報備方式取得許可的連鎖門店,轄區縣級監管部門應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連鎖門店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應當從嚴處理,并將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及時向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報送。連鎖總部或連鎖門店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從重處罰的,應在一定時限內暫停受理其按照快捷服務程序辦理新增連鎖門店許可,其新增連鎖門店仍可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發揮網絡優勢,全程信息管理
連鎖經營許可及報備實行全程電子化信息管理,實現“互聯網+政務服務”,在發揮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功能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平臺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延伸,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多樣便捷的辦事渠道。省局在“食品綜合業務系統”設立食品連鎖經營監管欄目,通過提供網上操作指引開展食品連鎖經營企業許可報備,資料提交,證書打印,數據傳送,信息查詢等服務。
連鎖總部應建立對所有連鎖門店的食品安全軟件管理系統,對食品原輔料的采供、儲運及使用情況全程納入電子化管理,并應通過“明廚亮灶”、電子視頻等形式,公開食品經營過程的關鍵環節,接受消費者和廣大群眾的監督。
(四)強化品牌效應,做大市場份額
實施品牌戰略,強化商標意識,引導鼓勵“老字號”食品企業發展連鎖經營,推動品牌經營加連鎖經營的現代經營模式,提升食品連鎖企業的知名度,將企業品牌培育與特色食品經營、營銷技術進步、食品文化發展緊密結合,發揮老店、名店、名菜、名師的品牌疊加效應。加強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連鎖企業之間協作,推進集約化發展,培育一批具有規范管理和良好口碑的食品品牌連鎖企業,不斷擴大市場供給的份額,實現以食品經營供給側改革推動食品質量安全的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省局要加強對促進食品連鎖經營發展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各縣級局要承辦好連鎖門店的報備、制證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明確連鎖門店日常監管責任人,為連鎖門店規范經營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密切配合,增強合力
各市局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促進食品連鎖經營發展工作。全省各級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配合,建立協調、交流、互動機制,共同推動食品連鎖經營監管模式的改革工作。食品連鎖經營企業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嚴格食品安全管理,強化行業自律機制,加強誠信體系建設,齊心協力開拓市場,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全省各級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促進食品連鎖經營發展的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和工作進展情況。宣傳品牌食品連鎖企業通過先進管理確保食品安全的案例,樹立品牌連鎖經營企業中的先進示范典型,在全社會形成關注、理解、支持和參與食品安全監督的良好氛圍,為推動促進食品連鎖經營發展工作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1.食品連鎖經營總部經營許可條件及流程
2.食品連鎖門店報備程序和要求
3.食品銷售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4.餐飲服務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5.餐飲服務連鎖門店和中央廚房《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附件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
發展的實施意見》解讀
一、起草背景
近幾年來,我省食品經營企業發展較快,特別是一些新的業態經營方式適應市場需要應運而生,像蘇寧小食品店、盒馬三公里店、華潤、永輝、人人樂等超市要在全省要開分店,拓展市場。為了適應市場發展需要,促進我省食品經營市場快速、健康發展,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通過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簡化品牌食品連鎖企業事前審批,促進食品經營向品牌化、連鎖化、規?;较虬l展,根據我省實際,起草了《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連鎖經營許可是優化食品經營行政許可,是落實“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減少許可流程,壓縮許可時限改革的新舉措。
二、起草依據
1.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2017修正)(總局令第37號);
2.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食藥監食監一〔2016〕103號);
3.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陜市監發〔2019〕1號)。
4.原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陜食藥監發〔2018〕57號)。
三、主要內容
1.優化許可流程,實行報備管理。企業可向省局或市局提出申請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連鎖門店通過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填報信息,向連鎖門店所在縣級局報備,由縣級局受理輸入報備信息,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將自動派生出該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縣級局即可打印該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
2.強化日常管理,落實安全責任。明確省市縣三級責任。省局負責省級連鎖總部行政許可,指導全省食品連鎖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工作;市局負責市級連鎖總部行政許可,組織管理本市食品連鎖經營許可、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縣級局負責轄區內連鎖門店報備、制證工作,負責本轄區內連鎖總部、連鎖門店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3.發揮網絡優勢,全程信息管理。連鎖經營許可及報備實行全程電子化信息管理,實現“互聯網+政務服務”。省局在“食品綜合業務系統”設立食品連鎖經營監管欄目,通過提供網上操作指引開展食品連鎖經營企業許可報備,資料提交,證書打印,數據傳送,信息查詢等服務。
四、名詞解釋
食品連鎖經營:是指食品經營企業(含餐飲服務企業)、食品生產企業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已開辦一定數量且具有一年以上經營時間的連鎖(直營)門店,在經營過程中連鎖總部及所有門店能夠做到“統一商號、統一采購、統一儲存、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向省或市局提出申請,辦理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綜合系統自動派生的許可形式。
附1
食品連鎖經營總部經營許可條件及流程
一、基本要求
食品經營企業(含餐飲服務企業)、食品生產企業自愿辦理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省局或市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1)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食品銷售企業已有5家以上連鎖門店或已有3家單體食品區面積在1000平米以上的連鎖門店,餐飲服務企業已有10家以上連鎖門店或已有3家單體總面積在1000平米以上的連鎖門店,且已具有1年以上的連鎖經營管理經驗;
(2)食品銷售連鎖企業必須設有統一采供配送的倉儲庫房,餐飲服務連鎖企業必須設有統一制作配送的中央廚房或簽約供應食品的生產企業;
(3)連鎖總部及所有連鎖門店應“統一商號、統一采購、統一儲存、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4)連鎖總部與連鎖門店建立采供配送和食品安全網絡管理系統,連鎖總部應建立質量管理機構;
(5)已有的連鎖總部及所有連鎖門店1年內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從重處罰;
(6)連鎖總部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并實施年度全員食品安全培訓計劃。
二、申請程序
企業可通過網上申報、線下審核的方式向省局或市局申請辦理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書面申請書及連鎖總部法定代表人親筆書寫(簽名)的承諾書;
(三)以連鎖總部名義提供《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申辦資料;
(四)統一采購、倉儲、配送食品及食品原料情況說明;中央廚房或供貨食品生產企業制作配送食品及半成品的情況說明;配套的規章制度;
(五)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連鎖門店匯總表及連鎖門店的許可證復印件或照片;
(六)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
三、核查辦理
申請材料受理后,省局或市局應在5日內按照《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對總部進行現場核查,同時按照《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對2-5家連鎖門店進行抽查,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食品經營許可的辦理流程,及時發放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
餐飲連鎖總部和門店在一起的應分別進行檢查。
四、管理機制
(一)連鎖總部及連鎖門店發生食品安全案件受到從重處罰的,暫停1年按照快捷服務程序辦理新增連鎖門店。
(二)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連鎖門店從其他渠道購進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應通過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上報。發證部門要求其連鎖總部提交書面處理情況,并在監督檢查記錄中載明。
五、其他事項
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變更、延續、補辦按《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由發證部門負責。
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其連鎖門店應在7日內申請辦理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附2
食品連鎖門店報備程序和要求
一、報備程序
食品連鎖經營總部取得省局或市局頒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在全省或全市范圍內新開辦連鎖門店的,向連鎖門店所在地縣級局進行報備,由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自動派生出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所在地縣級局錄入簽發人和日常監管人員,現場制證發證。食品連鎖門店所在地縣級局應及時將其納入日常監管。
新開辦連鎖門店審批電子資料需提供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材料,窗口遞交的紙質版資料可按照《通知》要求的簡化程序執行。
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原有連鎖門店,延續換證時,可按新增門店模式辦理報備。
二、報備資料
(1)填報新開辦連鎖門店報備表(連鎖總部加蓋印章);
(2)省局或市局頒發的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連鎖總部加蓋印章);
(3)連鎖門店人員基本情況。
三、報備時限
對資料齊全的新開辦食品連鎖門店,所在地縣級局應即時辦理報備,現場確定日常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并將報備信息及時上傳省局“食品綜合業務系統”。連鎖門店報備事項變更的(員工情況除外),應向原報備部門報送變更內容。
連鎖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申請單位名稱 | ||||||
地 址 | 辦 公 | |||||
經 營 | ||||||
原《食品經營許可證》證號 | ||||||
經營范圍 | ||||||
開業時間 | ||||||
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連鎖總部負責人 | ||||||
食品安全管理員 | ||||||
食品安全管理員 | ||||||
企業基本情況 |
連鎖門店匯總表
序號 | 連鎖門店名稱 | 經營地址 | 許可證號 | 開辦時間 | 負責人 | 經營范圍 | 備注 |
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基本情況表
姓 名 | 性 別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畢業院校 | 專 業 |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主要工作簡歷 | ||||||
近三年食品安全培訓情況 | ||||||
備注 |
承諾書
(食品銷售企業式樣)
我鄭重承諾,(連鎖總部名稱)嚴格按《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食品經營活動,并保證做到以下內容:
一、加強對所有連鎖門店的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連鎖門店開展食品安全檢查。
二、確保連鎖門店的人員、制度、場所、設施設備、過程管理等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
三、建立連鎖總部質量管理體系,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反映連鎖門店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購進、銷售、儲存情況,確保全程電子追溯。
四、定期對所有連鎖門店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檢查,保證連鎖門店所經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全部由連鎖總部配送。
五、1年內同一連鎖門店連續發生兩起食品安全處罰案件,連鎖總部應對該門店停業整頓六個月以上或將其關閉。
六、所有連鎖門店1年內累計發現3起從其他渠道購進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自愿暫停6個月按照快捷服務程序報備新增連鎖門店。
七、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八、嚴格做到對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全程冷鏈管理。
九、連鎖總部配備 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連鎖總部名稱: (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承諾書
(餐飲服務企業式樣)
我鄭重承諾,(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名稱)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開展食品經營活動,并保證做到以下內容:
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所有連鎖門店的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對連鎖門店開展食品安全檢查。
二、確保新開辦門店(門店名稱)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等食品經營許可相關條件。
三、建立連鎖總部質量管理體系、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各門店能及時、準確、全面地執行,保證連鎖門店經營的食品及原料全部由連鎖總部配送,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四、保證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做好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培訓。
五、保證按報備的品種和方式加工供應食品,不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1年內同一連鎖門店連續發生兩起食品安全處罰案件,連鎖總部應對該門店停業整頓六個月以上或將其關閉。
七、所有連鎖門店1年內累計發現3起從其他渠道購進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自愿暫停6個月按照快捷服務程序報備新增連鎖門店。
八、在所有門店實施“明廚亮灶”工程,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
九、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等從事餐飲服務的,保證符合與其網上經營供應量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加工條件,并行使配送管理要求。
十、本承諾書中所填內容及所附申請資料均真實、有效,愿自覺接受政府監管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對不實承諾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連鎖總部名稱: (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新開辦連鎖門店報備表
連鎖總部 基本情況 | 營業執照名稱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 |||||||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 |||||||
經營范圍 | |||||||
辦公地址 | 聯系電話 | ||||||
總部負責人姓名 | 質量管理員姓名 | ||||||
連鎖門店情況 | 分支機構備案名稱 | 序號 | |||||
社會信用代碼 | 聯系電話 |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
經營場所 | |||||||
主體業態 | |||||||
經營范圍 | |||||||
新開辦門店面積、布局、設施設備基本情況 (以上內容可另附頁填寫) | |||||||
連鎖總部意見: 總部負責人簽名(蓋章):年 月 日 | |||||||
縣級食品監督管理部門 | 日常監督管理機構: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 年 月 日 |
連鎖門店人員基本情況
連鎖門店名稱 | 地址 | |||||
負責人 | 姓 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電 話 | ||
員工情況 |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健康證明 | 備 注 | ||
附3
食品銷售連鎖經營總部
《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名 稱:
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1.本核查表適用于對申請或變更食品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評價。
2.每一個核查項目的評價意見為“符合”或“不符合”,對因實際情況不適用的條款可以“合理缺項”。
3.核查評價意見的確定標準:不符合項為0項,為合格; 關鍵項不符合項目數為0項,重點項不符合項≤2,一般項不符合項≤4為基本合格需整改;其余為不合格。
4.核查人員應針對不符合的項目提出相應的整改要求。整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符合項需全部整改完成才能判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根據核查表內容填寫核查記錄,并將核查表和核查記錄掃描件上傳至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
食品銷售連鎖經營總部現場核查表
核查項目 | 序號 | 核查內容和核查標準 | 風險 程度 | 評價意見 | ||
符合 | 不符合 | 合理缺項 | ||||
主體資格 | 1 | 取得營業執照并與申報信息一致。 | *** | |||
2 | 經營場所門牌、字號與申報資料一致。 | *** | ||||
從業人員 | 3 | 明確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并規定其食品安全職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相應的培訓記錄并經監管部門考試合格或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 ** | |||
4 | 擬定培訓計劃,對食品經營從業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 * | ||||
5 | 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 | ** | ||||
食品安全管理 | 6 | 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職責明確。 | ** | |||
7 | 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3)食品安全自查與報告制度 (4)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 (5)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6)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7)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8)食品貯存管理制度 (9)廢棄物處置制度 (10)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要形成書面材料,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與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相一致。 | * | ||||
8 |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組織對所有連鎖門店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建立連鎖門店食品安全管理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的申報資料以及報備資料,日常檢查記錄及處理情況等。 | * | ||||
9 | 實現索票索證及臺賬管理。實行電子臺帳管理,配備有電腦、打印設備。對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購、儲運及連鎖門店的使用情況全程電子化管理。 | ** | ||||
10 | 配備并組織食品快速檢測。 | ** | ||||
庫房及設備設施 | 11 | 具有與其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存儲或周轉庫房。 | ** | |||
12 | 庫房的規模及條件應當滿足食品的合理、安全儲存,便于開展儲存作業。 | *** | ||||
13 | 庫房內外環境整潔,無污染源。 | * | ||||
14 | 庫房內墻、頂光潔,地面平整,門窗結構嚴密。 | * | ||||
15 | 庫房應配備相應的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防火等設備或設施。 | ** | ||||
16 | 庫房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能夠對無關人員進入實行可控管理,防止食品被盜、替換或者混入假冒偽劣食品。 | ** | ||||
17 | 庫房應當配備有效調控溫濕度及室內外空氣交換的設備。 | * | ||||
18 | 庫房布局合理,貯存的食品應分批、分垛、分類別碼放,距離地面、墻壁應滿足10cm,垛距應保持10cm,正置,同時還應符合產品自身存放要求。 | * | ||||
19 | 庫房應當有驗收、發貨、退貨的專用場所。 | * | ||||
冷藏冷凍食品 | 20 | 從事冷藏冷凍食品銷售,應當自建或租賃與銷售、貯存、運輸的冷藏冷凍食品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庫、冷藏冷凍車或冷藏冷凍設施、設備。 | *** | |||
21 | 自建或租賃的冷藏冷凍庫、冷藏冷凍車以及冷藏冷凍設施、設備,應當設有可正確顯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宜設置外顯式溫度計。 | ** | ||||
22 | 租賃冷藏冷凍貯存、運輸服務的,應當查驗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資質,建立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檔案,如實記錄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 ** | ||||
23 | 租賃冷藏冷凍貯存、運輸服務的,應當與冷藏冷凍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雙方食品安全責任,明確保證冷藏冷凍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要求。 | * | ||||
24 | 定期檢查冷藏冷凍食品安全狀況,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 | ||||
25 | 冷藏冷凍庫內的食品,應當分區、分架、分類存放冷藏冷凍食品。貯存場所應當設置足夠數量的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能使貯存的冷藏冷凍食品離墻離地,距離地面應當在10cm以上,距離墻壁宜在10cm以上。不宜堆積、擠壓食品。 | * | ||||
26 | 使用自有冷藏冷凍庫(車)時,應當定期查驗冷藏冷凍庫(車)內環境溫度、濕度情況,檢查冷藏冷凍設備、設施運行狀況,確保冷藏冷凍設備、設施持續符合保證冷藏冷凍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要求。 | * | ||||
27 | 定期消毒、除霜、清潔和維護冷藏冷凍設備、設施,保留相關校驗、清潔、消毒、維護等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定期校準、維護溫度計,確保準確有效。 | ** | ||||
28 | 貯存散裝冷藏冷凍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 * |
注:本表共28項,其中關鍵項4項,重點項12項,一般項12項。***表示關鍵項,**為重點項,*為一般項。
食品銷售連鎖總部現場核查記錄
申請人(連鎖總部名稱): 申請經營項目: 核查地點: 核查時間: |
核查記錄: 市場監督監督管理局(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規定,對該單位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設備要求進行了現場核查。 合 格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不 合 格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合理缺項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核查結論: 合格□ 基本合格限期整改□ 不合格□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整改情況: 整改后核查結論:合格□ 不合格□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附4
餐飲服務連鎖經營總部
《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名 稱:
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1.本核查表適用于對申請或變更食品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評價。
2.每一個核查項目的評價意見為“符合”或“不符合”。
3.核查評價意見的確定標準:不符合項為0項,為合格;其余為不合格。
4.核查人員應針對不符合的項目提出相應的整改要求。整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符合項需全部整改完成才能判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根據核查表內容填寫核查記錄,并將核查表和核查記錄掃描件上傳至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
餐飲服務連鎖總部現場核查表
序號 | 核查內容和核查標準 | 評價意見 | 備注 | |
符合 | 不符合 | |||
1 | 取得《營業執照》與申報信息一致。 | |||
2 | 辦公場所門牌號、字號與申報信息一致。 | |||
3 | 連鎖門店《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與總部《營業執照》一致。 | |||
4 | 有10家以上連鎖門店或已有3家單體面積在1000平米以上的連鎖門店,且具有1年以上的連鎖經營管理經驗。(查看連鎖門店食品經營許可證和房屋租賃合同) | |||
5 | 企業必須設有統一制作配送的中央廚房或簽約供應食品的生產企業。 | |||
6 | 建有獨立質量管理機構,承擔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門店食品安全評估、監測和考核任務。 | |||
7 | 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有相應的培訓記錄并經監管部門考試合格或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 | |||
8 | 制定食品安全培訓計劃,并實施年度全員食品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和考核記錄,建有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 |||
9 | 制定連鎖門店統一標準的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連鎖門店現場檢查中查看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是否一致) | |||
10 | 建有統一的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體系,能夠對食品及其原輔料的采購、儲運及連鎖門店的使用情況實現全程電子化管理。 | |||
11 | 連鎖總部與連鎖門店建立采供配送和食品安全網絡管理系統。 | |||
12 | 建有對各連鎖門店的定期考核評估體系,建立門店食品安全檔案。 | |||
13 | 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周轉設施和運輸工具。 | |||
14 | 配有食品快速檢測工具,有食品快速檢測計劃和記錄。 | |||
15 | 連鎖總部及所有連鎖門店1年內未因食品安全問題受到從重處罰(含連鎖門店和中央廚房)。 |
餐飲服務連鎖總部現場核查記錄
申請人(連鎖總部名稱): 申請經營項目: 核查地點: 核查時間: |
核查記錄: 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對該單位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設備要求進行了現場核查。 合 格 項;不 合 格 項;合理缺項 項。 核查結論: 合格□ 不合格□ 限期整改□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整改情況: 整改后核查結論:合格□ 不合格□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附5
餐飲服務連鎖門店和中央廚房
《食品經營許可證》現場核查表
名 稱:
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1.本核查表適用于對申請或變更食品連鎖經營總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評價。
2.每一個核查項目的評價意見為“符合”或“不符合”,對因實際情況不適用的條款可以“合理缺項”。
3.核查評價意見的確定標準:不符合項為0項,為合格; 關鍵項不符合項目數為0項,重點項不符合項≤2,一般項不符合項≤4為基本合格需整改;其余為不合格。
4.核查人員應針對不符合的項目提出相應的整改要求。整改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符合項需全部整改完成才能判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5.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根據核查表內容填寫核查記錄,并將核查表和核查記錄掃描件上傳至食品經營許可管理信息系統。
餐飲服務連鎖門店和中央廚房現場核查表
連鎖門店(中央廚房)名稱: | ||||||
檢查項目 | 序號 | 檢查內容 | 風險程度 | 評價意見 | ||
符合 | 不符合 | 合理缺項 | ||||
許可管理 | 1 | 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 *** | |||
信息公示 | 2 | 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 | ** | |||
3 | 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公示的時間、位置等符合要求。 | * | ||||
4 | 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級標識。 | * | ||||
制度管理 | 5 | 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
6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 | ||||
人員管理 | 7 | 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 | |||
8 |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 ** | ||||
9 | 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 ** | ||||
10 | 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 * | ||||
環境衛生 | 11 | 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 ** | |||
12 | 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 ** | ||||
13 |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 | ||||
14 |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 | * | ||||
原料控制 | 15 |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重點查看其和連鎖經營總部的配送記錄是否達到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要求。 | *** | |||
16 |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范貯存,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 ** | ||||
17 | 食品添加劑由專人負責保管、領用、登記,并有相關記錄。 | ** | ||||
加工制作 過程 | 18 |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 * | |||
19 | 制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 | * | ||||
20 |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 ** | ||||
21 | 食品留樣符合規范。 | *** | ||||
22 | 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標識、儲存、運輸等符合要求。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 *** | ||||
23 | 中央廚房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 | * | ||||
設施設備 及維護 | 24 | 專間內配備專用的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 ** | |||
25 |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 * | ||||
26 |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 * | ||||
27 |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 ** | ||||
餐飲具 清洗消毒 | 28 | 集中消毒餐具、飲具的采購符合要求。 | * | |||
29 | 具有餐具、飲具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運轉正常。 | ** | ||||
30 |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 *** | ||||
網絡送餐 | 31 | 與有資質的第三方網絡訂餐交易平臺簽訂合同,平臺公示信息屬實。 | *** | |||
32 | 送餐品種中有冷食類、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品種的應具備冷鏈運輸條件。 | *** | ||||
33 | 送餐容器和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包裝完好;送餐容器的外包裝上應標示食品加工時間和推薦的消費時限。 | ** |
注:本表共33項,其中關鍵項10項,重點項13項,一般項10項。***表示關鍵項,**為重點項,*為一般項。
餐飲服務連鎖門店和中央廚房現場核查記錄
連鎖門店(中央廚房)名稱: 申請經營項目: 核查地點: 核查時間: |
核查記錄: 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執法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促進我省食品連鎖經營發展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對該單位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設備要求進行了現場核查。 合 格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不 合 格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合理缺項 項,其中關鍵 項,重點 項,一般 項。 核查結論: 合格□ 不合格□ 限期整改□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整改情況: 整改后核查結論:合格□ 不合格□ 經營單位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核查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