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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9號)

   2020-02-05 862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國家獸醫和食品監管總局關于斯洛伐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國家獸醫和食品監管總局關于斯洛伐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規定,允許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產的、符合相關要求的斯洛伐克乳品進口。現將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0年2月5日
 
  附件
 
  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ǘ?a target="_blank">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ㄈ吨腥A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國家獸醫和食品監管總局關于斯洛伐克輸華乳品動物衛生和公共衛生條件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是指以經過加熱處理的牛乳或羊乳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殺菌乳、滅菌乳、調制乳、發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煉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牛初乳粉、酪蛋白、乳礦物鹽、乳基嬰幼兒配方食品及其預混料(或基粉)等。
 
  三、生產設施要求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生產企業應經斯洛伐克官方批準,并獲得中方注冊。
 
  四、證書要求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應隨附斯洛伐克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五、食品安全要求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相關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用中文及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廠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企業注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七、存放和運輸要求
 
  斯洛伐克輸華乳品的存放、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八、其他
 
  獲得注冊的斯洛伐克乳品企業名單、輸華乳品衛生證書樣本,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公告正文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斯洛伐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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