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局(委):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并及時控制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我局制訂了《四川省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四川省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4月18日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規范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公共突發事件預案的決定》(川府發〔2005〕18號)、《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川辦函〔2012〕153號),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在畜禽養殖環節,因畜牧投入品、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導致發生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性健康損害或死亡,產生或可能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適用于本預案。由動物疫病引發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按照《四川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川辦函〔2006〕197號)執行。
1.4 工作原則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科學決策,有效處置;預防為主,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分類管理、聯合行動”的工作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1.4.2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1.4.3 科學決策,有效處置。有效使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4.4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2.1 特別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1.1 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包括四川在內的2個以上省(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1.2 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的;
2.1.3 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2.1.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2 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2.1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的;超出事發地市(州)政府處置能力的;
2.2.2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2.2.3 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2.2.4 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3 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3.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州)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或身體健康帶來嚴重危害的;
2.3.2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3.3 出現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2.3.4 省畜牧食品局認定的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4 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4.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1個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危害的;
2.4.2 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2.4.3 市(州)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3 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及職責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成立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是全省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四川省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省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工作。Ⅱ級以上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啟動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工作。
3.1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設置
3.1.1 總指揮: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局長擔任。
3.1.2 副總指揮: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分管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3.1.3 指揮部成員單位: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辦公室、監察審計處、計劃財務處、生產科教處、飼料處、獸醫獸藥處、市場經濟與信息處、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獸藥監察所、省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飼料工作總站)、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畜牧總站、省蜂業管理站、市場信息中心,以及發生事故市(州)、縣(市、區)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3.1.4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是應急指揮部下設的工作機構。辦公室設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和綜合組。根據需要設立應急專家組,從四川省畜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處長、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常務副主任擔任。
3.2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省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等。
3.3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工作,提出事故處理建議和方案;檢查督促市(州)、縣(市、區)、各相關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向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及其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3.3.1 事故調查組
組成: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環節,由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飼料處、獸醫獸藥處、市場經濟與信息處,以及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監察審計處視情況參與重大事故的調查。
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的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3.3.2 事故處理組
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參與。
職責:依法組織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3.3 綜合組
組成:以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和辦公室為主,其余成員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
職責:綜合協調事故處置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信息的收集和上報,文件的起草;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的方式進行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分析與研判;協調媒體報道,做好輿論引導。
3.3.4 應急專家組
組成:根據需要從四川省畜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中確定相關專家組成應急專家組。
職責:為預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評估危害及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開展應急救援方案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3.4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工作啟動后,各成員單位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職能分工履行相應職責。
3.4.1 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擬定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依法開展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技術鑒定、處理等工作。
3.4.2 局辦公室: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與省應急辦、省新聞辦等部門聯系和銜接;協調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工作;整理和報送應急信息,分析應急動態等工作。
3.4.3 計劃財務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協調相關單位編制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經費計劃;積極爭取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落實應急處置所需資金、物資等;負責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的管理。
3.4.4 生產科教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畜禽養殖領域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將畜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知識列入農民培訓的內容。
3.4.5 飼料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領域有關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6 獸醫獸藥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獸醫獸藥領域有關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7 市場經濟與信息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學生飲用奶有關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8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動物檢疫和獸藥相關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9 省獸藥監察所: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承擔獸藥及畜產品中獸藥殘留檢測等;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10 省畜產品安全檢測中心(飼料工作總站):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承擔飼料檢測和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11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12 省畜牧總站: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畜禽養殖領域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13 省蜂業管理站: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及時提出本業務范圍內應急處置建議;參與養蜂生產領域有關的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參與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相關技術鑒定和有關情況收集、報告等工作。
3.4.14 市場信息中心: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保障網絡和信息發布渠道暢通;收集、匯總網絡輿情對事故的反映;協助局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發布實時真實的事故信息。
3.4.15 監察審計處:參與應急指揮部工作;負責對政府公務員和政府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督查督辦,并依法依紀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5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技術支持機構
由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委托有資質專業檢測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校)組成。
4 監測、預警、報告
4.1 監測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以及畜牧投入品進行專項抽檢或全覆蓋監測,及時掌握全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為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決策和監管方案。發現畜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通報四川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相關主管部門,并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預警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會同有關專家,根據監測和搜集的信息,按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流向和擴散范圍,及時做好信息預警工作。
4.3 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畜禽養殖環節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報告。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情況報告和管理。建立健全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4.3.1 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畜禽養殖者以及畜產品批發市場;
(2)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或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3.2 報告程序
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后,由本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向上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
(1)發現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報告。
(2)發現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市(州)、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上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同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相關監管部門。
(3)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時,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當立即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農業部報告,同時通報四川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和省級相關部門及單位。
(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當根據有關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綜合信息,對可能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農業部和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同時通報有關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級相關部門及單位。
4.3.3 報告時限要求
(1)特別重大和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2)較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3)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日內做出初次報告。
(4)要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4.3.4 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3.5 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4.3.6 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5.1.1 特別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按照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我省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
5.1.2 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Ⅱ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
5.1.3 較大和一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別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Ⅲ級、Ⅳ級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部進行處置。
5.2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當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升響應級別。
(2)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專家組評估后,上報本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
5.3 指揮協調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按照省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處置行動。
5.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 響應終止
事故隱患消除后,按分級響應權限,由同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同級政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批準,應急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包括人員安置、財物補償、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由事發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和解決。
6.2 責任追究
在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分級響應權限,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分別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懲處。
6.2.1 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6.2.2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真實情況的;
6.2.3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6.2.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6.2.5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2.6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2.7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6.3 獎勵
對在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6.4 總結評估
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的處理情況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報告。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建立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承擔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對外信息由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并由省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統一管理。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應當設立聯系人和聯絡員,聯系人由主要負責人擔任,并公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和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7.2 人員保障
各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應急行為,提高對事故的處理能力。各相關單位要按照要求,保證在事故發生后,人員及時到位,有效完成應急處理工作。
7.3 技術保障
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保障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畜產品質量安全專家組承擔。當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受省畜牧食品局應急指揮部或者其他有關單位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當立即采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和處置提供科學依據。
7.4 資金、物資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以及必要的應急處置經費等,保障事故應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資金,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8 宣傳培訓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畜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風險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9 附則
9.1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日常工作由省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
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3號 電話:028-85587903
傳真:028-85578910 郵編:610041
電子郵箱:scsxmspjxac@qq.com
9.2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預案制定當地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9.3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9.4 本預案在施行過程中,應根據需要及時進行修訂。
9.5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重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操作手冊》(川畜食函〔2007〕464號)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