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委(畜牧獸醫<水產>局)、環境保護局,貴安新區農水局、環境保護局,仁懷市、威寧縣農牧(畜牧產業)局、環境保護局:
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專項督導組于9月17日至21日對我省“水十條”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導,指出我省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等工作進展嚴重滯后,截止9月30日,全省僅有6縣完成優化調整任務,還有64家養殖場未關閉或搬遷。省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對此作出了批示,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順利完成“水十條”關于我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方面的考核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家專項督導組和省領導批示,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畜禽禁養區優化完善和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此項工作是納入國家對我省“水十條”考核的重要工作,請各地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全省各級農牧、環保部門必須共同攜手完成禁養區劃定及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的目標任務。
二、嚴格按照《環保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等文件要求科學劃定。各地環保、農牧部門在2013年以縣域為單元開展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底數,識別和確定禁養區劃定范圍,防治盲目擴大。禁養區方案必須明確劃定范圍邊界拐點,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的分布圖(要求四至邊界清晰且閉合),以及禁養區劃定范圍的文字描述等。
三、嚴格按照《省環境保護廳 省農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環通〔2017〕93號)要求,加快工作進度。各地必須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優化完善,并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地必須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等工作。
四、加強調度。定期對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情況進行調度。調度數據應由各地農牧、環保部門共同審定后上報。2017年10月至12 月,實行半月調度制度,每月14日和28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具體要求見附件) 報送省農業委員會。同時,各地環保部門每月填報的“環保部‘水十條’調度系統”數據、“省環保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月統計”數據要與本調度上報數據相協調。
五、認真總結。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系統梳理主要成效、工作措施、存在問題、建議與打算等,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農業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廳。
六、落實責任。對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務的地區,將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相關領導、核減農牧和環保渠道的財政資金等處理措施,同時,根據“水十條”考核要求及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聯系人:
省農業委員會 楊紅文 張游宇
電 話(傳真)0851-85287055
郵箱gzsxmzz@163.com
省環境保護廳宋振立
電 話(傳真)0851-85571649
郵箱10257090@qq.com
附件:
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及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doc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0月24日
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專項督導組于9月17日至21日對我省“水十條”工作進行了專項督導,指出我省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等工作進展嚴重滯后,截止9月30日,全省僅有6縣完成優化調整任務,還有64家養殖場未關閉或搬遷。省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對此作出了批示,要求各地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順利完成“水十條”關于我省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方面的考核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家專項督導組和省領導批示,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畜禽禁養區優化完善和禁養區養殖場關閉或搬遷工作。此項工作是納入國家對我省“水十條”考核的重要工作,請各地嚴格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嚴格按照要求落實相關工作,全省各級農牧、環保部門必須共同攜手完成禁養區劃定及禁養區內關閉或搬遷的目標任務。
二、嚴格按照《環保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環辦水體〔2016〕99號)等文件要求科學劃定。各地環保、農牧部門在2013年以縣域為單元開展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底數,識別和確定禁養區劃定范圍,防治盲目擴大。禁養區方案必須明確劃定范圍邊界拐點,比例尺一般不低于1:50000的分布圖(要求四至邊界清晰且閉合),以及禁養區劃定范圍的文字描述等。
三、嚴格按照《省環境保護廳 省農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黔環通〔2017〕93號)要求,加快工作進度。各地必須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優化完善,并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各地必須在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等工作。
四、加強調度。定期對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的情況進行調度。調度數據應由各地農牧、環保部門共同審定后上報。2017年10月至12 月,實行半月調度制度,每月14日和28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具體要求見附件) 報送省農業委員會。同時,各地環保部門每月填報的“環保部‘水十條’調度系統”數據、“省環保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月統計”數據要與本調度上報數據相協調。
五、認真總結。要及時進行工作總結,系統梳理主要成效、工作措施、存在問題、建議與打算等,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分別報送省農業委員會和省環境保護廳。
六、落實責任。對逾期未能完成整改任務的地區,將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約談相關領導、核減農牧和環保渠道的財政資金等處理措施,同時,根據“水十條”考核要求及相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聯系人:
省農業委員會 楊紅文 張游宇
電 話(傳真)0851-85287055
郵箱gzsxmzz@163.com
省環境保護廳宋振立
電 話(傳真)0851-85571649
郵箱10257090@qq.com
附件: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貴州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