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放管服”的決策部署,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的進出口管理,進一步提高許可證件管理水平,促進貿易便利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簡稱國家瀕管辦)、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 年10 月1 日起啟用新版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證書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公約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海峽兩岸證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非公約證書》)。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簡稱《物種證明》)。
二、2019 年10 月1 日前簽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版本
《公約證書》和《非公約證書》仍然有效。自2019 年10月1日起,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不再核發現行版本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
三、國家瀕管辦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更換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通知》(瀕辦字〔2000〕20 號)、2005年第2 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適用范圍及管理規則
2.《公約證書》樣式(含常規版本和專用版本)
3.《海峽兩岸》樣式(含常規版本和專用版本)
4.《非公約證書》樣式
5.《物種證明》樣式
國家瀕管辦+海關總署2019年2號公告-啟用新版證書
一、新版證書種類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公約證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海峽兩岸證書》)。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簡稱《非公約證書》)。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簡稱《物種證明》)。
二、2019 年10 月1 日前簽發的,仍在有效期內的現行版本
《公約證書》和《非公約證書》仍然有效。自2019 年10月1日起,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不再核發現行版本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
三、國家瀕管辦與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關于更換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通知》(瀕辦字〔2000〕20 號)、2005年第2 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適用范圍及管理規則
2.《公約證書》樣式(含常規版本和專用版本)
3.《海峽兩岸》樣式(含常規版本和專用版本)
4.《非公約證書》樣式
5.《物種證明》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