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區劃水源范圍
列入本次區劃的大連市市控飲用水水源共9處,全部為水庫型水源,包括:洼子店水庫、龍王塘水庫、北大河水庫、大西山水庫、王家店水庫、小孤山水庫、凌水水庫、老座山水庫、牧城驛水庫。根據水庫供水現狀、水質的基本情況,對洼子店水庫、龍王塘水庫、北大河水庫、大西山水庫、王家店水庫進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對小孤山水庫、凌水水庫、老座山水庫、牧城驛水庫進行飲用水水源控制區區劃。
二、區劃方案
根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技術規范》(HJ/T338—2007)和大連市市控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區劃方案(詳見附件)。
三、市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規定
(一)一級保護區內為禁止建設區,禁止下列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
2.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設置排污口;
3.毒魚、炸魚、電魚、網箱養殖、垂釣、游泳、放養畜禽、種植農作物;
4.堆放工業固體廢棄物、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
5.挖沙、取土;
6.設置油庫;
7.建立墓地和掩埋動物尸體;
8.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二級保護區內為嚴格限制建設區,禁止下列活動:
1.新設置排污口;
2.新建、擴建、改建直接或者間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
3.開礦、采石或者其他破壞植被的活動;
4.興建規模化禽畜養殖場,嚴格控制禽畜散養規模;
5.堆放、貯存危險化學品或工業固體廢棄物;
6.在15度以上坡地開墾耕作。
(三)準保護區內為控制建設區,禁止下列活動:
1.建設嚴重污染環境的農藥、化工、造紙、制藥、制革、印染、電鍍、冶金、選礦等項目(其他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規定);
2.利用水域清洗裝載過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
3.超過國家或省規定的標準排放廢水(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總量);
4.嚴重影響下游水質和水量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控制區管理
嚴格控制區參照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管理。
(五)一般控制區管理
一般控制區參照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管理。
(六)各級保護區、控制區內,禁止下列活動:
1.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以及與水源保護相關的植被;
2.向水體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
3.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或濫用化肥;
4.使用炸藥、毒藥捕殺魚類和其他生物;
5.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防污條件的運載工具,運載油類、糞便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通過保護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確需通過保護區的,應當依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大連市市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區劃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