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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6年度市本級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秦食市監[2016]50號)

   2016-03-15 397
核心提示: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監局北戴河新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質監局北戴河新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實際,市局制訂了《2016年度市本級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各縣(區)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事權劃分做好食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切實加強食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監管責任,科學制定本轄區食品生產環節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
 
  二、各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地方政府對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分工,根據轄區食品生產環節的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狀況,確定監督管理重點和監督檢查頻次。各縣(區)食品生產監管部門對轄區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項目的監督檢查。
 
  三、各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局做好市級監督檢查工作,嚴格各項工作程序和記錄,對市局交辦的事項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涉及違法違規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 市局將對各縣區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的制訂和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列為對縣區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秦皇島市食品和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秦皇島市食品生產安全2016年度監督管理計劃

  2016年度市本級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市食品生產加工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為根本宗旨,促進全市食品產業健康發展為目標,堅持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行政監管相結合,切實履行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職責,科學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全面提升我市食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總體目標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生產可追溯能力明顯增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動態長效監管機制建設有效推進,食品生產質量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
 
  三、監督管理重點
 
  1.根據《食品風險等級目錄》中評定為食品風險等級為“高”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2.上年度及本年度內各級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中存在問題和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3.被媒體曝光或群眾舉報查證屬實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
 
  4. 其他列為重點的食品生產企業。
 
  四、監督管理方式
 
  監督管理方式由監督抽查計劃、監督檢查、跟蹤整改構成。
 
  (一)監督抽查計劃
 
  2016年度市級食品生產監督抽查以肉制品、冷凍飲品、食品添加劑等高風險產品生產企業為重點監管企業,以葡萄酒、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生產聚集區為重點區域,確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附件1),明確年度監督抽查企業和抽查時段。
 
  (二)監督檢查
 
  根據監督抽查計劃確定的監督檢查企業和時間,對相關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方面:
 
  1.企業資質保持情況。檢查企業實際生產場所、產品范圍等與獲證內容是否一致;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是否按規定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一致。
 
  2.企業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標準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采購進口或其他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為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
 
  3.企業生產過程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對廠區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記錄;是否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記錄,同時是否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時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記錄;生產現場,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現場人員是否進行衛生防護等。
 
  4.企業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能力;委托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是否檢查受委托檢驗機構資質,并簽訂委托檢驗合同;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按規定保存出廠檢驗留存樣品。
 
  5.企業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購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6.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注情況。標識標注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具體產品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7718和GB28050等規定的事項。
 
  7.企業建立和執行銷售臺帳情況。企業是否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臺帳。
 
  8.企業標準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況。企業標準是否按規定到衛生部門進行備案;企業是否收集、記錄新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否積極參加相關標準培訓,做好標準執行工作。
 
  9.企業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是否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并做出反應,同時應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企業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企業是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10.企業從業人員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11.企業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是否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記錄。
 
  (三)跟蹤整改
 
  對于在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查明原因,徹底整改到位。對于違法違規的生產企業,依法予以處理。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和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企業,依法撤銷、吊銷、注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督促引導、規范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日常監管與專項檢查、集中整治相協調,切實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全面落實食品生產監管責任。
 
  (二)在加強日常監管工作的同時,重視開展基礎調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突出重點,認真研究并提出加強日常監管的政策和對策,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三)開展食品生產質量安全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廣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傳活動,以節假日熱銷食品和地方特產為重點,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普及食品安全常識,增強群眾食品安全意識,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能力。



 
地區: 河北 秦皇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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