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關單位:
市食安辦《關于進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轉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5月31日
關于進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意見
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
(2013年5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和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現就進一步做好2013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任務
全市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98%以上,產銷環節生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抽檢合格率達到99.6%,禽類(雞、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殘留及鮮牛奶抗生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水產品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率達到97.5%以上,蔬菜農藥殘留和重金屬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主要水果和主產區茶葉農藥殘留抽檢合格率達到97%以上,加工食品合格率達95%以上,市政供水管網末梢水水質城區抽檢合格率達到99%以上、縣城區抽檢合格率達95%以上,持證餐館(酒家、酒樓、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業和學校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覆蓋率達95%以上。
二、繼續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
(一)深化食品安全源頭治理
1.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示范區和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推行標準化生產。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新農藥示范推廣力度。(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
2.加強畜禽養殖環節質量安全檢測,定期開展生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生鮮乳三聚氰胺和青霉素、禽類恩諾沙星等獸藥殘留例行監測和抽檢,依法嚴厲查處畜禽養殖違法行為。(市農業局負責)
3.加強對養殖環節病死豬處置的監管,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督促生豬規模養殖場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設施,建立病死畜禽違法違規處理的黑名單制度,加大對病死豬銷售行為的查處,規范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檔案。(市農業局負責)
4.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實施農產品準入試點工作,在海峽蔬菜批發市場、福州果品批發市場、福州市海峽水產品交易中心及城區生鮮超市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試點工作。(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負責)
5.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力度,加強原良種場、現代漁業苗種生產基地和苗種生產重點企業的監管,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類基地、育苗企業電子檔案,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
6.嚴格實施食品生產加工許可,完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技術規范,推行食品批發經營企業電子臺賬管理制度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加工食品、小作坊質量安全監督抽檢。(市質監局、市衛生局負責)
7.加強城市供水安全管理。要求供水企業飲用水水質符合有關規定,其中,市區供水企業飲用水水質綜合合格率達99%以上;不斷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高水質應急處理能力;督促供水企業按有關規定開展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安全、衛生。(市建委負責)
8.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力度,防止農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等不合格的糧食流入市場。(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負責)
(二)強化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監管
1.食品流通環節
(1)加強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嚴格把好流通環節食品經營主體準入關,依法查處食品流通領域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落實好市場業主責任制,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法實施退市。(市工商局負責)
(2)抓好全市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抽檢。指導和督促經營食品的大中型超市、商場和食品批發市場的經營者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質量檢測制度,把好食品進貨質量關。(市工商局負責)
(3)加強進口食品檢驗監管把關,防止不合格進口食品進入國內流通領域,嚴把出口食品、原料安全關,繼續加強對轄區內出口產品備案基地的監管,重點針對2012年國外通報較集中的問題,督促企業落實基地監管、合格供方評估、原料檢測監控計劃,擴大合格原料來源。(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4)加強肉品市場監管,嚴格實行城區主要集貿市場和生鮮超市肉品銷售“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合格證)公示制度,禁止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上市銷售。(市工商局負責,市商貿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配合)
2.餐飲服務環節
(1)加強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健全餐飲許可、行政監管和處罰等相關配套制度,指導餐飲服務單位改善經營條件,查處無證經營的餐飲單位和集體食堂。加強農村餐飲業監管,提高食品安全衛生水平。(市衛生局負責)
(2)貫徹落實《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檔案。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督,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營造良好的誠信興商環境。加強消毒產品監管,特別是加大對集中式餐飲具消毒單位的監管力度,提高抽檢檢測的頻次,不斷提升集中式餐飲具的衛生質量,維護老百姓的身心健康。(市衛生局負責)
(3)加強餐館(酒家、酒樓、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業和學校食堂及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衛生監督,開展食品安全衛生監督人員培訓,組織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無證經營餐飲服務的違法行為。(市衛生局、市市容管理局負責)
(4)加強餐廚廢棄物和廢棄食用油脂處理管理,以城鄉結合部、餐飲企業、集貿市場、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小作坊為重點,集中力量開展“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嚴格落實食用油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過程追溯制度。強化食用油脂批發市場的監管,進一步落實市場業主責任制,對非法銷售“地溝油”的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形成全社會共同防治的良好氛圍。(市市容管理局牽頭負責)
(三)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1.繼續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集中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在火鍋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加大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治理力度,加大產品監督抽查力度,全面排查和嚴厲整治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堅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市質監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2.開展農藥獸藥殘留專項整治。加強執法監管,強化檢打聯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獸藥等行為,堅決打擊假劣農資制售源頭;嚴厲打擊在飼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蘇丹紅、砷等違禁化工物品和超劑量添加銅等礦物元素的違法行為;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打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市農業局負責)
3.開展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專項整治。以生豬養殖場、屠宰場、集貿市場、學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館、旅游景點餐飲服務單位和肉品加工、冷藏、運輸等單位為重點單位,以農村、城鄉結合部、生豬私屠濫宰等行為比較集中的區域為重點區域,依法取締非法屠宰窩點和經營網絡,嚴厲查處私屠濫宰特別是制售病死豬及其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市商貿局牽頭,市農業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配合)
4.開展水產苗種專項整治。組織開展福州市水產批發市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水產品已烯雌酚、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氯霉素監督抽檢,依法處理問題產品經營者,督促批發市場嚴格落實入場經營者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購銷臺賬制度(市食安辦牽頭,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工商局配合)。
組織重點水產苗種和產品藥物殘留監督抽查,清繳禁用藥物,從嚴打擊違規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藥物和化學物品的違法行為。(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
5.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鄉(村)鎮、農村旅游景點、長途汽車站等為重點區域,以消費者申訴舉報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為重點品種,以農村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雜)店為重點單位,深入開展治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農村食品市場銷售不合格食品、過期食品、“三無”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食品流通領域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市工商局負責)
6.開展調味品專項整治。嚴格實行調味品生產許可和生產經營主體準入制度,加強調味品標識標注管理,加大對重點品種監督抽查,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醋、醬油、料酒等調味品行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調味品的黑窩點。(市質監局、市工商局負責)
7.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積極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對聲稱減肥、輔助降血脂、緩解體力疲勞、改善睡眠等易發生非法添加的品種以及以螺旋藻、蜂膠、阿膠、珍珠粉、魚油為原料的保健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同時加強了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節日保健食品市場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市工商局配合)
8.開展學校食堂專項檢查。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品安全、教學環境和生活設施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大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不合格食用油等問題的治理力度,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保障學校師生健康安全。(市衛生局、市教育局負責)
9.開展早夜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加強便民早夜市、飲食大排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強對上市的各類蔬菜、農藥殘留物的檢測工作,嚴禁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上市經營,對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飲食大排檔依法予以取締。(市市容局負責,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三、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一)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落實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目標考核,使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所有基層政府、監管負責人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鄉鎮、街道建立聯動聯防機制,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確保基層監管無盲區。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承擔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職責。鼓勵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各縣區人民政府)
(二)推進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
推進肉品質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統建設。繼續推進長樂、閩侯肉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建設,對市區肉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統運行以來存在的不足進行完善,實現從生豬養殖到肉品零售終端各環節信息可正向跟蹤、肉品零售終端到生豬養殖各環節信息可逆向溯源。完善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可追溯體系,推進食品溯源管理,開展加工食品質量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推動大型企業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統為基礎的可追溯體系。推進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實現產銷環節責任對接。(市商貿局、市工商局、市農業局負責)
(三)推進食品檢測資源整合
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推動市、縣級檢測資源整合,扶持第三方檢測機構建設,提升檢測能力,逐步建設以省級檢測機構為龍頭、市級檢測機構為基礎、縣級檢測機構為輔助的三級檢測網絡。(市食安辦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質監局配合)
(四)推進食品安全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建立健全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加工、進出口、流通和餐飲服務違法企業“黑名單”制度,加大對失信企業懲處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繼續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設。(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福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負責)
(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等各類宣傳科普活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先進人物和經營誠信典型的宣傳,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強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從業人員和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培訓,提高其責任意識、守法意識、質量意識、誠信意識和業務素質。
四、認真落實工作措施
(一)強化政府食品安全責任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完善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目標考核,使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所有基層政府、監管負責人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肅查處監管執法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等失職瀆職行為,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
建立食品安全案件掛牌督辦制度,督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強化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進一步理清監管交叉點和空白點,及時將食品生產經營新業態納入管理,不斷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研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部門考核指標體系,逐級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密切監管部門間協作配合,構建食品安全的無縫銜接。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各地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工作經費,改善監管執法裝備。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在鄉鎮、街道建立聯動聯防機制,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確保基層監管無盲區。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承擔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職責。鼓勵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
(四)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始終把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擺在突出位置,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使嚴懲重處成為打擊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常態。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及人員。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信息通報、移送、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
(五)認真實施有獎舉報制度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獎金操作辦法,明確獎勵舉報范圍和舉報受理部門,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線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饋程序,確保舉報線索及時核查、獎勵資金及時兌現,鼓勵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六)加強考核評價工作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對下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食品安全績效考評,促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認真落實工作。市食安辦負責組織開展對各縣(市)區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專項督查和統計評價。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工作目標任務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安排工作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工作實施意見請及時報市食安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