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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的通知 (東府辦函〔2025〕121號)

   2025-03-13 236
核心提示:《東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工作意見認真貫徹執行。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工作意見認真貫徹執行。

一、高度重視政府立法工作

各起草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緊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大局,突出立法重點,謀劃推進相關立法項目,強化對重點工作的法治服務保障,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范和保障作用。切實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執行重大立法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加強對立法過程中重大事項和意見的研究與協調。

二、健全工作機制

各起草單位要制定詳細的起草工作方案,組織精干力量,確定專人負責,明確起草進度,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協調,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切實提高規章起草質量。

三、嚴格計劃管理

各起草單位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東莞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程序規定》要求,落實規章立法計劃。未納入計劃的項目,市司法局原則上不予審查,不提請市政府審議。納入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的制定項目原則上必須在2025年度內提請審議,不能按時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書面報告;納入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的預備項目要積極推進,加強調研,做好前期基礎工作,待條件成熟即啟動起草工作。各起草單位要明確每個項目的牽頭人和聯系人,適時向市司法局報送起草工作進展情況。

四、加強督促落實

各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劃的貫徹執行,嚴格落實立法工作責任,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在起草過程中,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牽頭起草單位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調和溝通,相關部門應予以配合。市司法局要及時跟蹤了解規章立法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

附件:東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東莞市人民政府2025年規章立法計劃

一、制定項目(2件)及起草責任單位

(一)東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東莞海事局)

(二)東莞市牛羊屠宰管理規定(市農業農村局)

二、預備項目(6件)及起草責任單位

(一)東莞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辦法(市生態環境局)

(二)東莞市數據要素管理辦法(市政務和數據局)

(三)東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東莞市限額以下工程管理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東莞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辦法(市市場監管局)

(六)東莞市燃氣管理辦法(修訂)(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三、適時修改或者廢止的項目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專項清理的工作要求,適時修改或者廢止相關市政府規章。

(二)根據國務院、省人大、省政府、市人大關于我市規章的備案審查情況,適時修改相關市政府規章。




 
地區: 廣東 東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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