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是指自治區、地(州、市)及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體育以及會展等重大活動。
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指重大活動的發起單位。重大活動承辦單位指重大活動的具體實施單位。(以下簡稱:主(承)辦單位)
重大活動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和主(承)辦單位指定的食品生產商或贊助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遵循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屬地負責、分級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應當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檢驗檢測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活動的性質、規模和要求,確定全程監管或重點監管的保障方式開展保障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國家各部委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我區舉辦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公安廳、農業廳、畜牧廳等相關單位負責對本職能范圍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工作。必要時,應根據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等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八條 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主(承)辦單位應當督促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與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及餐飲服務安全負責,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承擔責任。
第九條 鼓勵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重大活動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規范,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驗設備,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十條 主(承)辦單位、監管部門、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規,做好重大活動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主(承)辦單位責任
第十一條 主(承)辦單位應按照“誰主(承)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食品安全負責人的責任,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實施方案,并于重大活動前7個工作日報送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十二條 主(承)辦單位應于重大活動舉辦前至少20個工作日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基本情況信息表》(附件1),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以下信息及資料:
?。ㄒ唬┲卮蠡顒用Q、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
?。ǘ┲鳎ǔ校┺k單位名稱、主(承)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營業執照載明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經營場所和提供食品品種、供餐形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聯系方式。
?。ㄋ模┲付ɑ蛸澲称饭痰幕厩闆r。
?。ㄎ澹┲付ɑ蛸澲称罚ò闀h室、休息室等場所提供的飲用水、茶點、水果等)的相關情況。
(六)參與活動人員駐地分布和食宿情況。
第十三條 主(承)辦單位在重大活動期間應確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所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選擇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并符合下列條件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重大活動食品供應和餐飲服務工作:
(一)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ǘ┎惋嫹帐称钒踩O督管理量化分級A級(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條件)。
(三)具備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需求相適應的供應能力(不得委托加工、外購散裝熟食或者接受配送)。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建議,調整、更換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章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責任
第十六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駐點監管人員的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駐點監管人員提出的監管意見進行認真整改。
第十七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工作內部管理機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食品安全保障組織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食品采購驗收、貯存保管、加工制作、食品留樣、各專間管理、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以及各項具體工作的負責人。
實施方案應于重大活動前7個工作日報送同級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主(承)辦單位。
第十八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把好原料采購關,認真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所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九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以符合重大活動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重大活動所需食品品種清單及食譜,并于重大活動開始前報具體實施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定。不得擅自更改經審定的食品品種清單和食譜。
重大活動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將主(承)辦單位和監管部門確定的供應食品及餐飲服務項目轉租承包給其他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加強對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的定期清洗、校驗,確保餐飲具的清洗、消毒符合標準要求。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一般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記錄。留樣應貼有規范的標簽(附件2)。食品留樣存放的冷藏柜應專用,并專人負責,上鎖保管。
第二十三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供應、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ㄒ唬┓煞ㄒ幗股a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ǘz驗檢測不合格的食品。
?。ㄈ┩赓彽纳⒀b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第四章 監管部門責任
第二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成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
國家各部委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活動舉辦地的地、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方案制定具體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進行事前審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內容:
(一)資格審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主(承)辦單位提供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名單,主要審查以下情況: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是否是A級(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條件)。
3.是否具備與重大活動供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服務保障能力。
4.是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5.指定或贊助食品供應商資質是否合法。
6.能否達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ǘ┈F場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人員配備及履行職責情況。
2.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3.場所布局、專間設置和設施設備配備及運行情況。
4.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ㄈ┨顚懺u估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等執法文書,并于檢查結束后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附件3),送交主(承)辦單位。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整改;對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要求主(承)辦單位予以更換。
第二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明確報告和通報的主體、事項、時限及相關責任。
第五章 保障程序
第二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保障(實施)工作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領導:重大活動保障工作總負責人、現場協調及聯系人員、現場保障人員等。
(二)職責分工: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的工作職責。
?。ㄈ┕ぷ魅蝿眨好鞔_保障方式、參與保障人數及具體人員、涉及的區域范圍。
?。ㄋ模蕚涔ぷ鳎好鞔_實施保障前的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節點。
?。ㄎ澹嵤╇A段工作:實施保障過程中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要求。
?。┤藛T安排:現場監管人員的配備以及各監管崗位人員的安排。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處置職責分工,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式、信息報告形式、時限等。
?。ò耍┙涃M預算:食品檢測費、保障工作經費等。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確定后,應及時抄送主(承)辦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
第二十八條 根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選派2名或2名以上熟悉食品安全監管業務、工作能力強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執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駐點保障工作,對食品原(輔)料及食品的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食品傳送等重點環節進行動態監管,填寫檢查筆錄和監管意見書(附件4)。
第二十九條 全程監管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開展工作。
?。ㄒ唬┈F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
?。ǘ╅_展快速檢測。根據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品種清單、食譜,對供應的食品、食品原輔料、菜品食品安全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如實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記錄》(附件5)。檢出可疑陽性樣品應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將可疑樣品送至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三)做好檢查記錄。駐點監管人員每日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日志》(附件6),如實記錄監管檢查情況、快速檢測情況以及問題處理情況等。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每日匯總監管工作情況,并逐級上報。駐點保障任務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三十條 實施重點監管時,應對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及供餐、涼菜配制、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行查驗,必要時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發現可疑食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如實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記錄》。
重點監管當日保障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保障人員應在當日形成書面工作報告,報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匯總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一條 重大活動對食品品種、質量和食品采購、貯存、運輸等環節有特殊要求的,各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
第六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應急處置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應急小組成員、應急小組職責、應急小組各部門職責、應急處置流程、應急響應及善后總結等。方案應于重大活動前報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時,主(承)辦單位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預案報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主(承)辦單位。
第三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第三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接到疑似食物中毒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派出單位報告,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并控制現場,協助、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供餐單位應立即配合、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患者救治等工作。
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并將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對患者的救治。
第三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信息記入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經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確保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是指自治區、地(州、市)及縣(市、區)政府確定的具有特定規模和影響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體育以及會展等重大活動。
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指重大活動的發起單位。重大活動承辦單位指重大活動的具體實施單位。(以下簡稱:主(承)辦單位)
重大活動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提供者和主(承)辦單位指定的食品生產商或贊助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條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遵循預防為主、科學管理、屬地負責、分級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各級政府應當把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檢驗檢測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活動的性質、規模和要求,確定全程監管或重點監管的保障方式開展保障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國家各部委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我區舉辦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自治區衛生計生委、公安廳、農業廳、畜牧廳等相關單位負責對本職能范圍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的協調、指導、監督和組織實施工作。必要時,應根據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等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第八條 重大活動主(承)辦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主(承)辦單位應當督促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與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其提供的食品及餐飲服務安全負責,保證食品安全,誠信自律,承擔責任。
第九條 鼓勵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在重大活動中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規范,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驗設備,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第十條 主(承)辦單位、監管部門、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法規,做好重大活動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主(承)辦單位責任
第十一條 主(承)辦單位應按照“誰主(承)辦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食品安全負責人的責任,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管理,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實施方案,并于重大活動前7個工作日報送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第十二條 主(承)辦單位應于重大活動舉辦前至少20個工作日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基本情況信息表》(附件1),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報以下信息及資料:
?。ㄒ唬┲卮蠡顒用Q、舉辦時間、舉辦地點、參加人數。
?。ǘ┲鳎ǔ校┺k單位名稱、主(承)辦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三)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營業執照載明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經營場所和提供食品品種、供餐形式、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聯系方式。
?。ㄋ模┲付ɑ蛸澲称饭痰幕厩闆r。
?。ㄎ澹┲付ɑ蛸澲称罚ò闀h室、休息室等場所提供的飲用水、茶點、水果等)的相關情況。
(六)參與活動人員駐地分布和食宿情況。
第十三條 主(承)辦單位在重大活動期間應確保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所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四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選擇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產經營資質、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并符合下列條件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重大活動食品供應和餐飲服務工作:
(一)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ǘ┎惋嫹帐称钒踩O督管理量化分級A級(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條件)。
(三)具備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需求相適應的供應能力(不得委托加工、外購散裝熟食或者接受配送)。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根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建議,調整、更換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
第三章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責任
第十六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駐點監管人員的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其駐點監管人員提出的監管意見進行認真整改。
第十七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工作內部管理機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食品安全保障組織機構、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食品采購驗收、貯存保管、加工制作、食品留樣、各專間管理、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以及各項具體工作的負責人。
實施方案應于重大活動前7個工作日報送同級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主(承)辦單位。
第十八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把好原料采購關,認真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所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九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做好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以符合重大活動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重大活動所需食品品種清單及食譜,并于重大活動開始前報具體實施食品安全保障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定。不得擅自更改經審定的食品品種清單和食譜。
重大活動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將主(承)辦單位和監管部門確定的供應食品及餐飲服務項目轉租承包給其他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生產經營。
第二十一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食品加工、貯存等設施設備的定期維護,加強對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的定期清洗、校驗,確保餐飲具的清洗、消毒符合標準要求。
第二十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嚴格落實食品留樣制度。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的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一般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記錄。留樣應貼有規范的標簽(附件2)。食品留樣存放的冷藏柜應專用,并專人負責,上鎖保管。
第二十三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供應、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ㄒ唬┓煞ㄒ幗股a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
?。ǘz驗檢測不合格的食品。
?。ㄈ┩赓彽纳⒀b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第四章 監管部門責任
第二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成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機構,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
國家各部委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的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活動舉辦地的地、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方案制定具體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
第二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進行事前審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內容:
(一)資格審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主(承)辦單位提供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名單,主要審查以下情況:
1.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
2.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是否是A級(或具備與A級標準相當的條件)。
3.是否具備與重大活動供餐人數、供餐形式相適應的服務保障能力。
4.是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5.指定或贊助食品供應商資質是否合法。
6.能否達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的其他要求。
?。ǘ┈F場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現場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人員配備及履行職責情況。
2.保障食品安全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
3.場所布局、專間設置和設施設備配備及運行情況。
4.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ㄈ┨顚懺u估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現場檢查時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等執法文書,并于檢查結束后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附件3),送交主(承)辦單位。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整改;對不能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及時要求主(承)辦單位予以更換。
第二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和通報制度,明確報告和通報的主體、事項、時限及相關責任。
第五章 保障程序
第二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保障(實施)工作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領導:重大活動保障工作總負責人、現場協調及聯系人員、現場保障人員等。
(二)職責分工: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的工作職責。
?。ㄈ┕ぷ魅蝿眨好鞔_保障方式、參與保障人數及具體人員、涉及的區域范圍。
?。ㄋ模蕚涔ぷ鳎好鞔_實施保障前的工作任務及完成時間節點。
?。ㄎ澹嵤╇A段工作:實施保障過程中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要求。
?。┤藛T安排:現場監管人員的配備以及各監管崗位人員的安排。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處置職責分工,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式、信息報告形式、時限等。
?。ò耍┙涃M預算:食品檢測費、保障工作經費等。
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實施)工作方案確定后,應及時抄送主(承)辦單位、各相關職能部門。
第二十八條 根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工作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選派2名或2名以上熟悉食品安全監管業務、工作能力強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執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駐點保障工作,對食品原(輔)料及食品的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食品傳送等重點環節進行動態監管,填寫檢查筆錄和監管意見書(附件4)。
第二十九條 全程監管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開展工作。
?。ㄒ唬┈F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供應、加工制作全過程進行現場檢查。
?。ǘ╅_展快速檢測。根據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的食品品種清單、食譜,對供應的食品、食品原輔料、菜品食品安全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如實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記錄》(附件5)。檢出可疑陽性樣品應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將可疑樣品送至具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測。
(三)做好檢查記錄。駐點監管人員每日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日志》(附件6),如實記錄監管檢查情況、快速檢測情況以及問題處理情況等。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每日匯總監管工作情況,并逐級上報。駐點保障任務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將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三十條 實施重點監管時,應對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及供餐、涼菜配制、食品留樣等重點環節進行動態監督檢查;對供應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進行查驗,必要時開展食品安全現場快速檢測,發現可疑食品應立即停止使用,如實填寫《重大活動食品安全快速檢測記錄》。
重點監管當日保障工作結束后,食品安全保障人員應在當日形成書面工作報告,報送派出單位,由派出單位匯總并逐級上報。
第三十一條 重大活動對食品品種、質量和食品采購、貯存、運輸等環節有特殊要求的,各相關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
第六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主(承)辦單位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應急處置方案內容至少應包括應急小組成員、應急小組職責、應急小組各部門職責、應急處置流程、應急響應及善后總結等。方案應于重大活動前報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要時,主(承)辦單位應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 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并將預案報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主(承)辦單位。
第三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好相關應急準備工作。
第三十五條 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接到疑似食物中毒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派出單位報告,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并控制現場,協助、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供餐單位應立即配合、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患者救治等工作。
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并將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組織有關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對患者的救治。
第三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置等相關信息記入食品及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