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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鄂食藥監文〔2016〕41號)

   2016-04-14 825
核心提示: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是餐飲食品安全的組成部分,事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網絡訂餐食品安全是餐飲食品安全的組成部分,事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進一步規范網絡訂餐服務行為,督促網絡食品經營者落實相應主體責任,保障廣大公眾飲食安全,現就加強我省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當前,網絡訂餐已成為一種新的餐飲消費形式,提供訂餐服務的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也日益增多,但一些訂餐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沒有履行主體責任,違法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各地要高度重視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把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推進“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內容,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建立制度規范,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及時消除網絡訂餐食品安全隱患。
 
  二、認真做好摸底排查
 
  各地要結合實際,主動加強與工商、通信、公安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組織開展摸底排查,切實摸清轄區內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及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底數,建立健全網絡訂餐監管檔案。要以高校周邊、商務集中區、大型社區等為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完善加強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的辦法和措施。
 
  三、嚴格網絡訂餐監督管理
 
  要依據《食品安全法》中有關網絡食品經營的規定,加強對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明確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平臺建立網絡訂餐準入制度,嚴格落實入網餐飲服務單位實名登記管理,加強對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和加工制作現場核查把關,禁止無實體店鋪、無證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入網。要強化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日常監管,嚴格規范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入網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必須具有實體店鋪和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按照法律法規及餐飲服務操作規范要求進行食品加工、制作和送餐,確保滿足食品安全要求。
 
  四、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主動協同工商、通信、公安、城管等部門,針對網絡訂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加強聯合執法,加大對違法違規網絡訂餐經營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發現網絡訂餐第三方平臺未對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對無照無證從事網絡訂餐經營的“黑作坊”要堅決予以取締。
 
  五、大力營造社會共治氛圍
 
  各地要加大對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宣傳和引導,積極宣傳網絡食品安全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法規知識等,引導網絡訂餐服務經營者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切實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積極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消費,不斷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和安全消費意識。同時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督促網絡食品經營者在網站醒目位置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郵箱等投訴方式,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要加強與媒體溝通,及時發布網絡訂餐監管工作動態信息,積極回應消費者關注,大力營造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良好氛圍。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7日


 
地區: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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