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嶺、琿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稽查總隊,各承檢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決策部署,依法、科學、規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8〕1號),結合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吉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吉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既往抽檢情況,結合總局對食品安全抽檢的相關要求,現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承檢機構認真組織落實。
一、工作目標
以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為目標,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為抓手,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以監督抽檢與信息公布、核查處置聯動為保障,有效防控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倒逼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鞏固食品安全穩定向好的態勢,促進食品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抽檢重點。聚焦群眾關切,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等重點指標,緊盯風險程度高、合格率較低以及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瞄準大型批發市場、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加大抽檢力度,提高問題發現率。
省局重點:一是從規模上,主要是對本省獲證生產企業以及大型批發市場、超市和餐飲企業進行抽檢;二是從風險程度上,對省內問題多發、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和項目進行抽檢,并重點組織開展對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場所的抽檢;三是從問題集中度上,對既往抽檢出現過不合格食品的企業進行跟蹤性抽檢。
市、縣級局重點:一是對本地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等進行抽檢;二是加大對餐飲食品,特別是小餐飲的抽檢力度;三是加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抽檢力度。
(二)堅持全面覆蓋。在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的基礎上,點面兼顧,逐步實現區域、企業、品種、項目、環節及業態的覆蓋。從區域方面,要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從企業方面,要覆蓋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從項目方面,要覆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主要安全性項目;從食品品種方面,要覆蓋全省獲證食品大類、細類;從生產經營業態方面,要覆蓋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網絡。
(三)堅持專常互補。在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根據日常檢查情況和既往抽檢情況,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工作。重點突出以下內容:一是社會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及項目;二是節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節性食品安全問題的食品;三是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等需要開展專項抽檢的食品。
(四)堅持科學規范。繼續開展評價性抽檢,推進評價性抽檢與監督抽檢分離,實現監督抽檢與評價性抽檢雙輪驅動。一是以指導、督促、督查考核為導向,通過對品種和項目的區間性覆蓋抽檢,對市級局抽檢工作質量進行評價;二是通過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的抽檢,對市級監管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效果進行評價;三是組織研究如何利用抽檢結果作為評價各市(州)食品安全狀況的依據。通過評價性抽檢進一步提升抽檢工作效能和質量。
(五)堅持四級聯動。國家、省、市、縣四級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統一制定抽檢計劃、統一調度抽檢任務、統一規范程序標準、統一數據分析利用。市縣兩級應在保障抽檢計劃實施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產業和消費特點安排本地專項抽檢任務。
三、工作任務及實施方案
(一)省局任務及實施方案。
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涵蓋31個食品大類、132個食品品種、214個食品細類,共抽檢12802批次。其中總局轉移支付(以下稱國抽)5729批次,省本級匹配(以下稱省抽)7073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1.抽檢對象。主要為本省所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在產食品企業(總局公布的重點抽檢企業除外)和大型經營企業。加強對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省域內大型批發市場的抽檢,加大對餐飲企業食品原材料和餐飲具的抽檢,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種類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蜂產品、餐飲食品等31大類(詳見附件1)。食用農產品的抽檢要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詳見附件2)。
總局轉移支付部分原則上抽取本省生產的食品,省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環節抽檢不超過20%的外省產品。
2.抽檢時間和頻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1/12。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節令性食品要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
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對照國抽任務,省抽按照高風險食品品種1∶3、較高風險食品品種1∶1進行任務匹配,同時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抽檢頻次,原則上對于上一年度檢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2次;檢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1次。對于連續2次檢出不合格產品的,屬地監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
同一獲證生產企業,每季度同一批次產品最多抽取1批,同一食品大類最多抽取3批。流通環節同一被抽樣單位,每季度最多抽取10批(全國范圍內統計,下同)。同一獲證餐飲單位,每季度最多抽取3批次。國抽與省抽任務分別統計。
3.抽檢區域、環節和場所。抽樣地點應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省會城市、地級市、縣、鄉和行政村。抽檢的樣品主要在流通環節購買。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抽取。流通環節采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重點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
(三)市、縣級局任務。按照總局要求,“十三五規劃”結束前各地食用農產品抽檢數量要達到2批次/千人,普通食品要達到4批次/千人。2018年各地食用農產品抽檢數量應至少達到0.8批次/千人,2019年達到1.5批次/千人,2020年達到2批次/千人。2018年,“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城市食用農產品抽檢總量應達到2批次/千人,食品抽檢總量應達到4批次/千人,其他各市、縣級局的食用農產品達到0.8批次/千人。按照人口總量確定全省食用農產品抽檢總量為32681批次,各市縣具體任務分配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數量、日常監管情況等進行確定。
1.抽檢對象。市、縣級局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適當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2.抽檢時間和頻次。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
3.抽檢場所。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四、時間安排
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要按照總局和省局確定的任務目標,認真制定本級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明確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人員的穩定性。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全過程進行考核,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抽檢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遴選等方式確定承檢機構,要求承檢機構能夠使用移動終端抽樣并出具電子報告;嚴格按照承檢機構有關工作規定開展對承檢機構的檢查與考核;要監督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積極支持承檢機構開展工作,在樣品采集、運輸等方面提供必要幫助;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報送抽檢數據,國抽與省抽任務中,抽樣日期至樣品信息提交信息系統日期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接樣日期至檢驗報告發送人提交檢驗報告日期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收到檢驗報告至異議申請登記日期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市縣級抽檢時限原則上要求與省局一致。國抽、省抽及市縣級普通食品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抄送總局。
(三)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及時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5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做出行政處罰日期距檢測機構出具報告日期不得超過3個月。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通過“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應當按時限逐批次向總局書面報告。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移交。核查處置信息填報審核工作,國抽任務中縣級領取的核查處置任務,市級審核后再由省局審核,市級領取的核查任務直接由省局審核;省抽全部由吉林省食品稽查總隊審核;市縣級普通食品抽檢按照誰組織抽檢誰審核的原則實施。
(四)及時公布信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要求嚴格審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除以上信息外,還包括標稱產品商標、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及結果和承檢機構等。食用農產品產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樣單位名稱(集中交易市場應包括開辦者和銷售者)、產品名稱、進貨來源、標稱生產企業或產地、生產日期等,不合格產品除上述信息外,還包括不合格項目及結果、承檢機構等。對不合格產品信息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
省局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總局定期匯總公布全國食品抽檢情況。
(五)定期開展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省級抽檢任務承檢機構每季度要向省局報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定期對品種、區域、環節等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待全年抽檢監測任務完成后1個月內,針對省內開展的國抽、省抽全部數據,組織技術機構進行科學分析研判,提交全面系統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六)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承檢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七)其他事項。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保障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應對處置、案件查辦等實際需要,及時組織應急、執法抽檢等工作。
省局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寶昌、黃佳琪
電 話:0431-81763171、0431-81805719
傳 真:0431-81805717
電子信箱:346943954@qq.com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表
2.2018年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項目表
附件: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表.xlsx
附件2:2018年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項目表.xlsx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監管的決策部署,依法、科學、規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以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8〕1號),結合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實際,省局制定了《吉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6日
吉林省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既往抽檢情況,結合總局對食品安全抽檢的相關要求,現制定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及實施方案,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承檢機構認真組織落實。
一、工作目標
以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對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為目標,以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為抓手,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為導向,以監督抽檢與信息公布、核查處置聯動為保障,有效防控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倒逼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鞏固食品安全穩定向好的態勢,促進食品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抽檢重點。聚焦群眾關切,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生物毒素等重點指標,緊盯風險程度高、合格率較低以及消費量大的重點品種,瞄準大型批發市場、校園周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加大抽檢力度,提高問題發現率。
省局重點:一是從規模上,主要是對本省獲證生產企業以及大型批發市場、超市和餐飲企業進行抽檢;二是從風險程度上,對省內問題多發、風險較高的食品品種和項目進行抽檢,并重點組織開展對中小學及幼兒園食堂、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等場所的抽檢;三是從問題集中度上,對既往抽檢出現過不合格食品的企業進行跟蹤性抽檢。
市、縣級局重點:一是對本地區市場銷售的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畜禽肉、水產品的獸藥殘留等進行抽檢;二是加大對餐飲食品,特別是小餐飲的抽檢力度;三是加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抽檢力度。
(二)堅持全面覆蓋。在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的基礎上,點面兼顧,逐步實現區域、企業、品種、項目、環節及業態的覆蓋。從區域方面,要覆蓋城市、農村、城鄉結合部等不同區域;從企業方面,要覆蓋在產獲證食品生產企業;從項目方面,要覆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規定的主要安全性項目;從食品品種方面,要覆蓋全省獲證食品大類、細類;從生產經營業態方面,要覆蓋生產加工、流通、餐飲、網絡。
(三)堅持專常互補。在計劃性抽檢的基礎上,根據日常檢查情況和既往抽檢情況,及時有效組織開展專項抽檢工作。重點突出以下內容:一是社會反映問題較為突出的食品及項目;二是節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節性食品安全問題的食品;三是突發性食品安全問題等需要開展專項抽檢的食品。
(四)堅持科學規范。繼續開展評價性抽檢,推進評價性抽檢與監督抽檢分離,實現監督抽檢與評價性抽檢雙輪驅動。一是以指導、督促、督查考核為導向,通過對品種和項目的區間性覆蓋抽檢,對市級局抽檢工作質量進行評價;二是通過對重點區域、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的抽檢,對市級監管部門專項整治工作的效果進行評價;三是組織研究如何利用抽檢結果作為評價各市(州)食品安全狀況的依據。通過評價性抽檢進一步提升抽檢工作效能和質量。
(五)堅持四級聯動。國家、省、市、縣四級緊密協作、合理分工、各有側重。統一制定抽檢計劃、統一調度抽檢任務、統一規范程序標準、統一數據分析利用。市縣兩級應在保障抽檢計劃實施的基礎上,根據地區、產業和消費特點安排本地專項抽檢任務。
三、工作任務及實施方案
(一)省局任務及實施方案。
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涵蓋31個食品大類、132個食品品種、214個食品細類,共抽檢12802批次。其中總局轉移支付(以下稱國抽)5729批次,省本級匹配(以下稱省抽)7073批次。具體安排如下:
1.抽檢對象。主要為本省所有獲得生產許可證的在產食品企業(總局公布的重點抽檢企業除外)和大型經營企業。加強對市場占有率高的企業、省域內大型批發市場的抽檢,加大對餐飲企業食品原材料和餐飲具的抽檢,重點跟蹤抽檢不合格企業、品種和項目。種類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蜂產品、餐飲食品等31大類(詳見附件1)。食用農產品的抽檢要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等項目(詳見附件2)。
總局轉移支付部分原則上抽取本省生產的食品,省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環節抽檢不超過20%的外省產品。
2.抽檢時間和頻次。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檢任務,原則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總量的1/12。季節性生產銷售的食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節令性食品要在節前開展抽檢工作。
要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抽檢頻次。對照國抽任務,省抽按照高風險食品品種1∶3、較高風險食品品種1∶1進行任務匹配,同時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企業的抽檢頻次,原則上對于上一年度檢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2次;檢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業,抽檢頻次至少增加1次。對于連續2次檢出不合格產品的,屬地監管部門要對相關企業進行約談。
同一獲證生產企業,每季度同一批次產品最多抽取1批,同一食品大類最多抽取3批。流通環節同一被抽樣單位,每季度最多抽取10批(全國范圍內統計,下同)。同一獲證餐飲單位,每季度最多抽取3批次。國抽與省抽任務分別統計。
3.抽檢區域、環節和場所。抽樣地點應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省會城市、地級市、縣、鄉和行政村。抽檢的樣品主要在流通環節購買。流通環節未抽到的樣品,可在生產環節抽取。流通環節采樣應涵蓋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小食雜店等不同業態。餐飲環節采樣重點為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以及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旅游景區餐飲服務單位等。
(三)市、縣級局任務。按照總局要求,“十三五規劃”結束前各地食用農產品抽檢數量要達到2批次/千人,普通食品要達到4批次/千人。2018年各地食用農產品抽檢數量應至少達到0.8批次/千人,2019年達到1.5批次/千人,2020年達到2批次/千人。2018年,“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城市食用農產品抽檢總量應達到2批次/千人,食品抽檢總量應達到4批次/千人,其他各市、縣級局的食用農產品達到0.8批次/千人。按照人口總量確定全省食用農產品抽檢總量為32681批次,各市縣具體任務分配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數量、日常監管情況等進行確定。
1.抽檢對象。市、縣級局的抽檢品種應盡量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適當加大對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的抽檢力度。
2.抽檢時間和頻次。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
3.抽檢場所。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四、時間安排
2018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抽檢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要按照總局和省局確定的任務目標,認真制定本級抽檢計劃和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明確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抽檢工作,確保工作的延續性和人員的穩定性。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食品安全抽檢工作全過程進行考核,確保抽檢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抽檢管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或遴選等方式確定承檢機構,要求承檢機構能夠使用移動終端抽樣并出具電子報告;嚴格按照承檢機構有關工作規定開展對承檢機構的檢查與考核;要監督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積極支持承檢機構開展工作,在樣品采集、運輸等方面提供必要幫助;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和規范要求報送抽檢數據,國抽與省抽任務中,抽樣日期至樣品信息提交信息系統日期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接樣日期至檢驗報告發送人提交檢驗報告日期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收到檢驗報告至異議申請登記日期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市縣級抽檢時限原則上要求與省局一致。國抽、省抽及市縣級普通食品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數據報送至“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各承檢機構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之內報告相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抄送總局。
(三)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應當及時送達食品生產經營者,5個工作日內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做出行政處罰日期距檢測機構出具報告日期不得超過3個月。不合格食品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核查處置工作應當在24小時內啟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通過“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及時報告核查處置工作進展,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應當按時限逐批次向總局書面報告。核查處置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移送移交。核查處置信息填報審核工作,國抽任務中縣級領取的核查處置任務,市級審核后再由省局審核,市級領取的核查任務直接由省局審核;省抽全部由吉林省食品稽查總隊審核;市縣級普通食品抽檢按照誰組織抽檢誰審核的原則實施。
(四)及時公布信息。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要求嚴格審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區域抽檢信息。公布內容包括產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產品信息。其中,產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被抽樣單位名稱及所在省份、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批號等,并需注明該產品合格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不合格產品除以上信息外,還包括標稱產品商標、被抽樣單位名稱與地址、不合格項目及結果和承檢機構等。食用農產品產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樣單位名稱(集中交易市場應包括開辦者和銷售者)、產品名稱、進貨來源、標稱生產企業或產地、生產日期等,不合格產品除上述信息外,還包括不合格項目及結果、承檢機構等。對不合格產品信息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
省局每月匯總本行政區域內上個月食品抽檢情況和結果分析,總局定期匯總公布全國食品抽檢情況。
(五)定期開展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省級抽檢任務承檢機構每季度要向省局報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數據分析報告,定期對品種、區域、環節等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待全年抽檢監測任務完成后1個月內,針對省內開展的國抽、省抽全部數據,組織技術機構進行科學分析研判,提交全面系統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六)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樣單位、承檢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隨意更改抽檢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檢驗數據,不得擅自發布有關抽檢的信息,不得在開展抽樣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檢單位和接受被抽檢單位的饋贈,不得利用抽檢結果開展有償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對發現的違法違規抽檢行為一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七)其他事項。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抽檢計劃編制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保障抽檢工作的順利實施。要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熱點輿情事件應對處置、案件查辦等實際需要,及時組織應急、執法抽檢等工作。
省局聯系方式:
聯 系 人:李寶昌、黃佳琪
電 話:0431-81763171、0431-818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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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346943954@qq.com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表
2.2018年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項目表

附件1: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品種、項目表.xlsx
附件2:2018年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項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