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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年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的通知(寧食藥監發〔2018〕30號)

   2018-04-11 834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全面掌握我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食用農產品安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掌握我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食用農產品安全問題,防范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切實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職責,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2018年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三〔2018〕1號)要求,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工作,以發現問題為導向,有效防范我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和問題,實現監督抽檢與信息公開、核查處置聯動,倒逼種養殖戶加強食用農產品的規范管理,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主要對食用農產品銷售環節的畜禽肉及副產品、蔬菜、水產品、水果類、鮮蛋、豆類、生干堅果與籽類食品共7個食品品種、48個食品細類進行監督抽檢(見附件1),按照各市、縣(區)每月至少抽檢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的要求,吳忠市安排不少于1440批次,固原市安排不少于1440批次,中衛市安排不少于720批次;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的有關要求,銀川市、石嘴山市食用農產品抽檢總量要達到2批次/千人,即銀川市安排不少于3850批次,石嘴山市安排不少于1300批次,其所轄縣、區抽檢任務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統籌安排,全區共安排8750批次食用農產品抽檢任務。
 
    三、組織實施
 
    (一)抽檢對象。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按月實施的抽檢品種應覆蓋本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產品、水產品、鮮蛋、豆類等食用農產品(具體抽檢品種和項目可參考附件1)。結合本地區既往抽檢結果、監督檢查、投訴舉報、輿情處置等情況發現的農獸藥濫用和殘留問題,可自行確定抽檢品種和檢驗項目,逐步實現本地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品種和項目全覆蓋。同時,可適當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和食品小攤點的抽檢力度。
 
    (二)抽檢時間和頻次。抽檢工作從2018年4月開始,全年均衡完成,合理分配至各月,避免集中采樣、集中檢驗。市級局應根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交易數量和季節特點等按比例確定抽樣頻次和數量,原則上每戶入場銷售者每月至少抽檢1批次。縣級局應每周抽檢蔬菜、水果、畜禽肉、水產品、鮮蛋等食用農產品。季節性生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或存在季節性質量安全風險的食用農產品在相應季節增加采樣量。要增加對以往檢出不合格產品的抽檢頻次。
 
    (三)抽檢場所。市級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規模以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進行抽檢,縣級局要對行政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經營單位進行抽檢。
 
    (四)樣品檢驗。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家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工作規定》和《寧夏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承檢機構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依據機構遴選程序和要求自行確定承檢機構,并及時將承檢機構相關信息維護進食用農產品直報系統。檢驗機構應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樣品進行檢驗,保證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對于不合格樣品必須進行復核,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五)樣品編號。由英文字母NCP加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NCP為食用農產品抽檢的縮寫“農產品”的拼音首字母;編號1至6位為市、縣(區)行政區劃代碼(見附件2);編號7到10位是抽樣年月,如2018年1月份采樣就用“1801”表示;11到14位為流水號,流水號由抽樣單位自行確定。例如:吳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利通區分局2018年3月份抽取的第1個食用農產品樣品,編號就是“NCP64030218030001”,依此類推。
 
    四、信息公布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的抽檢信息發布和核查處置情況公布工作。食用農產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樣單位名稱(集中交易市場應包括開辦者和銷售者)、產品名稱、進貨來源、標稱生產企業或產地、生產日期等;不合格產品除上述信息外,還應包括不合格項目及檢測結果、承檢機構等。抽檢信息應通過網站、報紙、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公布,并留存信息公布資料,整理存檔。要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在市場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用農產品抽檢結果以及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處置結果。要宣傳貫徹食品抽檢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合格產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解讀,發布消費警示,做好輿情監測,及時開展風險交流。
 
    五、核查處置
 
    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要按規定要求及時啟動異議處理和核查處置工作,及時向被抽樣單位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通報不合格結果,監督其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及其同類產品,及時追蹤不合格產品的來源和流向,采取相應的控制和監管措施。
 
    六、數據報送
 
    (一)系統數據填報要求: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填報食用農產品系統數據前,將轄區內新增的“被抽樣單位信息”及時維護到“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食用農產品直報模塊中;收到檢驗報告后及時將抽樣和檢驗信息、檢驗報告上傳到直報模塊中,并將信息數據提交入庫;食用農產品抽檢結果通過多渠道公布后,要及時將公布信息情況編輯上傳到直報模塊中;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完畢后,及時將處置情況填報到直報模塊中。
 
    (二)工作總結報送要求:五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縣(區)食用農產品抽檢進展情況,于5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別將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上半年工作進展情況和年度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局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統籌部署任務。各市、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及時向地方政府匯報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進展情況,爭取專項經費予以保障。要統籌部署任務,結合監管實際科學制定年度抽檢計劃,細化工作流程和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實施、樣品采集、樣品檢驗、數據報送等關鍵環節的培訓指導和質量控制,確保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順利開展。五市市場監管部門于4月18日前將食用農產品抽檢計劃報自治區局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處。
 
    (二)嚴格抽檢程序,強化規范管理。自治區局將把食用農產品抽檢工作納入對市、縣局的效能目標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抽檢計劃、信息公布、數據報送等。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規范》(食藥監辦食監三〔2015〕35號)、《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食藥監辦食監三〔2018〕14號)和《寧夏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規范》(寧食藥監〔2017〕31號)組織實施,切實規范抽樣行為,提高不合格產品的發現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確定承檢機構,并對承檢機構相關工作進行定期監督和考評。
 
    (三)依法核查處置,排查風險隱患。各地要高度重視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核查處置工作,追蹤溯源,一查到底,該停止銷售的立即停止銷售,控制風險,依法嚴肅查處涉及的經營單位,并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及時組織檢驗機構、行業協會及專家等開展風險交流,加強抽檢數據的分析統計,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做好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年度分析評價報告編寫工作。
 
    聯 系 人:徐艷玲、馬計東、劉建榮
 
    聯系電話:0951-6010325
 
    郵    箱:nxspcjjc@163.com
 
       附件.doc
:1.2018年市、縣級局食用農產品抽檢品種和項目參考目錄
 
    2.各市、縣(區)行政區劃代碼表
 
    3.食用農產品新增食品分類和食品檢驗項目格式(范例)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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